剥削辨义


剥削辨义

 

范海辛

 

鄙人在拙作《论狼奶》(首发于www.cat898.com中间地带)一文中新创了一个术语——阶级主义,专指那种将人的阶级性置于人性之上、将某阶级的价值凌驾于人类价值之上,视阶级差别为人类根本差别的学说或主张。阶级主义虽然源自马克思主义,但马克思主义并非是阶级主义的,因为在马克思那里,他并未抹煞人性,他还是承认有比阶级价值更高的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存在。而我们通常所说的马克思主义的三个组成部分,不过是马克思为实现人类共同价值的方法。能称得上是阶级主义的,当属列宁主义或布尔什维克主义。这是一种以阶级主义为核心学说的极端主义,就如以种族主义为核心的纳粹学说以及以原教旨主义为核心的本 拉登的主张一样,这些学说、主张之所以被认为是极端主义的,因为它们都以人的某些从属属性置换了人的本质属性,将人类各族群在经济、血缘与信仰上的差异无限夸大、推向极端所致。

 

要摧毁阶级主义的错误学说,肃清其流毒,必须对其基本概念——剥削,有一个正确理解。马克思正是由于对剥削的错误定义,导致了列宁主义的阶级主义学说的形成。

 

什么是剥削?按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其最准确、最科学的定义——利用生产资料无偿占有他人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的行为。依此定义,哪怕雇主给了充足、合理的工资,也是在剥削。譬如,你是比尔 盖茨手下的员工,即使你的年薪为200万美元,你仍旧在被盖茨剥削。

 

马克思对剥削的定义显然是有问题的,窃以为,问题存在于两个方面:其一,社会的财富(又可称剩余价值,而剩余价值也是利息、地租与利润、税收等的来源)是否由劳动这单一因素创造?其二,是否已有更合理的生产关系已经存在,而现在的雇佣劳动关系已经应该退出历史舞台、因而必须冠以“剥削”这样一个含有贬义价值的称呼?从这两个问题出发,又引出另外两个问题。第三个问题是当下中国的剥削现象,第四个问题是劳动对资本的剥削。

 

第一个问题——社会财富是否仅由劳动创造?

 

我们可从两个方面来审视此问题,首先是当下中国的现实,其次是逻辑。

 

在当下的中国——我们这个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与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官方承认,资本与技术和劳动一样,也是生产要素。因此,利润按生产要素进行分配既是合理的,也是合法的。说得更具体一些,现今的官员与精英们依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不仅承认资本与技术、甚至认为社会关系与权力资源也是生产要素,因而都有参与分配的权利。尽管官方未从理论上公开否定马克思对剥削的定义,但在实践上已经突破了马克思的束缚,否定了劳动是剩余价值的唯一来源的错误论断,承认了资本与技术等要素与劳动共同创造了剩余价值。在坚守雇工经营就是剥削的年代,以消灭剥削为己任的共产党是不能吸收资本家入党的,现在资本家可以入党,这绝非初级阶段的权宜之计,而是对马克思错误理论的突破。

 

从形式逻辑而言,生产中诸要素的作用可用必要条件、充分条件来解释。马克思认为,不能简单地说劳动创造财富,因为财富的产生,除了劳动之外,还必须有生产资料与劳动对象这两个要素。既然如此,那么可以说劳动、生产资料与劳动对象三者共同构成了基本的生产要素。这三个要素对于结果(财富或剩余价值)而言,每一个要素都是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三者合起来构成充分条件,或说充要条件(既充分、又必要)。在这种逻辑条件下,把三个必要条件之一的劳动夸大为财富的唯一来源,否定其他要素的作用,这显然违反了形式逻辑。

 

也许有人会说,起作用与创造这二者意义不同,马克思说劳动创造财富是因为创造是人的有目的的行为,劳动对象与生产资料虽然是生产要素,却非创造主体。难道土地与工具自己会创造财富?

 

此说不对。我们所说的创造有两种,一种是狭义的创造,专指人的有目的的活动;另一种是广义的创造——譬如,自然创造了人类,地震创造了山脉等。难道从广义的角度而言,生产资料与劳动对象不是创造剩余价值的主体之一吗?

 

也许反对者会辩解说,既然马克思知道劳动不是财富产生的唯一原因,并且也注意到了生产资料与劳动对象在生产中的作用,但他仍然坚持剩余价值仅为劳动创造,那么马克思显然是从创造的狭义定义出发的,即认为只有具有主动性、能动性的因素,才能成为创造的主体,而生产资料与劳动对象因为不具有主动性和能动性,因而不能成为剩余价值的创造主体。马克思从创造的狭义定义出发,这并非错误,也没有违反形式逻辑。

 

依照反对者的这种逻辑,既然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只是在剩余价值的产生中起了作用,但由于不具创造主体资格,因而不能对剩余价值主张权利。这样的逻辑就奇了怪了。你可以玩弄词汇将劳动对象和生产资料挤出创造者的范畴,但你不能排除这二要素所有者的权利。

 

也许在产品极大丰富的共产主义社会,人的所有经济权利都会消亡,但在目前实行商品、货币的条件下,人的经济权利就具有正当性,不能被无偿、无辜剥夺。马克思之所以主张劳动是剩余价值的唯一创造者,就是要制造一种假象,似乎雇主投入资本取得利润是侵犯了他人权利,属于不当得利。但这一指责是建筑在否定资本所有者正当权利基础上的,这就有欠公允了。

 

马克思认为,资本来到世上,它的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如此的价值判断显然是缺乏事实基础的。我是一个劳动者,我一生省吃俭用,将辛勤所得几万元买了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难道就因为马克思的论断,我的血汗钱被那些上市公司的高管恶意骗走就是活该吗?

 

资本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里,还有另一个称呼——物化劳动(又称“死劳动”)。一切人造物——工具、厂房、资金,都是物化劳动。活劳动是合格的创造主体,物化劳动为何不是?退一万步来说,作为物化劳动的资本,即使不具主动性、能动性因而被剥夺了创造的主体资格,这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体系里也是说不通的。因为资本被马克思赋予了剥削的属性,因此,资本具有与劳动一样的主动性与能动性——你总不能说机器会剥削吧?

 

资本在生产中的能动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决定投资,二是对资本的运用与管理。对于后一方面,马克思是将其作为复杂劳动来对待的(譬如,董事会雇佣总经理来打理投资)。前一个方面,则是资本(股东)的意志。决定投资的过程是否可以算作生产中的劳动,这很难说,但在这一过程中资本的主动性、能动性则是显而易见的。根据市场信息决定投资方向、数额与时机,这绝对是技术活儿,而且很难由他人替代。因为这实际是市场在配置资源,因此其劳神费心程度,一点不亚于资本经营。你能说这种劳神费心的活动没有创造社会的财富吗?

 

物化劳动变为资本,这是人类社会的进步。马克思在1857-1858年写的《经济学手稿》中,把人类社会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资本主义之前的社会是第一阶段,那是一个人对人依附的社会;资本主义把人从对人的依附状态解放了出来,但又使人陷入了人对物的依附;第三阶段是共产主义,在这个阶段,人摆脱了对人与物的依附,实现了彻底解放(原文见《马恩全集》46卷下册,人民出版社62年版P.104)。

 

按此逻辑,资本的出现显然具有进步意义(至少在现阶段),看不到资本的二重性(创造性、推动性与寄生性、奴役性),只以资本负面性说事,那是片面性。

 

资本权利的正当性与合理性来源于对社会的实际作用,这与资本的每个毛孔滴下的血汗究竟是其所有者自己的还是他人的关系不大。如果资本对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只有阻碍作用,那么资本的权利当然应被诅咒、被剥夺,相反,则应被维护、发展。因为我们每个社会成员如果都把自己创造的财富用于消费——今朝有酒今朝醉,都不肯将其变为资本投入生产中,那么这个社会必然要瓦解。

 

如果试图以创造一词的狭义定义来为马克思摆脱违反形式逻辑的尴尬,那并不能使马克思摆脱困境,因为这样又使他陷入了循环论证的逻辑错误之中——雇工经营之所以是邪恶的,那是因为资本侵占了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为何资本无权占有一份合理的剩余价值?那是因为它邪恶。

 

第二个问题:是否已有更合理的生产关系存在,因而使现行的雇佣劳动关系应该退出历史舞台?

 

更合理的生产关系就是马克思的价值目标——共产主义,即各尽所能,按需取酬(按需分配)。在这个阶段,劳动不是谋生的手段,而是每一个人的兴趣爱好,是个人获得全面发展的手段之一。

 

但这是一个应然目标,而非实然的状况。既然马克思知道乌托邦的危害,那为何分不清应然与实然的区别呢?

 

导致马克思在此问题上所犯巨大错误的原因,在于他对当时生产过剩型经济危机的误读误判。生产过剩型经济危机是人类社会几千年从未有过的怪事,思想还处在前现代状态的马克思能够认识到资本主义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已属先知先觉,但我们不能拿百年以后的认识水平来苛求他。现在我们知道,过剩型危机是发生于资本主义幼年期的必然病症,通过理性的博弈,人们能够对之进行改进,使之逐步降低危害,最终成为资本主义成长的“律动”。但正义感充盈、神经敏感脆弱的马克思却认为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是雇佣劳动关系阻碍生产力发展的表现,是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将要炸破其外壳的前兆。他认为,每一次经济危机都像是妇女产前之“宫缩”,而以消灭剥削为目的的暴力革命则是新社会降生的接生婆。

 

实际情况的发展完全否定了马克思的推论。在马恩去世之前,欧洲的每一次经济危机虽然使生产力下降,但下降的幅度在减少,而危机过后的繁荣却比上一次水平更高,由此也使工人阶级的生活状况在20几年的时间内有了明显改观。这一现状迫使马恩将《共产党宣言》中的预言——工人阶级的绝对贫困化改为相对贫困化。

 

由于马克思误以为共产主义的生产关系已经具有很大的现实性,因此站在他所幻想的现实性上(劳动不应该是谋生手段,否责便是异化),从人的本源状态出发,谴责凭借资本占有剩余价值的行为为剥削。可惜,这一谴责不是建立在事实判断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价值判断的基础上的。

 

一块石头是黑是白,这是事实判断;白色好还是黑色好,这是价值判断。具体的价值判断必须建立在事实判断的基础上,这是最起码的逻辑常识。

 

因为雇佣劳动关系将不久于人世,因而它是一种剥削关系——在此逻辑中,马克思犯了两个错误。首先是事实判断错误——对经济危机的误判;其次是以价值判断代替事实判断——这里又有两个问题,1)雇佣关系中劳动与资本各自的作用,2)对雇佣关系的价值评判。对经济危机的误判,前面已有解说,此处不赘。这里着重谈以价值判断代替事实判断的错误。在这两个问题上,马克思都犯了错误。1)马克思否认资本在剩余价值产生中的作用,这是事实判断错误;2)马克思对资本的价值评判不符合他自己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原则。马克思主张对事物的具体价值评判应该放到具体的历史环境中,其次,评判应以是否促进生产力发展为准绳。

 

剥削一词无论在哪个民族的语言中,都是一个带有价值色彩的贬义词。雇佣劳动关系作为一种历史社会现象,其本身应该说具有必然性与普遍性,因而具有很强的合理性。如果这样一种合理的关系一开始就隐含了剥削,这是无法说得通的。这就如同说等价交换,人人平等这些规则、理念隐含着罪恶一样。

 

在原始社会与奴隶社会早期,博弈的失败者与弱者是可以被当作食物吃掉的,相对于此,失败者与弱者作为雇佣劳动者能称为被剥削么?在奴隶社会与封建宗法社会,博弈的失败者与弱者会被作为“会说话的牲口”役使,相对于此,使他们成为有人身自由权的被雇佣劳动者,难道还是受剥削吗?

 

价值判断虽然具有主观性,但此主观性不是随意性,应该符合一个时代大多数人的主观标准。在实行商品货币的人类社会中,雇佣劳动关系与等价交换的商品贸易一样,是市场秩序的基本框架。如果把这个基本框架诬蔑为剥削与掠夺,首先不符合事实,其次也难以为众人接受。你不能以共产主义的道德标准来看历史,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到来之前,人类几千年的文明只是罪恶与人的异化,这是一种历史虚无主义,不符合马克思所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原则。

 

马克思追求的使劳动摆脱谋生手段的异化状况无疑具有正义性与应然性,但因为缺乏条件,所以不具合理性。因为不具合理性,所以也无现实性。这里所说的条件就是生产力发展的水平。

 

合理性是现代性的内核。什么是合理性(rationality——等同于理性)?我认为,合理性是由可行性、有效性与必然性这三种客观因素所构成,用俗话说就是,可以干,干了会有预想效果,你不干别人也会干。合理性与(政治)正确性、正义性的区别在于,前者基本不含主观因素,即不含价值、意志、良知这些因素。正确性、正义性则是直接建筑在价值、意志、良知这些主观因素之上的,它们体现的是社会发展、运动的应然性或说是人心所向。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合理性是受着物质条件的严格制约的,人心所向当然不能脱离物质条件的制约。

 

合理性建筑在事实判断的基础上,因此要求实事求是,价值无涉,感情中立。社会科学是研究合理性的经验科学,虽然她也需要价值观的指引,但是要求其研究者不能混淆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更不能以价值判断代替事实判断。

 

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原则来看,雇佣劳动关系与当今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相适应,是我们应当大力维护的社会基本规则,若以剥削被剥削来称之,那是思想偏激、逻辑混乱的结果。

 

第三个问题:当下中国的剥削现象

 

雇佣劳动关系的本质不是剥削,只是一种市场交换关系,但这种关系又极易产生剥削。什么是剥削?利用市场上的优势地位,通过订立不平等契约在雇佣劳动关系中压低劳动者报酬的行为,就是通常所说的剥削。广义而言,凡是利用市场优势地位获取非法利益的,都是剥削。

 

在不发达国家,由于穷、底子薄,资本是一种稀缺资源。根据市场“物以稀为贵”的原则,资本家能对工人的劳动实行不等价交换,使工人的工资明显低于劳动力的价值,这是当下中国普遍存在的剥削现象。不仅珠三角的血汗工厂是剥削,中国普遍的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基本都在剥削。只有公务员、垄断企业和外资企业基本没有剥削。

 

劳动者的工资是劳动力的价格,但此价格有可能偏离劳动力的价值。劳动力的价值应该是劳动力再生产的成本,这包括劳动者养家糊口与提高素质这两方面的费用。现在先不说提高素质(发展)这一块,也不谈有尊严的生活,只谈养家糊口这最基本的一块。

 

劳动者要能养家糊口,所挣工资应该能满足以下开销——吃穿用住行。但现在的工资水平普遍只能满足吃穿用,住房这一块,只能暂告阙如。

 

在当前的上海,含有住房的月工资,最低应为3000元,这是由上海一居室住房的月租与个人吃穿用的费用决定的。但实际上海的最低工资仅为800多元,可见剥削程度之严重。上海是中国理性化程度最高的地区,上海尚且如此,中国其他地区的黑暗与血腥可想而知。

 

中国目前正处于初级阶段,或说相当于马恩撰写《共产党宣言》的年代,资本对劳动的剥削不可谓不严重,但诡异的是,正是打着《共产党宣言》的旗号,那些有产者才能有持无恐地放肆剥削。

 

马克思主义理论在欧洲的破产,正是由于以这一理论武装的工人运动的蓬勃开展。工人阶级以争得民主为手段迫使资方放弃或减少剥削,使工人获得了合理工资。由于工人消费能力的增强,社会内需大增,由此拉动经济强劲增长。周期性的过剩型经济危机被逐渐化解,经济发展的周期还在,但过剩型的危机消失了。经济发展的周期已经不是痛苦的“宫缩”,而是经济成长的正常律动——人们由于理性的有限性,在试错中摸着石头过河付出的成本与必不可免的经济发展的周期性调节。

 

当下的中国虽然剥削严重,却没有出现严重的过剩型经济危机,难道是中国统治者英明?非也。由于中国还不是自由市场国家,市场是被政府高度管制的,各种市场机制被严重扭曲,因此危机被暂时压制也有可能。但是,出来混总是要还的,危机可以被压制一时,不可能被压制一世。在劳动力的价格严重低于其价值的情况下,马克思的阶级斗争理论重新获得了合理性。

 

第四个问题:劳动剥削资本

 

由于马克思主义的反剥削立场,资本被蒙上了邪恶的面罩。但正如现代性使资本具有了双重性一样,现代性也使劳动具有了双重性——既是神圣的,也是邪恶的。在某种条件下,劳动也会剥削资本。

 

随着社会财富的增加,资本的稀缺性在降低,而具有一定技能的劳动力的稀缺性在快速上升。当掌握了某种技能与信息的劳动力由于稀缺而在市场上达到受人追捧的程度时,劳动剥削资本的现象就发生了。

 

劳动可以通过掌握两种技能来剥削资本:一种是掌握某种科技技能,譬如某个科学家发明了能将生活垃圾转换成燃油的技能,成为一位名副其实的“知本家”。各种大小资本蜂拥而入高价购买其股票,所得收益实际并不高,甚至低于市场平均收益率,但由于其效益稳定,大大小小的资本家们无奈只得忍受其明显的剥削。

 

劳动剥削资本的另一种技能是经营资本的技能与信息。掌握这种技能与信息的职业经理人在“钱淹脚”的年代,也是市场的“稀有动物”。要雇佣这种“稀有动物”担任总经理,董事会应该做好“大出血”的思想准备”。这是在资本稀缺性较低的发达国家。在资本仍然稀缺的中国,劳动剥削资本也是市场上的寻常事。能够剥削资本的当然不是民工,而是哪些顶着CEO或博士头衔的高级打工者。按秦晖先生的说法,这些高级打工者就是资本家的管家、佣人。如果资本是无主的国有资本,劳动剥削甚至是掠夺资本,这在中国是稀松平常、无日无之的事情,就是在资本为众多公众投资而成的上市公司中,佣人剥削主人、劳动剥削资本也是股市中的中国特色。你看,哪怕股票ST了,上市公司的高管仍旧可以拿高额年薪。即使其名义工资不高,消费起来普通白领也难以望其项背。

 

也许有人会说,劳动剥削资本是假象,实际是权力剥削资本、是权力参与资本的分肥。当下中国劳动剥削资本的确有权力的阴影参与,但劳动本身的因素也确实存在,否则权力难以假其名而侧身其中。即使完全排除权力参与,劳动本身只要具有市场的稀缺性,就一定能使资本就范。这一点,在西方国家日益明显,在中国实际也在日益增多。笔者指出这一点无非是要打破对资本的妖魔化与对劳动的神圣化。

 

总之,剥削就是利用市场优势地位非法获利。雇佣劳动中,资方只要付足工资,就不存在剥削。市场原教旨主义并不能消除剥削,这也是社会主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合理性的原因。剥削是市场交易中的违规行为,市场交易的双方,无论是资本还是劳动,都有可能违规。辨清剥削的真义,是为了使国人摆脱阶级主义的神话与禁忌,回到常识上来。

 

                                                                    2008-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