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出版的《南方周末》在“电视D27”版上,以《中国式“换妻”》为题,推介了《齐鲁电视台》制作播发的《交换主妇》的节目。如果说,齐鲁电视台用“交换主妇”为题,还有几分晦涩、含蓄、隐秘的话,南方周末则赤裸裸地点出了真谛。虽然也在换妻二字上加了引号,但还是道出了真相!
真不知道我们的这种平面媒体和电子媒体到底要干什么?到底要把社会引向何方,把人们引向何处?到底要把现行的婚姻制度作何调整?
从南方周末上我们可以看到,齐鲁电视台编播了一台《交换主妇》的节目,交换了4组8对夫妻,文章重点介绍了佟春红(妻)/赵本峰与崔曼宁/刘治钧(夫)这两对夫妻交换的情况,并用挑逗的副标题说:“城市男人和乡下男人交换妻子,会发生什么?”接着,分“缘起”、“新生活”、“隐私”三大段,作了细致的的介绍。尽管有许多冠冕堂皇的说法,但掩饰不住“换妻”的要害。
请看该文在“隐私”中,有这样一段对交换妻子的露骨描写:“交换主妇,有些东西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美国的原版节目中,表现主妇离家前一晚的生活,会给一个洗澡的腿部镜头,手臂上搭毛巾,以及修腿毛等镜头。齐鲁电视台的《交换主妇》在表现夫妻生活方面,交换之前,用的是电影中常用的手法:丈夫拍着床,笑着叫妻子过来,镜头一转,床前两双鞋齐齐排好。这已经到达了国内节目的底线了。交换之后,这一类的镜头是绝对不会出现的。”
尽管文章说“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可还是这样明白无误地“电传”、“文传”出来了!“床前两双鞋齐齐排好”已将一切都说清楚了,观众和读者都知道是怎么一回事了。“交换之后,这一类的镜头是绝对不会出现的”,因为目的已经达到,也毋须再赤裸裸地拍出来了。也许还有一层原因,是有所顾忌,怕犯众怒,不然的话,又何乐而不为呢!
可悲呀,可悲!我们的某些电视人竟然堕落到这种地步,充当起“换妻”教唆犯的角色,鼓吹起这种西式的“新生活”。这,不仅是违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且还直接挑战我国现行的《婚姻法》,拿道德、法律当儿戏,拿西方某些人的“嗜痂僻”当瑰宝,也制作出这种伤天害理的节目来蛊惑人心,真是是可忍孰不可忍!
如果这种势头,再不煞住,任其发展下去,下一步将不知搞出什么动静来?既然夫妻都可以堂而皇之的交换,那么为了体验“新生活”,是不是良家妇女也可以和“野鸡”、“妓女”交换交换、男子汉也可以与“小偷”、“强盗”交换交换,那可准会比“交换妻子”更刺激,更有收视率,更有“可读性”,准能卖个更好的价钱,挣个钵满盆满!
希望我们那些有良心的管理平面媒体和电子媒体的官们,要好好管教管教这种猎奇猎到不择手段的编导,不要再毒害社会空气,制作出这类引人误入歧途的东西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