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人收入少,私有财产也少,人没了,动静不大,因为那些用了一辈子的旧家具和穿了一辈子的旧衣服,得到的或是得不到的,差别并不是很大。现在不同了,有房子有车的,有储蓄有首饰的,还有人家里有倾尽一生的收藏,这得与不得,差别可就太大了,是富贵荣华和粗茶淡饭的区别。
当利益冲突极端化的时候,人们的大度、矜持和潇洒,往往就表现得不那么充分了,取而代之的是尔虞我诈,是勾心斗角,是翻脸无情,甚至是你死我活。我们都熟悉的一句话是:资产阶级撕下了罩在脸上的温情脉脉的面纱,把一切都变成了赤裸祼的金钱关系。当初,热衷于讲这话的人,非常适合去看一下《红楼梦》里的“王熙凤搜查大观园”的一场戏。当时,王善宝家的那个被宝玉称为是“鱼眼”的老太婆,极力主张去查找大观园里的公子、小姐、丫头们,她的目的是看能不能找出和那个傻大姐捡到的男女合欢的荷包上的图形有关的东西来,结果确实找到了,但可笑的是,那东西不是别人的,正是她这个一马当先的老女将的外孙女-司棋收着的男人的东西,王熙凤看到后哈哈大笑。《红楼梦》里,有几场戏我特别喜欢,总是不断地回味,觉得越回味越有味儿,这场戏就是其中之一。我们这个年龄的人,都经过一个阶段,这个阶段的特点之一,就是喜欢说过头的话。
对金钱的贪婪,是人自私本性的反应,也因此,古今中外,留了名和没留名的,绝大多数人都如此。明白了这一点,我们可以预测一下:再过上几年,这类争财案就会更多地露出来了;现在,先富起来的一些人,还大都处于年富力强的阶段。将来,钱多了,人走了,身后事可能会很简单,也可能会很复杂。简单的是,家里就一个原配老伴儿和一个独生孩子,没人争、没人抢的,外人没看出动静来,财产已经悄无声息地转移到了孩子手里。复杂的,也不难想到,有的人生前喜欢搞得丰富多采的,比如,一位女士在我的博客里留言,她已经结了六七次婚了,还有男士,老婆既有法律上的前妻后妻,又有实际上的同居姘居,孩子既有法律上的亲生、收养,又有自己也说不清的私生孩子;再加上两个不是原配的男女,带来各自的孩子,这一大家子人,这一大摊子事,当核心人物去了,说起继承来,可就太复杂了。
认可我这个观念的人,你应该知道怎么做,那也就是:如果你不想麻烦的话,动手写写遗愿就行了;如果你无所谓的话,法律会帮你分配的。但不管哪种人,看了我这个故事,都应该有所启发的。
我今天要讲的这个故事,是昨晚刚从上视法制节目里面看到的。故事的中心人物是一对老革命、老红军,经过长征的老干部,这就是新中国上海市的第一任公安局副局长-杨光池和他的老伴孙红。杨光池后来还担任过上海市政府的顾问。这对老夫妻完全没有对后事进行任何安排,从而导致了在他们去世后,围绕着他们的遗产,他们的儿女、孙子和媳妇,进行了近两年的争财大战。现在,这场遗产战争已经偃旗息鼓了,然而,我们的观察和思索却还没有停止。
杨光池和孙红夫妇,一辈子都没有自己的亲生孩子,我想,这也许和长征路上的艰苦有关吧。革命胜利之后,老夫妻两个定居在了上海;年近50岁的时候,他们收养了三个孩子。其中两个是一对亲兄妹,哥哥收养后改名叫杨玉泉,妹妹收养后改名叫孙玉海。看得出,哥哥随了养父的姓,妹妹随了养母的姓。另一个被收养的孩子也是跟养母姓的,是个男孩子,叫孙勇。杨玉泉和孙玉海兄妹,和杨光池孙红夫妇还沾一点亲戚关系,是他们老家乡下的一个远房亲戚家的孩子。夫妻两个身体健康的时候,家里的日子也像平常人家一样,没有太多的波澜,也没有太多的麻烦。人生的乐章往往前奏和中曲比较欢快,而收尾的时候,杂音就多了。1987年9月,杨光池去世了;2006年2月,孙红也走完了她的人生。在这夫妻两个之间,他们的养子孙勇,在2005年7月,先于养母孙红去世了。
说起孙勇,他的故事比他的哥哥姐姐要复杂一些。孙勇结过两次婚,第一次婚姻带给他一个儿子,叫陈诒源;后一次婚姻的妻子姓魏,我们就称她魏女士好了,她是上海市金山区一所中学的老师。
理清了杨光池和孙红家里的这些亲属关系,才能说清楚这件复杂继承案的来龙去脉。老人走后没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律规定来分配遗产了,这叫法定继承。首先要明确的是,法律上规定:遗产继承的时候,养子女和亲生子女是完全一样对待的。当然也有不完全一样的可能,那就是亲生父母子女,一般不能解除父母子女关系;而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除收养关系,解除了收养关系,原来的养子女也就不能继承遗产了。在此案中,杨、孙二老的三个养子女中,养子孙勇在分遗产的时候,已经没有了;也因此,他本人已经无所谓分遗产了。这里,就要说到一个很有用的法律知识了,也就是子女先于父母死亡,他这一支还有没有继承的可能了呢?
大家都会想到,现在的人是越来越长寿了,而同时,由于社会的日益丰富,意外伤害事件也会越来越多。这就会出现一个问题:父母很长寿,子女却由于意外先逝了。对于这种情况,法律上早有考虑,法律上的规定是:如果子女先父母走了,子女的孩子就可以顶替父母的那一份;这里,不管子女有几个孩子,都只能合起来顶替父或者母的那一份。在本案中,孙勇只有一个孩子,那就是他和前妻生的儿子陈诒源,也因此,陈诒源可以继承他父亲孙勇的那一份。这种子代父继承的现象,我们叫它“代位继承”。
这样,就确定了三个继承人了:二老的养子杨玉泉,养女孙玉海和代父继承的孙子陈诒源。还有别的继承人吗?没有了。
这个案子中,还有一个人也想成为继承人,这就是孙勇的二婚妻子魏女士。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她自己对记者说得较少,而她们学校的一位领导帮她说得却很多。我就不明白了:难道一个外人比她这个当事人了解得还多吗?那位领导在说的时候,情绪好象特别激动,我开始看的时候,还以为这位领导也和这个继承案有什么关系呢,后来才看明白了,他只是个领导,和魏女士只有上下级的关系。可见,这人的表情和情绪的分寸还是很重要的,不该太激动的时候,过于激动了,会让人有一些莫名其妙的感觉,也会让人多一些想法的。这位魏女士虽说不是此案中的继承人,可是,她出场不多的表现,或者说与她有关的表现,总让我们觉得有一些戏味儿。比如,片子里有一个镜头,孙红去世了,她哭得伤心极了,比亲爹娘死了还要伤心,要死要活的样子,这太过了吧?孙勇本来就不是二老的亲生儿子,魏女士又是一个二婚的媳妇,这种呼天抢地的痛哭表现,难免给人留下做作的印象。而做作又往往是有一定目的的,这目的是什么呢?和钱应该不是没有关系吧?在片子里,杨玉泉的爱人给我们说:孙红去世之后,魏女士把老人留下的全部动产,包括积蓄和其它收藏都拿走了,这难免让人产生哭与拿的某些联想。当然,案子里并没有警方侦察,说杨玉泉的爱人说的是不是事实,我们也就是听听想想而已了。不过,魏女士也没有沉默,她的那位领导帮她说:孙红还活着的时候,杨玉泉就对他的养母非常不好,比如,把老人居住的房子的楼梯封死,不让老人下来等等,太具体的,他也没有展开来说。让我感到,这位领导对员工的家事,关心的有点过头了。
魏女士极力想说明,在杨光池去世之后,养子女们对孙红都不好,而她却给予孙红无微不至地照顾,比如,说杨玉泉和孙玉海很少回来看老人;说她经常在单位请假去照顾老人。对丈夫孙勇和前妻的那个儿子陈诒源,魏女士也是一番指责,说孙勇得了再生障碍性贫血,医院希望亲属进行骨髓移植,可孙勇的儿子陈诒源却拒绝为父亲移植骨髓;而且,孙勇去世的时候,在加拿大工作的陈诒源也没有回来奔丧。总之,听魏女士的意思:老人的养子女都不孝,孙子也无情,结论也就自然而然了;她这个儿媳虽说不是儿子原配的,但却是正宗的继承人。法律是否认可呢?
我们国家法律对儿媳是有“特殊规定”的,这种特殊,主要考虑的,是农村一些家庭的实际情况:就是儿子去世了,媳妇并没有离家,继续在家里赡养着公婆;这样的儿媳,法律认为应该和儿子一样地参加继承。魏女士就想靠这一条,以让自己这个儿媳,像儿子一样地走入继承人序列。否认了那些养子女,和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丈夫的儿子,再把自己往这条上面靠,她不就成了唯一的继承人了吗?怎奈机关算尽太聪明,却忽视了法官的判断力了,法官们并没有看出魏女士在丈夫死后,对婆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她也不过是有时去照顾了老人而已,这和法律上规定的这种“特殊儿媳”的要求就有差距了。法官本着对家庭成员之间利益兼顾的老虑,虽说没有认可魏女士的继承人身份,还是在分财产的时候,考虑了她对老人的照顾和应该得到的补偿。
这桩历时21个月的诉讼案件,近日,由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老人的动产,刚才说了,杨玉泉的爱人说是魏女士都拿走了,但魏女士并没有认可,现在只能分拿不走的动产了,就是二老留下的一套房子。房子本身并不特别出色,但是房子所在的地段却是顶级的,房子位于上海市风情万种的酒吧街-衡山路的附近,现在的价值是250万。于是,法院作出了判决:房子归杨玉泉所有,但是,杨玉泉要拿出174万元来,给其他几个人。其中,给养女孙玉海和侄子陈诒源各72万元的继承份额折价款,给魏女士30万元的补偿费。这桩继承案就这么走完了一审;看来,这个结果兼顾了各方的利益。杨玉泉说他的亲妹妹孙玉海不是养女,法院没有认可;魏女士说杨玉泉对孙红的冷酷和说丈夫的儿子对丈夫的绝情,也都没有起到什么大的作用。不过,从这里和上面所说的一些相互攻击中,大家都能体会到:巨大的经济利益驱使下,亲属之间所显露的赤裸裸的金钱关系。
看了这个故事,有人会说了,太复杂了,有没有简单一点的办法来处理身后事呢?当然有了。如果杨光池和孙红夫妇,在去世之前,留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那么,遗嘱上说财产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也就不会有那你争我夺、撕破脸皮的事情了。人再伟大,再光鲜,都有个死,明智的人会在一定的时候,为身后之事留下点明白的话。没什么可忌讳的,写清楚了,身后的事也就简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