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我国南方的特大低温雨雪灾害给农业生产造成很大损失:大批农作物和家畜被冻死,大棚和果树被压垮,受灾面积1.78亿亩、绝收2500万亩。据估算,农业经济损失达250亿~500亿元。尽管我国政府为组织灾害救援,向灾区下拨大量的救灾资金,但也无法弥补巨大的直接经济损失,更难医治受灾人口的巨大精神创伤。
这使人想到了农业保险。然而,在这场灾害中农民获得的农业保险理赔额仅为4000万元,约占灾害损失的千分之一。简直是九牛一毛!试想一下,如果我国农业有了一份完整的“保单”,那情形绝对不是现在这个单靠政府救济的结果。
众所周知,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农业生产周期较长、经济效益显露较慢、受自然因素制约及市场变动影响较大。特别是在我国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差,农业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差。而随着农业向高投入、高产出方向发展,也同样伴随着高风险。尤其在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或发展“三高”或“三优”农业中,一旦遭遇“天灾人祸”,农民往往血本无归,甚至几年不能翻身。因此,让保险为农业系上一根保障线,显得尤为重要。
多年来,农业保险一直是我国保险业的“软肋”。面对加入WTO后我国农业所面临的巨大挑战,面对广大农民的迫切要求,中国保监会身感责任重大。从2003年以来,中国保监会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积极协调国家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开展多种模式的农业保险试点。2007年4月,中央财政10亿元资金正式注入被列为首批中央财政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省份;同年5月底,在中国保监会的推动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和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国内主要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共同与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签订了政策性农业再保险框架协议。
然而,目前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还仅仅算是处于起步和试点阶段,远远滞后于农村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中央财政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还有明显的两大不足:一是补贴范围窄,补贴品种少;二是缺乏有效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与国外不同,目前我国缺乏可以分散巨灾风险的成体系的再保险机制。一旦发生巨灾,经营农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将遭受“重创”,不排除有些公司一夜间垮掉的可能。
当前,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因此,在启动农业保险试点过程中,一定要本着自愿的原则,且最关键的问题是必须有政策的扶持。须知,保险公司作为商业性经济实体,需要追求自身经济效益。这笔赔本的买卖必须建立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至于试点方案,可采取给予参保农民政策优惠,或农业保险与民政、救灾相结合等方式。
近年来,随着我国财政收入的不断增长,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的投入也在不断加大,对农民的直接补贴越来越多。鉴于我国农业灾害频繁,能否再挤出一部分来通过保险的形式补贴到农业?这应该是一种好的支农方式,也是公共财政应尽的职责。特别是对涉及国家农产品安全的农业生产领域的保险险种,商业保险不能提供的,应由政府主导,以政策性经营为主。期望我国政府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农业发展保驾护航。
注:此稿为《鄂东晚报》“财富金评”个人专栏稿,2008年3月23日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