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提哪壶?(已刊登于东西名人杂志)


 

大概天性使然,我对不公平的事,常能记得很清楚,就算几十年前不干己的小事,也不忘。
譬如当台北市长刚开放民选的时候,有位候选人的信箱被人偷开,盗走了他儿子写的信,里面谈到在海外置产的事,于是用这白纸黑字攻击他「有二心」。
那候选人没辩解,只淡淡地说:「这封信是非法取得的。」
事件发生时,我不过是个少年,却印象深刻。一方面不耻那偷开信箱的竞选人,一方面不解,为什么被偷的人只说那么一句。难道非法取得的证据,就算真的,也变成假的了吗?

一天天长大,有了电视,我最爱看美国的法律影集,发现里面常有这类的事情──
辩方说控方的证据是违法取得的,就算通奸的行为被偷拍到,床上的画面清清楚楚,法官也可以不采用。
印象最深刻的是有个案子,犯罪的证据确凿,只因取证的手段违法。主审法官居然对「陪审团」说:「刚才那是违法取证,应该排除,请各位把它忘掉!」
天哪!我当时想:这是多荒唐的事!简直是睁着眼睛说瞎话嘛!

又过几年,我进中视当记者,专跑法律警政的路线,边做边学,才知道所谓「毒苹果理论」,意思是在毒树上采的苹果,也可能有毒。违法取证,应当排除。否则非但对人权没有保障,而且会造成另一种违法。
我也听说法界和警界的许多黑暗。有钱判生、无钱判死,罗织罪证、草率结案,在当年是很普遍的事。
所以一九九四年美式足球明星辛普森(O.J. Simpson)杀妻案,因为办案的洛杉矶警察曾经有种族歧视,辛普森就被无罪释放。当时举国哗然,我却有不同的看法。
尤其当华人朋友骂美国的司法,说只因辛普森有钱,请得到最好的律师,就能把黑的说成白的。我更会请他多想想──
当这么一个全美国都在注目的案子,后来因为警官有种族歧视而翻案时,你要从另一个角度看,是不是也给了全美国,尤其是白人一个教育,不可歧视少数族裔和有色人种?
没错!确实可能放走了一个杀人犯。但是利用这个机会,却给了亿万人民一个宝贵的教训──不可歧视,总结起来,哪个划算?
我们这些有色人种不是反而受惠吗?

「恶法亦法」,同样的道理,烂国会也是国会。
国会议员既然是大家一票票选出来的,「法」既然是那些立法委员制定的,就算是恶法,你也得通过选票,不再选他们,并且经由修法的程序把恶法改掉。如果只凭好恶就说「恶法非法」,就能不守法,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相信大家都读过《论语》〈八佾〉篇里「尔爱其羊,我爱其礼。」
大意是:因为「上位的人」常常怠慢,不参加每月杀羊祭天的典礼,子贡想把杀羊免掉。孔子却不以为然地说:「赐啊!你是爱惜那只羊,我却爱惜那种礼啊!」
同样的道理,当「上位的人」不尊重法的时候,我们是不是就可以把法放在一边?当大家都不讲理的时候,我们是不是也可以不讲理?当贼偷东西,赃物流了出去,是某人的床照,我们是否能把注意力全放在「某人居然拍这种照片」的新闻上,甚至互相传阅、说三道四,却把那违法的「偷盗」忘了?
忘了抓贼、忘了守法、忘了守护法律,才是真正的大问题!话说回来,如果大家能像美国人对辛普森案的态度,抓住这个万人注目标机会,好好谈一谈「法」、谈一谈「公平」,甚至回头检查一下有没有法律的缺失,不是在「全民之笑」之后,能造「全民之福」吗?

最后让我说个真笑话:
当我读初中时,有个同学上课偷看黄色小说被老师抓了。下课之后,我和几个同学去办公室,想帮着说情。走到老师桌前,才发现他正低头看藏在抽屉里的「刚没收来的」黄色小说。看得太入神,直到我们走近,才吓一跳,把抽屉一推,霍地站起来。(接着,他又赶紧坐下了。)脸胀得通红,把我们吼出去。
那偷看黄色小说的同学被记两个过,一个因为上课偷看课外书,一个因为看黄色小说。
那偷看黄色小说的老师倒挺划算,他八成把书带回家,跟他老婆或朋友分享。
因为这事不公平,四十多年了,我还记得清清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