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三个不知道叫什么名字的农民工,当上了“全国人大代表”。无论“新闻联播”还是“聚焦两会”等媒体,还是报纸无疑都把它当作特大新闻报道了。现在咱们先不谈是一件“好事”还是一件“坏事”,请问,作为劳动者、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工人阶级,难道他们就不应该成为“人大代表”?而现在的问题是,只有三个人当代表实在是忒少。如果9亿农民有1/9是农民工的话,那就是说,3333万个农民工当中,只有一个人当上了“全国人大代表”,简直是个天文数字即1/3333万!
农民工当“代表”凭啥是新闻?
大家知道,我们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特征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就是说这种制度的主体应该是“人民”。什么叫“人民当家作主”?无疑需要通过这种代表制度才能体现出来。现在笔者先不讨论,实行了这种制度之后,我们的人民能否“当家作主”的问题,别忘了,在这种制度中,人民是个主体呀!
既然这种制度的主体是“人民”,那我就要问了:“人民”在这种制度中是否应该有一个“绝对比例”的问题?百万分之一,不应该说是“多”吧?那么,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农民工人数,就应该在100个以上。分到各省,也应该在3个左右。可是,令人遗憾的是,这一届“人代会”却只有3个,而且还被当作是一条“新闻”来报道。试问,这条“新闻”是说“多”,还是说“少”?
或许有人说:有三个“代表”就不错了,过去还没有呢!或许又有人说:在全国人大代表中少不等于在各省、市、自治区和各地、市、县各级“代表”中的数量少。笔者承认有这种可能,但根据笔者掌握的情况,在各省、市、自治区和各地、市、县各级“代表”中,以“农民工”身份参加“人代会”的也不多见,或者说其“绝对比例”可能还没有具体规定,而只有沿海城市有几个而已。
问:这个比例是谁给定出来的?
可能是由于笔者的孤陋寡闻?反正此前的新闻媒体缺乏这方面的报道,而只听说有很多的农民工因为按时开不了工资,有自杀的,还有想跳楼没跳成而被警方给拘留的。而就算各级“人代会”农民工的数量足够大,是否就可以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的代表人数,只有三个人就可以代表?反之,我们再看一下大牌明星们的代表比例吧,那一张张熟悉的面孔,几乎都在那坐着呢。
大家知道,“代表”的本质特征,是有“代表性”,也就是说每一个代表都应能代表一定的、特定的人群。既然是“农民工代表”,他们当然应该能代表广大的农民工的利益。大家还知道,开“人代会”的人是要对各种法律、法规进行投票的,而投票又有一个人数的比例和关系问题。请问,在数千人当中,只有三个农民工,除了能提交几份“提案”之外,他们的“表决权”如何才能行使?
当然,除了农民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一线工人的代表、农民的代表、售货员的代表、有战士身份而不是“首长”的代表也不太多。如果要讨论其构成,恐怕各级政府、党委之高级领导干部的比例最大。是否可这样说,只要带“长”字的和带“党”字的人,才占了“绝对比例”。
再问:人代会的主体应该是谁?
如今有一种怪现象,那就是,参加“党代会”、“人代会”和“人民政协大会”的人基本上说是一群人。当然,也有一定的“差额”,但是,“差额”不大。笔者承认,这样的最大好处是,能够节省大量的会议经费。但是,有一个问题就不好解释了,那就是各自的“代表性”问题。换言之,如果基本上是一群人,那我们还搞出“三个大会”干什么?有一个不就成了?显然,回答是否定的。
既然如此,“人民代表大会”为什么不让更具有代表性的工人、农民、农民工(已经成为了一个庞大的阶层)、个体工商业者参加?党员不开你的“党代会”,名人、民主人士不开你的“政协会”都跑到这里来开“人代会”干什么?就算是仍然有“代表性”,那代表性多少,能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如果能代表,那前些年搞的教改、医改、房改为什么悉数失败而形成了“新的三座山”?
作为一名研究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和“政治经济学”的学者,我认为,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代表”主要应该由工会、农会、商会、学生会构成才对。这倒不是说其他界别就没有资格参加,而是说无论如何也不能超过上述代表的“绝对数”,否则我们的社会主义本质如何体现?也难怪一些不能“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改革方案能出台,问题不就隐藏在这里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