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打造“民生财政”


  在3月6日召开的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记者招待会上,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今年将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把支持“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作为预算安排的重点,大力促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此,今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支出合计达到5625亿元,比上年增加1307亿元,增长30.3%。

  这的确是深得民心之举!

  我们知道,建立公共财政就是为了保证国家稳定、经济增长、收支均衡、国力强大、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作为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手段,财政支出政策理应把解决民生问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解决好民生问题,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紧迫任务。目前,随着财力的增强,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比重正在不断加大,中国正在着力建立以民生为导向的财政政策体系。

  然而,由于公共财政理念还没有完全深入人心,目前所建立的公共财政体系还很不健全。政府的“缺位”与“越位”并存,特别是在公共财政支出方面的随意性很大。一些本来应由市场解决的事情由政府办了;而不少有关民生的大事,政府却没有完全尽到职责。民生投入在少数地方的实际操作中常常被悬空,公共财政更多地被用于五花八门的节日工程、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奢侈办公、出游培训以及迎来送往的接待应酬中,对困难群体的投入不多,导致这些地方困难群体的生活长期得不到改善,加剧了社会矛盾。比如说,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住房提案数量位列三甲。目前,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不够完善,老百姓反响很大。

  看来,要使地方政府尽快走出“有钱搞形象工程、无钱办百姓大事”的怪圈,就必须按照公共财政支出原则,转变理财思路。在安排公共财政支出时,必须考虑公共财政支出范围中各个方面的基本需求,区分轻重缓急与主次先后,考虑先安排什么,后安排什么,以体现社会公正、公平。只要市场能够搞得好的领域,政府就不要去干预;市场不能发挥作用的领域或市场干不好的事情,政府就必须介入。很显然,诸如关系到百姓生存的基础设施和社会保障等建设事业是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理应倾斜。只有让百姓得到实惠,才能充分体现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质要求。

  当然,由于我国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百姓关心的问题也不一样。这就需要我们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找准“突破口”,真正做到“办实事、办好事”,让百姓满意。这里还需要提醒的是,在加大公共财政支出对民生倾斜的同时,务必强化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到监控到位。一旦出现“跑冒滴漏”,百姓得不到实惠,即使“倾斜”的力度再大,也无补于事。

  

 

注:此稿为《鄂东晚报》“财富金评”个人专栏稿,2008年3月17日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