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房”会影响社会公平吗
文/黄罗维
近期的房地产市场,除了房价的变动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之外,一些颇有“份量”人物的议论也成了时下抓人眼球的热点。“广州搞‘限价房’和单位自建房,都是两个败笔,我强烈反对!”在日前的广州市政协经济组分组讨论中,广州市政协委员、合富辉煌集团董事长扶伟聪炮轰“限价房”政策。他说,广州的“限价房”让人重新看到平均主义、计划经济时代的影子,给社会带来了新的不公平,又影响社会和谐,应取消“限价房”。
如果说这位委员的敢说直言还值得让有些人“钦佩”的话,他的观点却是笔者完全不能接受的。因为假如认为“限价房”形成了新的平均主义和不公平,并且还影响了社会和谐的话,这显然颠倒了事物原来的是非曲直。
首先,如果说“限价房”因为照顾中低收入者就造成了不公平,这显然是荒谬的。其实任何一个国家和社会,总有中低收入人群,政府为这部分人解决衣食住行问题,是任何责任政府的不可推卸的义务。让中低收入人群在二次分配中尽可能多地分享我们的社会公共资源,充分享受到自身的生存权利,才真正做到了社会公平。
其次,在当前房价普遍趋高的情况下,政府通过有效的手段,推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来解决广大中低收入者的居住问题,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我们应该为此拍手叫好,怎么就成了某些人眼中的“败笔”呢?
归根到底,这种言论实在是对房地产市场的一种误读。的确,住房是商品,购房找市场已成共识,这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丰硕成果,但在另一方面,住房作为生存必需品,其人性化的特征亘古不变。不少观点都这样认为,住房问题从来都不局限在经济学范畴,而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拥有住房是公民的天赋权利。
其实许多国家和地区,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积极干预十分普遍。伦敦多个区委员会都将经济型住房占新房的比例设定为50%甚至以上;在顺利完成了“居者有其屋”计划的新加坡,82%的居民购买了政府组屋(相当于上海的售后工房),2%的低收入家庭租借政府廉租屋,只有16%的高收入人群才在市场购买商品房;西班牙通过了新的《地皮法》,规定所有用于住宅建设的土地都必须留出30%用于建造“保障住房”。
从市场的角度来说,资本逐利的结果是开发商更愿意开发高档楼盘,户型也越来越大,最终助推了房价而一路走高,许多城镇居民只能望楼兴叹,与此同时,却又出现了空置率持续增高的不良现象。“限价房”只是价格低于市场价而已,而就这么限制一下价格,就能让一些开发商说出对于“社会公平”的不同理解,说到底其中就只有一个原因,就是利润相对要减少了,市场的暴利机会下降了,不由得要发发牢骚叫叫苦罢了。
如果我们留心一下,就会发现像“限价房影响社会公平”这样的奇谈怪论是并不“孤独”的,在当前的房地产市场上,有那么一些专家学者和房产大鳄,不断地利用各种舞台,不去揭露地产暴利、捂盘惜售、违规认购、内部炒作等弊端,反而不断地抛出类似“调控就是倒退”这样的论调,严重地搅乱了市场的视线。笔者认为,我们调控的根本目标就是要完善房地产市场居住保障功能的本来面貌,这不仅不是“倒退”,而且应该进一步地加以深入推广,让更多的中低收入者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梦想。
而在当前,我们关键是要把“限价房”政策真正落实到实处。从这项政策的实质来看,关键是要对其购买对象有严格的限制,这样从住房保障的角度说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因为既然此类房屋享受了政府的相关优惠政策,那么只有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才能去购买。而在另一方面,限价商品房的出现,它就会不言而喻地成为我们当前社会中的一项“紧缺资源”,变成社会各方力量追逐的对象,从而就有可能导致所谓“寻租”行为的发生。这就要求有关方面制定严格的措施,从源头上制止此类现象的发生。(作者:黄罗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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