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疑惑?


  听某高校教授讲企业改制问题,在他的观点中,似乎企业必须改为私有制才可以发展。而且举例说,经调查,所有市(地区)以下的原国有企业都基本上做价出售给了民营企业。实际上是私有化了。省直属国有企业也所剩无几。像服务业(包括商业、餐饮、商场)几乎全部私有化完成。我当时就想,在20多年前,农业率先开始了私有化的进程,所有土地统统分田到户。当时的理论依据是,农业的生产力水平不高,不适宜走集体化的道路。现在又以推行什么现代企业制度为由,将原全民企业、集体企业也统统私有化。那我不禁起疑,马克思的基本原理还适合现代社会发展吗?马克思的基本原理之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如果认为不适合了,那我们也没有必要去坚持什么马克思主义了。要是适合,那我们的上层建筑就必须要适应这个私有化了的经济基础。无怪一些什么企业家们要开始参政议政了。我们的上层建筑看来是向着适应私有化的经济基础方向发展。说来也很实际,在课堂上,该教授还提问:“你们认为自己是企业主人的,请举手。”结果上百人的课堂居然没有一个人举手。他还得意洋洋的继续:看来你们都没有企业主人的感觉,其原因就是对企业没有决策权。决策权是在出资人的手中。现在都是按股分红,谁投资谁收益。(社会主义的基本分配原则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资本主义的分配原则才是按资分配。莫非我们一直奉行的会主义已经走到了历史的尽头?社会主义必须先进行资本义改造,在完成了社会资本主义这个历史阶段后,才能进入到社会主义?那岂不是说,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是对的(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是在一个或数个资本主义强国内首先爆发革命,以带动其他国家实现共产主义)而后人则发展错了?如果真是这样,我们的人大需要进行修改宪法了,特别是总纲部分。可惜,据说胡锦涛总书记上台伊始,就是领着政治局的委员们学习宪法和党章,还带领政治局全体委员专程前往西柏坡,重温中国共产党七届二次会议决议。

  其实,就现实而言,农村就有一些村(当年的生产大队)不分土地,坚持继续走集体化的道路,经过这廿多年的发展。已经走到了集体致富的今天。而凡是把土地统统分掉的村庄,一是两极分化,一是至今仍为脱贫。因此就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看,私有化并没有解决全体人民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那工业及第三产业实行私有化改造就能使全体人民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吗?答案显然也是否定的。私有化的企业中的主要劳动力——“打工崽”或农民工,哪个走向了富裕,基本上只是解决了温饱而已。更何况从揭露出的许多社会另一面看,这些劳动力更有享受着当年“包身工”的惨境。这是我们理想中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吗?不错,邓小平是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可就在他晚年发表著名的南巡讲话中,已经明确提出,要坚持社会主义,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再就是那些随然还挂着国有企业招牌的企业,随着社会的变化,尽管招牌未变,可内容已大不相同。如某电信企业,省级公司的总经理年薪在120万元,而一线的员工,年收入不过3万元左右。相差40倍。更有个别企业的高管,年薪达500万元,而一线职工也不过几万元。到底是谁创造了社会财富?到底是哪个付出的劳动更多更有实际效用?马克思的经济原理之一:劳动力成为商品,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我们眼前的社会现实,劳动力不是就是市场上进行出售的商品吗?

  我的疑惑就是,到底什么是社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