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微观层次剖析体制转变的实质


  从微观层次剖析体制转变的实质

  大约10年前后,中国的银行业还是被国际国内异常多人众口一词诟病的行业。那时很大数量人眼里,中国的各重要银行尤其是国有大银行,均摇摇欲坠,濒临倒闭状态。而目前中国的银行,向国际银行界进军、参股或收购西方国家及其他地区的银行,已经不算特别重大新闻,并为西方国家的同行所认可了。在此次美国房产次级抵押贷款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界的重大危机中,中国的银行对国外银行的参股、注资尤其引人注目。这并非说,目前的中国银行的经营管理已经达到国外先进银行的水平,无疑,差距依然巨大,但是中国的银行业取得了实质性的进步,这也是事实。尽管直至目前,国内的众多人对此并不以为然。要知道,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和银行决不是傻子,实际也不可能仅仅看上中国参股银行的资金,那将是对他们的信誉的重大伤害。

  一、不良贷款映照出的我国经济的变化

  这就要回顾历史,我国银行业巨额坏账的形成和处置问题。约10年前,当准备剥离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这四大国有银行巨额不良贷款的时候,是因为管理当局已经判定,这四大银行的巨额不良贷款是客观的事实,它们已经是不可能收回或基本上收不回的坏账。根据何在呢?这些不良贷款的很大部分,是改革开放初期及此后相当一段时期里,难以适应或远未适应逐步建立的新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国有企业迅速增长的银行贷款。对此人们是熟知的。但是,人们往往忽视了,这些不良贷款中,实际也有巨大数量的贷款对象并不是国有企业,而是各种类型的私有企业。这一点,东南沿海率先开放地区尤其明显和重要。与之不同,对于原来国有经济发达并占绝大比重,开放进程也较滞后的东北、西北等地区而言,当时新设立的私有企业很少,当地银行贷款的投向,绝大部分是原国有企业。换言之,改革开放早中期的东南沿海地区,匆匆设立的较大的私有企业,其中的一部分,也经历过纷纷倒闭阶段,与此相关的很大数量的银行贷款,自然也遭到损失。明白东、西部地区的这种差别是重要的。由此也可知道,最近一些年,中西部、东北一些大的私有企业的倒闭和贷款遭致损失,实际是过去东部地区类似事件的重演。例如,近几年德隆系企业倒闭造成的数量巨大的银行贷款损失、顾雏军的格林柯尔系企业贷款的损失、好几家规模较大的台资企业造成的损失贷款,怎能划到国有企业头上?其中暴露出的银行贷款风险控制问题本身是重要的,和国有企业还是私有企业却并无关系。可笑的是,某些不看社会经济成分结构具体变化的所谓经济学家,开口闭口损失贷款就是国有企业的贷款。其实,这些人的逻辑不过是:凡国有企业必定不好,给国有企业的贷款自然就会损失,国有企业以后也不会有出路;私有企业就解决了体制问题,所以给私有企业发放贷款是使损失问题从根本上得到了解决。他们的内心深处,除了对私有制的崇拜,就是认为市场经济是私有制的专利。但这并非是真实的历史,也并不是真实的现世社会。无论国有企业还是私有企业,对高度竞争性的市场经济的适应,都是在艰难的实践中逐步成熟的,少数企业的失败、破产无可避免。

  虽然当时中央政府判断的,西方国家先进的银行经营体制及监管方式也可以移植到中国大陆,确是有远见的,但当时和西方先进国家银行业的实际差距却是如此之大。例如,当时即使按原来的贷款四级分类评估中国银行业,不良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无疑也在30%以上,如按通行的五级分类方法评估,当时的不良贷款占比就更高了。

  现在我们要从具体的企业等生产单位这样的经济细胞层面,进一步较深入地思考一下,当时的中国社会这样高的不良贷款比重,反映着怎样的社会生产状况呢?

  如果只是从全社会经济总量或生产能力,也就是从经济存量讲,银行的不良贷款占比最高的1990年代中期和末期,直至21世纪头几年,与1990年代初期及1980年代相比,显然是大得多、强劲得多。即使以各个企业与同时期世界先进国家的企业相比,也不能说较晚时期反而不如较早时期了。

  直接地讲,巨大数量不良贷款所对应的,一是已经灭失了的资产,二是相应的一部分企业资不抵债或濒临资不抵债状况。从这一点讲,银行的不良资产反映的确实是我国一部分工商企业的现状。但是,这所描述的仍然只是相当表面化的现象。从更深层次讲,虽然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1994年才正式明确的,再往前提,以邓小平的南方谈话为标志,也只能算到1992年,但如果说企业的改革发展标杆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企业,总是广大的国人所向往的,这和企业资本的所有权性质其实并没有真接的连带关系。由此可见,中国的改革开放,其实不管宏观经济体制还是微观的企业细胞,就是以高度竞争性的市场经济体制为整体方向的。当然,从根本上讲,这也并不奇怪,因为,高度竞争性的经营方式,正是富有活力的社会主义本身所需要的,尽管认识到这一点走过了艰难的路。

  如果从生产的基础层面加以对照,很明白,由于国内和国际种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改革开放之前的中国经济是相当封闭的。那时的中国企业既不是在和国内同类企业的竞争中生存的,更不是在和国外企业的竞争中生存的。所谓“皇帝女儿不愁嫁”,形象地反映了当时的生产和消费的特点。市场竞争方式意味着一部分企业必然会落伍,当时首先是反映在各个企业的产品是否适合社会的需要,并且这在相当短的时期里导致很大数量企业,尤其是大量国有企业经营效益的持续恶化。

  现在偶尔还可以听到有的学者说,原来的国有企业经营状况并不差,大量国有企业走上无法生存的绝路,并不是国有企业原来的体制不行,而是其他原因造成的。前些年有此种看法的人还要多些。诚然,仔细分析起来,造成大批原国有企业无法正常生存的原因确是多种多样的,除了改革开放之初非常高的国有经济比重不可能适合我国社会生产力尚较低这一客观现实,某些具体政策和宏观管理的失当也是重要原因。如对相当长时期里众多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侵吞巨额国有资产几乎不加惩处、听之任之,就是很大失误。但是,如果从经营管理层面回顾这个问题,广大的国有企业融入市场竞争实际异常艰难,是普遍的事实。人们应当记得,改革开放之初,较快地适应竞争性市场体制的,除了新生长起来的个体工商户、小私有企业,就是公有经济中的乡村集体企业,这是整个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中期,乡镇企业包括乡镇集体企业能够高速发展的重大原因。

  例如,江浙地区的乡镇集体企业,在其发展较早时期的上世纪八十年代,人才和技术、原材料、营销渠道等重要方面,是以灵活的思路借重了、借用了当时尚具有实力的部分国有企业之力的。当时的这些乡镇集体企业,首先正是在经营机制的上述重要方面,以及劳动用工、工资奖励等重要方面,闯出了与国有企业不同的路子,实际地走在了市场化改革的前头。与之相反,当时的国有企业过着的还是似乎无忧无虑的日子,——实际上,危机已经在酝酿之中,随后的日子,开始越来越难过了。

  众多的不能适应或难以适应市场竞争的国有企业,其中的很大数量,与其急剧衰落相联系,从外表上看,包括产品不适合社会需要,没有销路,生产技术设备严重老化,持续多年的大量亏损,资产负债状况恶化等等。银行的一部分不良贷款就是这样形成的。

  二、企业的技改状况反映的经济体制的变化

  从这样的较具体的微观层面,同样可以看出我国企业对竞争性市场经济的适应过程。我们知道,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开始,贯穿于整个九十年代,此后成了常态,对于企业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是技术改造的决策及实施。这实际是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生产条件必须的常规操作,是不断发展的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所需要的,竞争性的市场经济则是与一定的历史阶段相联系的社会形式和经济制度。如果更具体地回想一下当时的实际发展进程,对技术改造的热情,较早阶段主动方却是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也往往存在较多的越俎代庖现象,某些重大损失由此酿成;但是,总的讲地方政府对企业技术改造的推动,其积极作用是主要的,企业的自主决策和独立承担责任也并非一下子就成熟的。如果从更广阔的视角看待这件事,那么,技术改造的必要和必然,是社会发展本身所需要的。对于数量极其巨大的原有企业或其他类型生产单位,这从来就是一件大事。但是,对于众多企业技术改造真正成了急迫的事,实际却是在改革开放之后。

  如果回顾一下历史,新中国成立后直至1978年,从总体上讲,我国的经济当然也是在发展中,而且总体上经济增长速度还是相当快的。也就是,社会再生产规模的扩大是相当快的。但是从经济的微观层次即从各个企业的角度进行观察,社会再生产的扩大主要是靠新建企业完成的,存量企业中的绝大部分,多少年里都不会进行技术改造。极少数大企业才可能是例外,偶尔进行较重大的技术改造。这也就是上世纪50—70年代的经济学家和经济实务工作者,经常大声疾呼要走内涵扩大再生产道路的社会背景。当年经济学家孙冶方在好多年里反复论证:简单再生产的界限应是维持原有价值量,而不是保持原来的使用价值即实物量不变;固定资产的更新应维持原有价值不变,更新价值应由企业自己掌握使用,其社会背景也在于此。但对于当时的企业说来,为什么可以长期不进行技术改造却能正常经营呢?很简单,“皇帝女儿不愁嫁”,多少年不变的陈旧产品照样有人要,照样供不应求,企业又有什么必要进行技术改造呢?况且那时的企业也根本没有自主决策技术改造的权力。

  很明显,当企业的生产技术条件从原来可以多少年维持不变仍能正常经营,在不长的时期里急速地转变为必须紧跟国内甚至国际持续变化着的先进技术条件,难以避免大批仍原地踏步企业的急速没落。而企业的社会退出机制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新的企业退出机制意味着部分企业因损失巨大而破产、清盘。那一时期的巨额不良贷款,则与上述短时期内急剧转变的企业经营条件相联系。

  但是,从全社会看,已经灭失的一部分生产的物质及非物质条件,只是社会整体生产状况的一个方面;正是在这个急剧转变时期里,另一个更重要的方面是新的更加巨大的生产条件的形成与运行。无视前者的严峻性,缺乏切实可行的应对之策固然不是清醒的实干家、清醒的观察者;看不到必然的发展方向、正迅速增长的全社会生产能力、整体经济实力,也不会是有远见的人。后一种类型,如在不少外国观察者看来,当时中国的银行业很高比例的不良贷款,表明中国的经济已难以正常运行。——但这只是看到事情的一个侧面,虽然一定程度上也是事实,却不是事情的主要方面。

  三、资产负债状况成了制约企业运行的十分重要机制

  另一个重大变化是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对企业的制约作用开始显现。这个十分重要的社会机制对于我国企业的影响有多大,只要想一想,直至1992年,我国才对会计制度作出重大改变,从原来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平衡表,转变为所有者权益和负债权益界限明确的资产负债表。

  对于我国说来,前一种会计制度的经济背景是,企业尤其是国营企业的资金来源中,财政资金占绝对地位,实际不存在对不同类型的社会资金负有极不相同的社会责任这样的问题。这种由现实的社会条件基础上产生的观念,长时期里成了支配人们的经营方式的思想基础。例如,就是在改革开放之后的多少年里,众多的企业管理者或企业所有者在介绍企业状况时,有多少固定资产是他引以自豪的最重要的指标,提供多少利税则代表企业的效益。以此为衡量的关键点,人们往往不会深入问一问:如果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是依赖银行贷款等负债资金完成的,那又怎能算是企业的实力?如果利润微薄甚至亏损,税收反映的只是相应的社会生产条件,而不是企业的效益状况。但是如果沿袭统一的财政资金供应的旧思路,认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存量越大就是企业实力越强,就不能说错。

  从全社会讲,这方面的转变也是经历了一个过程的。大致而言,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随着银行贷款为主的借贷资金的增加、同时财政供应给企业的资金急剧减少,自有资金来源稀少,总的讲,1990年代中期前,绝大部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呈上升趋势。尽管在此期间,一部分效益良好的乡镇集体企业或新设立的私有企业,以经营利润和税收优惠促成了自有资金的较快增长。1990年代中期后,我国企业的负债率总体呈降低趋势。原因包括,各类企业逐步适应了竞争性市场形式;企业的制度形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如从原来法律边界不明确的工厂形式,逐步转变为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上市公司形式;众多的私有企业在新的社会条件下,也看到了投入自有资金对增强企业实力的重要性;银行等机构把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作为评价企业优劣的主要指标之一,从外部促使企业增加自有资本的投入。

  企业等生产商品的单位、个人消费者或投资者、政府机构和研究基础科学等不生产商品的单位,在当今发达的商品生产社会里,其持续运行过程中,相应数量的资金来源是正常运行的极重要条件,包括自有资金和负债资金两者。人所共知,与资金来源方相对应的是资产运用方。

  当代社会,不管某个社会主体资金来源总量中,有多大部分属于自有资金,另有多大部分属于负债资金,当生产中的意外情况导致大额损失,以及其他原因造成非正常损失,如果数量巨大,将会引起相当大范围公众的关注,这样的损失事实上会影响到其他社会主体的生产与生活。原因是,随着生产的社会化程度的提高、社会化大生产的日益发展,各生产单位之间,生产单位与非生产单位、生产单位与个人之间的价值流动越益频繁,流动的价值额也越益巨大。与此相联系,全社会各主体间的价值流动关系的复杂程度也有加深趋势。

  四、法人等财产的单纯行政性管理转变为由司法最终裁决

  当代社会生产普遍的商品形式,意味着各类社会主体间、各社会个体间,价值的流动的很大部分必然地体现为信用关系、债权债务关系。因而某个社会主体的巨额非正常损失,极有可能波及众多社会主体的损失。与之形成鲜明对比,当社会生产力水平较低、商品形式不是社会产品普遍的基础形式时,全社会的各生产单位,就基本上还是孤立的或较孤立的自然经济体。此时某个社会主体的巨额损失对其他社会主体的影响通常较小。这一类问题也就不是社会的大问题。这也是改革开放之前,当我国的整体经济还处于较不发达状态、全社会生产单位的绝大部分还属于细小的经济体时,坏账损失总量较小,对坏账损失的认定也可以采取行政判断和决策的形式,而损失的承担也采取行政决定或行政协调承担方式的基础原因。除此之外,我国当时大一统的全民所有制形式,则是各国营生产单位甚至集体生产单位不必计较自身的损益情况的体制原因。

  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的持续高速发展,对日益巨大的坏账损失的社会管理——对坏账的判别与处置就是其中最重要的方面,是社会宏观和微观管理的一个重大问题。目前的实际情况是,企业等生产单位、非生产单位、个人,从整体讲,司法形式的处置已成了最权威的处置形式,或是最后的仲裁者。但是,对这三类主体的大额坏账损失,社会的处置方式是有重大差别的,其中的一个显著特点,对生产单位中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企业,破产追索或破产处置,还是其所独有的。目前我国对非生产单位和个人还未实行破产制度。从现状来看,实施个人破产制度的社会条件目前还不能说已经具备了,更急迫也已经基本具备条件的是个人财产的透明化和收入申报。另一个重大实际问题,是对非生产单位特别是某些非生产单位实施破产制度。乡镇政府甚至县区政府的巨额负债运行,是当前我国社会宏观和微观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怎样制止高度无序的区、县政府等行政机关的高负债恶性运作方式,是重要的社会问题。

  从全社会法律和行政管理环境讲,原来是高度统一的、社会的行政系统几乎管理着全部社会事务,转向逐步缩小行政管理范围、行政管理权力。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很大比例、很大数量的社会事务,从原来由行政管理、协调、裁决,转变为由社会的司法系统判决、裁定。各个企业、非生产单位、个人的财产依法受到保护;当各社会主体对财产的利益发生冲突时,除了当事人协商之外,行政性裁定基本退出,司法裁决成为最终裁决。这样的转变,1990年代中期是关键。在此之前,先是一部分银行贷款有了表面上的抵押、担保,其中很大数量还是由政府部门担保的,更早时期则并不需要履行担保、抵押手续。1990年代中期开始,才对担保、抵押逐步动真格。少数地区如温州还要早一些。温州对银行抵押贷款债权的追索,是从个体工商户、小私有企业主的房产抵押等较易控制的资产入手的。这些重大变化意味着,企业等生产单位依法经营、依法承担经济责任从混沌走向具体。

  几乎与社会整体状况的逐步改变紧相联系,是银行自身的改革,就是从原来很大程度属于行政性机构向商业银行的转变。不过我们不在这里进行分析了。这几天浏览网上文章,看到一位很有名的被公众视为“左派”的香港经济学家依然说,内地的银行只贷款给国有企业,他认为这还是内地银行风险控制不好的根本原因。但是,这并不反映内地的实情。别的且不论,以为当前内地公众、经济管理部门的主导思维还是狭隘的国有企业、国有经济论,离实际社会相差就远了。东部沿海地区,10年之前这样的思维就已不是主流,现在的其他地区也早已如此。但是,这决不意味着银行的风险控制机制就自动地得到了解决。一句话,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中国企业的成长决不会一帆风顺、不需要付出巨大代价,中国的金融企业的成长也是如此。银行的风险控制机制与控制能力的提高、银行监管部门监管能力和水准的提高,同样如此。

  2008-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