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作为一个不良风气对社会、治安和家庭,都带来了许多不稳定因素。但对执法机关来说,抓赌也许就成了一个很好的创收的渠道。赌博的罚款尺度到底应该如何界定,其罚款的去向又该把握呢?那就让我们来看看一个派出所是如何来处理抓赌的。
根据治安处罚条理第32条所规定的: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可以处15日拘留或单处并处3000元处罚,或劳动教养。“赌博犯罪”就是刑法第303条规定的:以赢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尝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等。而律师认为:“赌博泛指以斗牌等方式以财物决定输赢的活动。娱乐性赌博既包括娱乐,又包括赢利的成分。但是作为国家机关打击对象的赌博分为“一般赌博”和“赌博犯罪”。”
一个网友在发给我的邮件中述说了,他在外地遭遇的一次因“赌博”而被处理的经过:
他和几个同事到河南南阳的唐河县出差,晚上就住在了县委的第一招待所内。晚上的冷清,使他和同事拿扑克牌玩起了“拖拉机”的游戏,“筹码”用的是自己单位食堂的饭票,大小是一元的“彩头”。他们在玩了不到半个小时的时候,几个身穿着警服的人敲开了门。人自然的给带走了,也包括“赌资—饭票”,地点是县公安局的城关派出所内。
关于这起“赌博”事件的处理可也算是省心,由一个警员来问了一下单位是否有人来保释后,几个人被安排到了一间警员休息的宿舍内。既不询问“案情”,也没有任何的扣押手续和看管措施。到了早上,他们单位的其他同事来送饭时说:“派出所要罚款每人2000元,单位已经安排去找县委招待所的所长来给说情了。”
在早饭吃了时间不长的等待后,单位来人说事办好了:“每人罚款1000元,但是派出所不给出罚款的手续。”几个人在表示接受这个处罚后,人也就给就地释放了,但中间没有警员在出现和过问了。可笑的事在几天后发生了,县委招待所的所长给他们几个人捎话说:“派出所说当时没收的“赌资—饭票你们还要不要?如果想要的话,就拿些现金去兑换一下。”几个当事人在对看了一眼后,没有一个人表示出点滴的兴趣,事情也就没有人在过问了。
通过这个事情处理的过程我们可以看到:赌博事件在处理的过程中,“人情”往往可以决定处理的力度。而当事人在不想把事情扩大和公开的心理,已经成了办案人员作为心理学运用的典范事例了。你既然不想按治安条例来交纳罚款,你还有什么理由要罚款的票据呢?没有结案手续的结果理所当然的也就没有了罚款的票据,那么其罚款的去向也就值得深思和回味了。自己于说这种案例在其他地方的处理际遇是否有相同的地方,那我们就不得而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