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县乡公路改造融资体制的创新: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体制


我国县乡公路改造融资体制的创新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体制

完善的农村金融体制,可以有效地促进农村地区资金的流通,从而为县乡公路改造融资提供一个良好的资金环境。因此,要继续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体制。

第一,调整和完善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职能,强化其政策融资力度。调整农业发展银行职能,把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办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综合性融资服务的农业政策性银行。首先,拓展延伸贷款服务对象,使其资金向县乡公路改造项目倾斜,做好政策性金融服务;其次,发挥筹资功能,弥补县乡公路改造融资缺口,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可以通过发行农业金融债券、县乡公路建设债券,从金融市场上筹集资金,也可以通过建立交通产业基金、农民共同基金等,面向农业、农民筹资;最后,充分利用财政资金,统一国家支农资金的管理,特别是国家预算拨款用于县乡公路改造的资金和其他用于发展县乡公路的专项资金,都应存入农业政策性银行。

第二,积极引导商业银行逐步加大对县乡公路改造贷款力度。在国家政策性金融加大对县乡公路改造资金投入的带动下,要积极引导商业银行的资金投入县乡公路改造项目。国家应出台具体的优惠政策,调动商业银行支持县乡公路改造的积极性,引导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向县乡公路改造项目配置。如减免银行对县乡公路改造项目贷款利息收入的税收,同时给予县乡公路贷款项目一定的财政贴息,对商业银行适当减免营业税等优惠措施等。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应加大对县乡公路的融资力度,增加其改造资金来源,扶持县乡公路的健康发展。

第三,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充分发挥县乡公路融资主力军作用。首先,通过深化农村信用社的产权改革,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办成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其次,加快建立补偿性和支持性的制度,国家应当及早出台相关政策减轻信用社沉重的包袱,加大中央银行对农村信用社资金的支持力度并且在利率和税收政策方面给予优惠,以增强农村信用社的支农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第四,适时开放农村金融市场,积极引导民间资金流向县乡公路改造,努力培育县乡公路改造融资的多元化主体。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并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和鼓励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通过多种形式合法地进入县乡公路建设领域,通过长期性的制度安排使民间金融自由、公开、透明地参与县乡公路改造,还要将民间金融纳入正式金融安排,支持和鼓励农村民间金融向各种形式的信用合作机构发展,并引导民间资金参与正式金融组织的产权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