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漫游费上限最终方案公布:主叫6毛被叫4毛


  中新网2月13日电 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今天公布了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最终方案,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主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6元,被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4元。占用国内长途电路不再另行加收国内长途通话费。2008年3月1日起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两部委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发改委、物价局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发出了《关于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的通知》。

  通知说,为适应电信市场发展,进一步推动移动电话资费水平下降,让广大消费者更好地享有电信市场发展、技术进步的成果,促进电信行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经召开听证会、座谈会,开展网上调查等多种形式,征求各方面意见,决定降低移动电话国内(除港澳台地区外)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

  通知要求:

  一、简化漫游资费结构,合并国内漫游通话费和漫游状态下的国内长途通话费;不区分后付费和预付费用户;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实行主被叫差别定价。

  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主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6元,被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4元。占用国内长途电路不再另行加收国内长途通话费。

  二、各电信企业应按照《关于调整部分电信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信部联清[2005]408号)的要求,在不高于上限标准之下自主制定资费方案,报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三、现行资费方案中,国内漫游状态下的通话费(含漫游状态下的国内长途通话费)高于上述标准的,由有关电信企业按照上述标准降低;低于上述标准的,不得借机涨价。

  四、各省通信管理局和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鼓励电信企业有效有序竞争;加大电信资费监管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电信企业借机涨价;加强对相关电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报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五、各电信企业要抓紧计费系统的技术改造,于2008年3月1日起按调整后标准执行。本次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调整,电信企业对计费系统进行技术改造,需要一定的技术准备期。确因技术原因不能按期执行的,经批准后可适当后延执行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2008年5月1日零时起执行新标准。

分析:

“漫游费还有很大降价空间”

  中消协专家顾问邱宝昌称最终方案迈出降低资费第一步

    - 专家说法

  本报讯 (记者 廖爱玲) 中消协专家顾问、律师团团长邱宝昌昨晚表示,调整后的最终方案实际上是让长话费、本地通话费、漫游建立费“三费合一”,这对解决电信高资费是向前迈出了第一步,不过他认为还有很大的降价空间。

  邱宝昌指出,在上个月的听证会上,多数听政代表倾向于第二个方案(主叫7毛,被叫3毛)但认为还需进一步修改,发改委和信产部随后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对第二个方案进行了调整,兼顾消费者和电信运营商的双方利益,最终出来了这个“折中”的方案,有它的进步性,但就实质而言没有太大区别。

  邱宝昌表示,由于漫游费成本始终未公布,而且很难区分电信网络空间、地域概念,所谓的漫游、长话等都是人为划分出来的,因此还存在很大的降价空间,电信资费改革应该向着更公平合理的方向循序渐进地发展,最终漫游费是可以取消的,但目前在实际操作中还不太现实。

  昨晚,中消协和北京市消协负责人都表示,他们也是刚刚听说最终方案出台,暂时不对调价发表评价。此前,中消协听证代表在会上也是更倾向于第二个方案,但建议对当时主叫被叫的上限价格作进一步降低,而北京市消协一直力挺取消国内漫游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