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企所得税汇缴资料(29)


 由于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对坏账准备的提取采用差额提取的方法,因此,在年终申报缴纳所得税时,只能在当年度实际提取的坏账准备范围内进行调整。即:

  (1)如果企业当年度实际提取的坏账准备小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提取限额,则按实际提取数在税前扣除,不作任何纳税调整。其差额部分,在以后年度也不得补扣。

  (2)如果企业当年度实际增提的坏账准备大于按税法规定应增提的坏账准备,或者企业应减提的坏账准备小于按税法规定应减提的坏账准备,均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

  (注:请参阅国税发[2004]第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