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增国:重塑中国孝文化,构建农村养老保障


重塑中国孝文化,构建农村养老保障

——基于文化变迁的视角

作者:张增国

(西北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71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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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社会变迁冲击着传统的农耕文化,而以此为内核的传统孝文化日益式微,农村养老成为时下所关注的焦点之一;笔者以文化变迁的视角,对传统的孝文化进行梳理,得出重塑传统孝文化,是推进农村养老保障的内在因素。

关键词:孝文化;变迁;重塑;农村养老保障;

梁漱溟曾在《中国文化要义》中给文化一个简洁而又可感触的定义,他认为文化就是我们生活所依靠的一切,文化是极实在的东西[1]。据此我们认为传统文化,就是在中华历史河流中传承下来的,而为大众广为接受的东西。正如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所指出的,凡是得以保留下来的东西都是具有善的[2],传统文化自身是没有所谓的优劣的,当然此社会非彼社会,随着社会的变迁,有些东西无法适应这个时代。同时我们毕竟生活于现在的时代,那么以现代人的视角来审视中国的传统文化、并予以发展是时代的要求。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与核心,孝文化一直是学术界所关注的,而且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问题成为焦点,家庭养老模式重新又被提到新的高度,那么支撑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理念,孝文化的重塑成为历史的要求。

一、孝文化的界定

俞润生认为,要讨论孝的本质,就得从孝的起源说起[3]。《尔雅·释训》:“善父母为孝”。孝,《说文解字》:“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潘剑锋教授认为,根据对历史的研究,所谓善事父母,是指物质奉养和精神奉养两方面,因此孝最初仅限于人伦的范畴。孝只是一种客观的个人或家庭行为,并无文化之涵义[4]

对于文化(Culture),英国人类学家爱德华··泰勒在1871年给出了经典的定义,他认为文化是一个复杂的整体,其中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人作为社会成员之一分子所获得的任何技巧、习惯。而从狭义而言,文化则是指,是指一个民族特有的观念系统。由这个角度,孝的行为(现象)一旦融入民族的观念系统,即以一种文化范式出现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内容之中,就演化为一种特定的文化,即孝文化。它包括了孝的观念、孝的内涵、孝的准则、孝与社会系统的关系等。《文化词源》:“关于孝的文化,是指中国古代文化的一种范式”。它是关于孝的观念,规范以及孝的行为方式的总称。

在传统意义上,孝文化即指“孝道”,它所涉及的是子女对父母、晚辈对长辈的人伦关系处理问题,这既有理念上的,又有实践上如何具体操作的方式[5]。孝作为一种社会观念形态经过历代圣贤与统治者的大力提倡,已深深扎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土壤中,成为中华民族的文化心理的积淀,正如黑格尔所指出的“中国纯粹建筑在这一种道德的结合上,国家的特性便是客观的家庭孝敬”。不仅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行为,而且也成为支配人们行为的准则和德行评价的标准。

农业经济是孝文化产生的根本因素,中国传统文化是从高度发展的农业生产的基础之上凝聚起来的,是典型的农耕文化。长江、黄河沿岸肥沃的土地,为中华先民从事精耕细作的农业生产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和地理生态环境,孕育了华夏民族以农业经济,尤其是小农经济为主体的经济生产形态,几乎历代的统治者都把农业经济视为立国之本[6]。农业经济的长期延续,对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在孝文化的各方面都带来了深刻的影响。在传统的农业社会里,经验显得非同一般的珍贵,对人类的生存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但它被神秘地解释为祖先们通过所谓“体天意以施诸人事,修人事以合乎天意”的体验而奠定的。遥远的祖先所奠定的传统经受住了长久的考验,因而在人们的心目中具有了十分神奇的性质。然而,在那样的社会中,经验的积累、知识的增长都相当缓慢,一次“教育,终身受用”是人们的普遍信念,这就逐渐形成了一家之长在生产与生活中的权威地位、核心地位。

正如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所指出的,人生如逆旅,总得接受一番教化,使他能在众多规律之下,随心所欲而不碰壁。不过,被教化者并没有选择的机会,他要学习的那一套,我们称作文化的,是先于他而存在的,教化过程是代替社会去陶炼出合乎一定的文化方式中、过群体生活的分子。教化性的权力在亲子关系里表现得最明显,教化权力扩大到成人之间的关系,必须得假定有个稳定的文化,长幼原则的重要也表示了教化权力的重要[7],从而对经验的尊崇,自然转变为对掌握经验之人的尊崇(具体表现为恪守传统与祖先崇拜的合二为一),这是人类生存的需要,也恰恰是孝的观念得以产生的深层机制。在农业宗法社会里,祖先及其所奠定的原则具有无可置疑的神圣性;因而在人们心目之中,“数典忘祖”是最可耻的字眼,人们总是小心翼翼而执着地维护着祖宗规矩。这就是孔夫子所谓: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

同时家庭是以血缘为基础的,这种以血缘纽带相联系的社会组织形式必然产生将血缘情感和实践理性融为一体的情感方式。同时,这种情感方式是由民族普遍的基本人生态度所合乎逻辑地派生,因为基于血缘关系的人类自身的生产繁衍,而且由于聚族而居,彼此都同宗共祖,加上不同宗族之间频繁地嫁娶,更使整个社会成为一个个姻亲关系的网络,故不能不讲血缘情感和家族中尊卑贵贱长幼男女之序的道德规范,使情感的表达不能越出宗法道德限定的范畴。尤其是西周宗法制度的确定,把血缘关系上升为组织社会、结构国家的根本所在,这就为孝的实施和推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8]

二、传统孝文化的弱化

孝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瑰宝,[9]但是随着中国农村在社会结构、社会生活、人们的人生观和世界观等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后,传统孝文化存在弱化之趋势,有一首打油诗描述了目前家庭养老所存在尴尬,“隔窗望见儿喂儿,遥想当年我喂儿。儿喂儿来不喂我,不知将来谁喂儿。”

余碧岩认为社会结构家庭结构、社会结构和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着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养老模式,在传统的农耕社会里,家庭往往就是个人精神与肉体的归宿。由于农耕社会较少变迁,从而生产知识、技能乃至生活中的礼法规则几乎都是代代相因,即后代人的生活几乎是前代人的翻版,[10]即费老所说的教化。前一代人的生产和生活经验对后一代人(甚至更多)仍发挥着重要甚至是不可或缺的指导作用,而且年龄越大,知识、经验越丰富,便越能受到人们的普遍尊敬,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上也越依赖他们。家庭离不开老人,老人也不可能离开家庭,家庭始终是老年人养老的最主要依托,家庭养老也始终是一种稳固的养老模式。而社会变迁正不断使依托家庭养老绵延千载的文化模式——“崇老文化”失去其经济、社会基础,而人口老龄化、家庭结构小型化以及人们工作方式的不同又不断弱化农村家庭的实际养老保障能力(尤其体现在为老人提供情感慰藉、生活照料方面)

潘剑锋教授也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在思想文化、经济生活、家庭结构等方面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社会经济现代化以及人口流动的过程中,中国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开始面临许许多多的挑战:如家庭规模缩小,核心家庭增多,导致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竞争压力增加,代际倾斜严重,导致孝观念淡化;思想和经济的多元化,直接导致价值观多元化。“孝”的观念趋于淡薄,甚至发展到不愿养老的地步。

显然中国农村在社会结构、社会生活、人们的人生观和世界观等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后,特别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农村家庭规模趋向小型化,能够负担老人的能力降低;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越来越多的农村老人独自生活,家庭养老观念发生变化;现代价值观的变化对传统伦理道德也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促使传统孝文化的家庭养老功能日趋削弱。

三、传统孝文化的重塑

现在中国已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而较之于西方国家的“先富后老”,我国的老龄化是典型的“未富先老”。余碧岩指出,尤为不巧的是,“未富先老”的中国偏偏又赶上最易激发新旧矛盾、许多问题都亟待解决的社会转型。眼下,即便是在城市,社会化养老保险体系的资金、制度、人才、思想等各方面还都缺乏应有的准备,人口基数庞大又缺乏前期储备的广大农村更是力所不及。重塑中国传统孝文化是农村养老的现实选择。

潘剑锋教授认为重塑传统孝文化,实现家庭养老是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他认为养老模式的选择所涉及的问题是社会代际关系问题,是全社会的利益分配问题。一国的老龄政策深深地根植于本国的文化、政治和经济条件,必须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而且“未富先老”的国情决定了中国不可能照搬福利国家的模式。重塑传统孝文化是人类社会,特别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就目前而言,中国还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还不够发达,人们的生活水平不高。在农村,家庭还是基本的生产单位或消费单位的情况下,社会还不能完全承担起养老的任务,子女赡养失去劳动能力的老人是不可回避的义务,即使将来生产力发展到很高的水平,养老的问题可以有社会来解决,但孝亲、敬老依然是需要弘扬的。

董之鹰提出通过代际网络结构的整合给孝文化注入新的内容,他认为中国传统孝文化与代际网络关系的形成和变化具有相互作用、影响的关系,因此可以通过代际网络结构的整合给孝文化注入新的内容。[11]传统社会代际网络关系排序主要按家庭成员的关系进行的,即由家庭来满足人类社会繁衍、抚养、生产、消费、赡养、慰籍等生存与安全的需要。一旦失去家庭,便失去了网络关系,家庭是其经济支柱,也是其精神支柱。孝文化易于被各代人认同。现代社会的代际关系已不仅指血缘意义上的代际关系,也不单指地缘或业缘意义上的代际关系,而是国家、企事业单位、社会群体组织和家庭成员之间的代际网络关系。因此,由不同代际的社会成员在社会生活中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将各种横向和纵向关系相互交织构成的体系加以整合,才能形成现代社会的代际网络结构。孝文化所依附的传统代际关系结构已发生了变化。那么通过代际网络结构的整合给传统孝文化注入新的时代意义,有利于传统孝文化的重塑。

余碧岩指出,通过制度伦理建构,将有利于重塑中国传统孝文化,农村家庭养老重新具有时代的意义。他认为制度伦理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体现在经济、政治、法律、行政管理制度中的道德精神和道德观念;二是制度化、法律化的道德规范。前者主要强调社会基本制度的道德合理性;后者则主要强调如何依靠制度的力量去规范人们的道德行为。但归根结底,制度伦理建构的目的是要以完善的制度化、法律化道德规范引导人们尊老敬老,使人们自觉、自愿地赡老养老。制度伦理不同于仅有软约束功能的道德,它直接作用于人的行为层面,既有示范、引导、鼓励、褒奖,也有贬责、制约、惩处:既有软约束,也有硬约束;既有外在约束,也有内在约束;既有自律,也有他律。因此,它往往要比单纯的道德教育更为直接、根本,可操作性也更强。

当然,重塑传统孝文化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要求综合运用各种手段,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逐渐培养、增强全体社会成员特别是年轻人的家庭责任感和义务感,中国传统孝文化才有可能得到复兴。




参考文献:

[1] 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2] 茅于轼.中国人的道德前景.暨南大学出版社.2003

[3] 俞润生.关于孝文化的若干思考.盐城师专学报1997.3

[4] 潘剑峰 张玉芬.弘扬孝文化是农村养老的现实选择.改革用与战略.20051

[5] 潘剑峰 谢永顺论.中国传统孝文化的合理内核及其在农村养老中的价值.桂海伦从.20052

[6] 程世波.中国传统文化分析.重庆商学院学报.2001.2

[7]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8] 程世波.中国传统文化分析.重庆商学院学报.2001.2

[9] 王瑞明.中国孝文化合理精神内核初探.井冈山师范学院学报.2005.2

[10] 余碧岩.我国农村家庭养老的基本现状及主要发展思路.宁夏大学学报2004.6.

[11] 董之鹰.孝文化与代际网络关系结构变迁.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 2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