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本主义到善本主义创建中国新文化论坛简报(七)


  编者按:

  在《创建中国新文化》第二次座谈会上,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政治教研室主任王占阳教授提供了论文《中国需要构建普遍幸福主义新文化》,并以“普遍幸福主义的理论框架”为题作了主讲发言。会后王占阳教授对其中一章“从人本主义到善本主义”进行了修改,现刊登如下:

  人本主义主张以人性为本,但因人性又有善性与恶性之分,所以人本主义不仅需要认识人的完整善性,而且还需要进一步地明确为善本主义。

  所谓善本主义,就是以善为本,一切以人的利已之善和利他之善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与以善为本相对立的,则就是恶本主义。

  从人本主义到善本主义,首先必须明确什么是善,什么是恶?显然,善就是利,恶就是害。或者反过来说:利就是善,害就是恶。因此,人的利已、利他都是善,而普遍的利已与普遍的利他相结合则就是普遍的善,也是最大的善。

  与之相反,在一个极端上,贬低人的利已性,将利已基本上等同于恶,在道义上否定人的利已性,要求人们毫不利己,蓄意压制人的利已性的正常发挥,阻碍社会成员追求自己的幸福生活,则就是在损害社会成员的普遍利益,因而也就是否定普遍的利已之善的普遍的恶。而在另一个极端上,只强调人的利已性,贬低和嘲讽人的利他性,以至认为人性唯私,否认人的利他性,则就是在否定了普遍的利已之善之后,又走向了否定普遍的利他之善的歧途,而在实践中,这种丛林理论的广泛传播和流行,则又会导致损人利己的思想和行为的泛滥,即导致否定普遍利他、实践普遍害他的普遍之恶。也许人们主张毫不利己或人性唯私的真实动机都是为了实现普遍的善,但在逻辑上和实践上,这两种极端思想和实践的实质和后果却都是普遍的恶。中国之所以缺乏普遍的善,其根本原因之一,就在于这两种极端思潮的先后泛滥。而这两种极端思潮的主要根源之一,则又是在于我们长期缺乏对于人的利已性和利他性、利已之善和利他之善的深究,在于我们在这方面的理论认识和社会观念出现了较大的偏颇。正因此,我们现在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对此展开深入的研究和讨论,并努力达成基本的理论共识。

  所以说,善本主义所主张的善,就是普遍的利已之善与普遍的利他之善相结合的普遍的善,即最符合人的完整善性的普遍的善。换言之,善本主义既不是利他主义,也不是利已主义,而是利他之善与利已之善相结合之主义,是反对害己害他之主义,因而也就是趋利避害、扬善抑恶之主义。

  人本主义之所以应当是善本主义,而不应当是恶本主义,主要是因为:

  第一,人本主义本来就是向善的,而不是向恶的。人本主义以满足人的真正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不是善是什么?人本主义所说的“人”是没有任何限定的人,因而它在原则上又是以所有社会成员的真正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那么,这不是善又是什么呢?诚然,当人本主义之善还没有被普及到普罗大众的时候,它还不是普遍的善,但在它的阳光已经普照之处,它已经就是善了,而且,它在原则上所主张的普遍的善,更是指引人类在实践中走普遍之善的价值指南。所以,人本主义按其本性来说就是向善的。人本主义的基本功能也是向善的。人本主义之所以受到人们的普遍欢迎,也正是因为它是向善的。毋庸赘言,既然人本主义本来就是向善的,那么我们自然也就应当将其确认为善本主义,而不是将其确认为恶本主义。

  第二,虽然人本主义本来就是向善的,但人本主义却又没有被普遍地明确为善本主义,这就产生了一个相当模糊的地带,在这个地带,由于人性之中又包括有人的恶性,而抽象的“以人为本”又是可以包括以恶为本的,或者至少也是可以容许人的恶性之发挥的,这就使原本向善的人本主义又有可能在这里出轨,而且这种可能性又是已为实践所证实的,这样,为了尽可能地避免这种消极现象的发生,人本主义就应当从一般人本主义,而进一步地发展、明确为善本主义。

  第三,人的更深层次的本性实际只是人的向善性。虽然在人的天赋本性之中存在着善恶两重性,但人的天赋恶性的存在并不能成为恶本主义的理由。这是因为,由于人有能动性,所以人的善恶天性的存在与人的后天善恶并不是简单同一的。如果人的能动性向善的方向发展,人在后天中就会向善。反之,如果人的能动性向恶的方向发展,人在后天中就会向恶。由于人的天性不仅在于人有善恶两重性,而且还进一步地在于人有趋利避害的本性,而所谓趋利避害就是趋善避恶,所以人的更深层次的本性实际只是人的向善性,而并不是人的向恶性。由于人本主义所主张的是以人为本,而人的更深层次的本性又只是人的向善性,所以人本主义就应被归诸于善本主义,而不是被归诸于恶本主义。由于善本主义是以这种更深层次的人性作为自己的人性基础和实质的,所以它也拥有了更加人性化的理论特征。

  第四,人的向善性不仅是人类个体在小环境中的向善性,而且更是具有社会性的向善性。这是因为,人是社会性动物,只能在社会中生活,所以人的社会环境的好坏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有极大的意义。所谓好的社会环境,就是普遍向善的社会环境。所谓坏的社会环境,则就是普遍向恶的社会环境。普遍向善的社会环境,不仅能够使每一个人都能从中受益,而且更能使人们普遍地充分受益,因而人在天性上永远都是需要普遍向善的良好的社会环境的。所以,人在社会方面也是以趋善避恶为本性的。反之,普遍向恶的社会环境则使人们普遍受害,因而自然也是为人们所普遍厌弃的。诚然,在相对较低的人性层次上,也会有人乐于在比较乏善的社会环境中混水摸鱼,并在其损人利己的成就中自得其乐。但是,由于这种社会环境自然也会在安全、收益、声誉、审美、良知等等方面给其带来负面影响,所以,即使是在这种社会环境获益较多的人,也会对于这种社会抱有某种程度上的不满情绪,因而也是会在某种程度上赞赏和向往普遍向善的良好社会的。人在社会方面的向善性,归根到底是由人的社会性所使然的,特别是由人的互利性所使然的。人在社会方面的向善性自然也要求一个善本主义的社会,而不是要求一个恶本主义的社会,而这自然也正是我们主张善本主义而不是主张恶本主义的一个更进一步的原因,而且也正是我们主张应当人本主义将归诸于善本主义而不是归诸于恶本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五,善本主义是现代文明的基本原则,没有善本主义就没有现代文明。一般说来,善是文明,恶是野蛮。因此,从野蛮到文明的一项基本内容,就是从恶到善。诚然,在“文明时代”确曾存在着大量的恶,而且恶也确曾是历史进步的主要杠杆,但人类社会发展的总方向却仍然是从恶到善,从野蛮到文明。诚然,现代文明起初也曾在颇大的程度上实际是现代野蛮,但历史发展到今天,它却已经是实实在在的现代文明了。也就是说,现代文明实际已经基本上发展成为了以善作为自己的原则、基础和实质的真正善本主义的文明了。诚然,在现代文明的较低发展阶段上,善本主义原则的落实确有社会物质条件的诸多制约,但另一方面,历史的经验也己充分证明,在整个现代化的过程中都应始终主张和宣传人本主义——善本主义的思想原则,并努力使之随着社会物质条件的逐步具备而逐步地加以落实,从而使现代化愈益获得其在较高阶段上所特有的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使现代化真正地走上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的正确道路,并由此而导致真正的现代化的最终实现。就此来说,作为已有相当物质基础、并正在继续走向现代文明的国家,我国现在实际也已到了积极主张和逐步落实善本主义的发展阶段了。特别是在政治、法律、公共政策、社会关系、思想文化诸领域,善本主义的原则能否得到应有的贯彻落实,尤已对于我国能否最终实现现代化具有决定意义。而要做到这一点,能否实现社会领导层与社会公众在善本主义方向的良性互动,尤有关键性的实践意义。如果不是这样,而是双方沿着恶本主义的方向恶性互动和恶性循环,以至这个社会愈益成为一个恶本主义的社会,则我国的现代化就将再度中断,我们也将再度望着现代文明的彼岸而无可奈何地叹息和扼腕。因此说,不仅人本主义本身就包含了理应予以明确的善本主义的本质,人的深层本性也要求人本主义进一步地明确为善本主义,而且现代文明的形成和发展,也内在地要求人本主义进一步地明确为善本主义。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还应看到,在西方,现代文明形成发展的这种内在要求,主要地是通过基督教的宗教人本主义的发展而获得满足的。而在中国,由于我们既缺乏宗教人本主义的文化传统,又难以依赖宗教的传播建立这种传统,这就使世俗人本主义进一步地明确为世俗善本主义,不能不具有了某种关键性的历史意义。

  最后,善本主义虽然主张以善为本,但也并不是无视人性恶,而是要正确地认识和对待人的善性和恶性,从而切实有效地做到趋利避害,扬善抑恶。人性恶无疑是人类天赋中的客观存在,因而也必然会在人类的后天心理和行为中有所表现。承认人性恶,才能正确地对待人性恶。片面的性善论,只讲“人之初,性本善”,不讲“人之初,性本恶”,因而也就以人在天性中只有善性为假设来进行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而对人性恶则缺乏根本性的制度约束和防范。由此,这种性善论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也就必然会逐步地导致人类恶性的普遍膨胀和泛滥。相比之下,实事求是地承认人性恶的客观存在及其所具有的危险性,并在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中首先着力防范和约束人类恶性的发挥和实现,则已被证明是最有效的思路和实践。但首先防范和约束人性恶,并不等于就是以恶为本。首先防范和约束人性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应当是扬善抑恶,应当是追求和实现人性善,而这也就正是善本主义,而并不是恶本主义。善本主义之扬善抑恶,既要以承认人性恶为前提,更要以承认人性善为前提。实现人性善是目的,承认和抑制人性恶是手段。如果因为制度安排首先应当着力防范和扼制人性恶,而又只讲人性恶,不讲人性善,似乎防范和扼制人性恶的制度只能在人类恶性的基础上建立起来,那就是又走进了一个新的认识误区。归根到底,防范和遏制人性恶的制度绝不可能在人类恶性的基础上建立起来,而是只有在人类善性的基础上才能建立起来。人类因为向善,所以才要抑恶。如果人人都是向恶的,抑恶也就没有了理由。人类的一切扬善抑恶的制度,都只能是以人类的善性作为自己的最终基础的。这一点不仅在于向善是扬善抑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且还在于一切向善的制度都只有在人的善性和向善的道德伦理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地建立和有效地运转起来。一切向善的制度都不可能是没有缝隙的,一切善制也都只有在其缝隙被良好的道德伦理所“添充”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地建立和运转起来。任何善制对于人性恶的防范和遏制都是有限的,都是经不起普遍的恶的无限的攻击和破坏的,因而也就都是同时必须以向善的道德伦理为基础的。如果一个社会几乎是人人都自私自利、损人利己、投机取巧、腐化堕落的社会的话,那么,即使是民主法治这种基础性的扬善抑恶的社会制度也都是不可能真正地建立起来的,而我们现在所面临的一个极大危险,实际上也正是在这里。所以说,承认和主张防范人性恶,现在并不是真正的困难之所在。现在的真正困难,实际就是在于我们能否有效地构建、确立和普及善本主义的价值观和新文化,就是在于我们在建设具有善本主义性质的现代文明的过程中能否获得我们的善本主义的理论指南,特别是在于我们能否发展和形成现代文明赖以构建的普遍的、善本主义的文化基础。

  《创建中国新文化》论坛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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