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好小学生的上书意识没有被剥夺


幸好小学生的上书意识没有被剥夺

李华新

    这是一封一位小学生上书《人民日报》,反映自己和母亲的合法权益不能享有的信。以《人民日报》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对于事实的尊重来看,我们有理由相信这其中的陈述是事实。好在这封信不长,可以全部照录。
 
     我是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龙泉小学四年级(2)班学生。
    我和母亲是金台区长寿镇太平堡村2组村民。1993年,母亲与太平堡村民刘洪涛(我的父亲)合法登记结婚,母亲户口随即转至太平堡村。婚后,母亲生育了我们姐妹两人。

   2000年,父母离婚,我随母亲生活,户口一直在太平堡村。2006年上半年,村里分配土地补偿款,每个村民10万元,母亲和我没有份。2007年1月,金台区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干部不让我们母女参加,剥夺了我们应该享受的医疗救助。最近,村里用部分征地款为全体村民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我们母女依然没有权利享受。
    我母亲今年37岁,没有工作,没有土地,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我上学的费用都成了问题。恳请有关部门为我们母女主持公道,让我们享有正常村民的一切合法权利。 ---陕西宝鸡市金台区龙泉小学 李子怡
(2008年12月06日 08:02:10  来源:人民日报 )

  《人民日报》能够刊登这样的一封来信,不知道途径如何而来,因为在这张报纸上发表文章是很难的,不少地方媒体的记者,甚至 是干了一辈子,都无法在这张党报上发表自己的只言片语,而现在这位小学生竟然能够发表这样的一封信,直面自己家乡村干部的对她们母女的不公正待遇。由此我们可以感到,现在甚至农村的小学生维权意识的觉醒,看到这些在我们大力提倡法治时代成长起来的孩子内心中,对于权利的某种蔑视的心理,以及渴望更高的权利对她们的庇护心情;但是又无法找到为自己做主的清官的无奈.因为现在也有不少的清官、好官,可是这样的好官自己没有摊上;于是,便无奈自己没有被照耀到,自己没有被惠及,没有得到那些好官的庇护。因此只能使用这种方式,来表达自己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

    而与此同时,也让人感到,我们的法治建设,我们的基层民主的公平性和百姓的期待之间的距离。而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它应该是拥有良好的一个配套机制与之适应的,作为法律民享社会的实现,其中不仅只是对物质财富的享有,还必须是同时享受法律相赋予的权利,这种权利的实施不是一个方面的事情,它需要全体社会公民都能自觉遵守。

    可是在一些基层单位,这样的权利能否得到,要看那些地方的执政者,包括一些村干部的法律自觉意识有多大,假如他不是很好的来遵守,那么在他的治下,百姓的民主权利就会被践踏。

    其实,在过去我们只是注意到了那些县处级以上的官员的违法案例,而对于基层这些不在品位的农村小官的管理,实际上是缺位的。所以,这个小学生的呼吁,很耐人寻味,那就是享有应该得到的村民的一切合法权利,这实在是一个不为过的要求,现在竟然会用直接上书的方式来求得,虽然一方面的确说明了社会的进步,另外一方面也说明,我们的百姓在自己的生活中却是并非可以得到法律阳光的庇护。这样的问题即使是村里无法解决,乡镇县里总是可以解决的吧?

    无奈因为婚姻的变故而出现的这些问题,往往会成为父权社会的一种自以为是的决定,既然这对母女的户口在这个村,那么就应该享有和其他村民一样的权利,而这样的问题屡屡见诸报端,但是一旦出现这样的问题,一个村子的所谓的自治决定,就会永远剥夺本来应该得到的合法权益。
   
     陕西一小学生致信党报,称合法权益被村干部剥夺。一个称字很中性,但是也可以看出其中的报道者的分寸。然后通过字面,我们依然会感到这里的表达是有些有点居高临下的感觉,而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就会用一个很亲切的很人性的表述了。

   幸好,这位小学生上书表达自己的权利没有被剥夺,不然,谁会知道呢?所谓的民生所谓的清官旗万民伞之类的东西,必须没有人会送,因为,这里没有一个像江苏省泗洪县的纪委书记王守权这样的好书记。看来,一位值得称道的好纪委书记百姓是需要的,可是更需要的是能够遵纪守法的基层的村级干部的法律意识,和为民操心尽力的好村官。

   (济南 李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