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东致函浙江工商促使《意见》出台取得维权进展


 作者:礼泽洲   来源:礼泽洲文集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08年12月22日出台《关于大力推进网上市场快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工商市[2008]41号文件(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对于个人网上开店不强制办理执照,扶持网上市场做强做大,鼓励个人通过网上创业解决就业难题。《意见》称,“对尚不具备注册登记条件的特殊人员,以及临时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人员,由网上市场举办者对其进行实名认证和管理。”这意味着浙江工商变相否定了今年8月北京工商公布的“网店新规”,不强制要求网店办执照,在鼓励现行网上交易平台管理模式的前提下进行引导、规范,要求网上交易平台承担起一部分的登记和管理责任。(2008年12月29日人民网)
    中国法律人网站曾于2008年7月30日在各大网络发表李学东老师《反对吴敬琏所谓的“网店办执照不利于解决就业”说法》的文章,文章中指出:网店办执照利于规范网络环境,促进诚信经营,更加有利于解决就业,杜绝消费欺诈!比如某个人冒用他人注册商标、商号开展网店,消费者用现有技术很难识别真假,冒用者不仅侵犯了真正商家的权益,还对消费者进行了欺诈。其中,淘宝网某个人提交的“法律人店铺”就属于消费欺诈、虚假信息。这家所谓的“法律人店铺”在当地既没有办理工商执照,也没有取得“法律人R中心”特许经营权。如果开网店依法进行了工商注册,那么就可以有效地防止类似侵权事件发生,这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为此,我们反对吴敬琏所谓的“网店办执照不利于解决就业”说法。至于如何有效地解决就业,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问题则另行商榷,各地工商行政部门也应该学习一下香港的工商注册模式,以便于更好地解决就业。李学东老师这些新观点被网友评价为“牛论”。
    《意见》也是对浙江工商接到“法律人R中心”反映:“淘宝网某个人提交的“法律人店铺”就属于消费欺诈、虚假信息。这家所谓的“法律人店铺”在当地既没有办理工商执照,也没有取得“法律人R中心”特许经营权”这一事实,给予的满意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