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久耕案的几点疑问


 

读罢此文,笔者要问仅因周久耕对媒体发表不当言论和公款购买高档香烟就被免职吗?众所周知,我国正在建设法治国家,一切处罚或处分要有法律或党规可依。法律规定,犯罪要有主客观条件,主观的动机与客观的伤害还要有因果关系,只有主观作案动机,未造成客观伤害,或主观作案动机与客观伤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就不构成犯罪。党规也没规定,讲哪句话要给予纪律处分。因此,以周久耕对媒体发表不当言论而免职,应为不妥。
有记者前往南京江宁调查时,有人反映,在江宁科级干部抽“九五至尊”高档烟,相当普遍,那么多人抽高档烟都没有事,为何要以“用公款购买高档香烟的奢侈消费行为”之名免去周久耕局长职务。难道是用“枪打出头鸟”?这种处理方式,周久耕局长能服气、能接受吗?
据报道说,周久耕只是被免去局长职务,那是否保留正处级?是否待风头过去后,再调整到其他单位任领导或提拔任用?不是说周久耕深得领导及同志们的好评吗,不是准备提拔到区领导职位吗?出了此事,先拿掉帽子平平网友的气愤,风头过后,我任我的,我提我的。这种情况在中国很普遍,不是人们喜欢担心。
还有就是高价烟的问题。大家都知道“抽高价烟的不买,买高价烟的不抽”,抽高价烟不买的是什么人呢?老百姓可能吗?私企老板可能吗?那是血汗钱呀。因此,能抽高价烟的人群不外乎两种人,一种为国企老总,用国家或集体的钱,体现自己的地位与身份,另一种就是政府官员了,利用手中的资源换取高价烟,体现自己的地位与身份。既然生产高价烟,必然有其市场,既然高价烟有市场,必然就有抽高价烟的人群。所以,周抽高价烟我不感到奇怪。要治国企老总或官员抽高价烟,就是要从源头上断源,不允许生产高价烟。要想反腐,就从抽高价烟入手,因为人民的公仆理应抽不起调价烟的,再说为了干群关系,也不能抽调价烟。
         周久耕被免去局长职务,原因不会象有关文章所说的,是因为对媒体发表不当言论和用公款购买高档香烟这么简单,里面文章很多。
          在周久耕事件尚未有最终结果之前,要想解答以上疑问,可能尚待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