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阅兵”,是对国务院着装规定的公然挑衅


昨日上午,广州番禺城管进行“阅兵”,广州市城管局局长李廷贵连连赞“好”。

“一、二、三、四……”番禺广场上,一个个城管执法队员精神抖擞,迈着整齐的步伐从主席台前通过。昨日上午,番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19个中队、600多名城管队员在番禺广场举行“新城管、新形象———队列汇操”活动。这是广州城管部门首次举行大型“阅兵”仪式。(12月17日《南方网》)

 


 

看到那些“雄赳赳、气昂昂”的城管队员,笔者的第一感觉就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公安机关这三支具有暴力特征的机构之后,难道还有第四支以暴力维护治安的机构诞生?

我们知道,中国人民解放军主要是应对外来侵略的,因为中国目前的国力还不够强大,根本就没有能力主动侵略其他国家,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也不允许中国侵略其他国家,只能是定位于防范外来侵略。

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各级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就是以暴力手段维护国内安定,而城管以暴力形象展示给大众,其定位就令人难以理解。

笔者翻遍所有的法律、法规,并没有看到城管队员需要以暴力对付被管理对象的条款,而我们广州的城管,却在民众面前表现出超强的威武形象,这是对法律的极端嘲笑。而那些迈着整齐的步伐,着装整齐的城管队员,正是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的极端嘲笑:

我们记得,国办发[1986]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即对执法机关的着装问题作了极为详尽的规定,允许统一着装的,只限下列人员:

(一)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编干警。

(二)公安机关县、市(县级市)公安局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在编干警,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以及行署、省辖市公安局的交通、外事、治安、户籍、刑侦、看守、预审、巡逻队的行政在编干警。

(三)铁道、交通、民航、林业公安局在编干警(按相应公安机关的着装范围执行)。(四)国家安全部门以公开身份执行逮捕或追捕罪犯任务的行政在编干部。

(五)司法行政部门的劳改、劳教场所直接从事对犯人或劳教人员进行管教工作的在编干警。

(八)开放口岸对外执行任务的海关、卫生检疫、食品卫生检验、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港务监督和船舶检验部门的外勤工作干部,沿海和边境水域的渔政检察干部,海洋局涉外调查船队和海监船干部(含执法干部)、船员。

(九)卫生部门专职食品卫生监督员。

(十)农业部门专职植物检疫工作干部和内陆水域渔政检察干部。

(十一)林业部门专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干部。

(十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基层直接从事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的干部。

(十三)税务部门基层直接从事征税工作的干部。

有意思的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03年12月29日再次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国办发[2003]104号),文件标题是一字不差,说明国务院对整顿着装工作的重视,笔者也曾为此写下《国务院将重拳治理大盖帽》的评论。

可仔细查看两个同样标题的文件,却未见有城管被列入合法的着装部门之列,此后的法律、法规,也从未见有将城管着装合法化写入其中。

今天,广州城管高调着统一制服接受检阅,那些接受检阅的领导虽然也会踌躇满志,现场也一定会体现一派其乐融融之景象,可他们的着装究竟是否合法却值得怀疑。而身着被质疑合法性的服装结合搜检阅,只能解释是对有关着装规定的嘲笑。换言之,这样的着装,至多能营造出“假洋鬼子”的形象,是一种视国务院规定于不顾的做法,实质上是对国务院关于着装管理规定的公然挑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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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管“阅兵”(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