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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屁颠儿”商标引发官司的文章报道后,引起了很多争议。这个商标先后被国家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定性为“文字格调不高,容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那么它果真难登大雅之堂么?注册人贾先生对此结果十分不服,将商评委告上法庭。
据悉,该案已于本月4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贾先生认为仅凭一个字来断定一个商标难免有失偏颇。当它成为一个词,要从整体的意思来理解,并且要放在具体的语境里来释义。
在法庭上,贾先生阐述了自己的理由,在《汉语方言大词典》、《现代北京口语词典》和《北京方言词典》《中国方言土话地图》等语言工具书中,关于“屁颠儿”的解释是一致的,都是:形容非常高兴的样子。那么,显而易见它是一个褒义词。
而从语法讲,“屁颠儿”属于合成词,合成词都由两个以上语素构成。屁字经过组合,词性变为褒义,和上述各词汇一样,语素的原意已荡然无存。
另外,贾先生认为这个词虽小,但传承了民族文化。因为“屁颠儿”是北京方言,属于文化遗产。国务院制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件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第一条就是“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
中华商标超市网的专家认为,“屁颠儿”这个商标在傍名牌,崇洋化的商标界里提倡原创性,体现新颖性,也有它一定的积极意义。让百姓所说的土话登堂入室,也为商标原创带来一丝新风。
在去年的9月18日,当“屁颠儿”商标第一次被国家商标局驳回,贾先生提出复议时,就曾在“中华商标超市论网坛”中写文章指出,誓将屁颠儿注册进行到底!现在,在案件审理时,商评委仅拿出了几份文书复印件而没提供其他有力证据,贾先生自言更不服气,并说自己如果此案败诉,将会上诉至高院,誓将“屁”官司进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