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的小车每天晚上都在小区停放,由物业公司负责保管。本月十五号,我的小车在停放时被不明身份的人掷砖头砸坏,维修费花了5000多块。由于肇事者无法找到,我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我的损失吗?
谢恒律师解答:
物业公司在小区内辟出专门区域供业主停放车辆,并负责保管,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形成保管合同法律关系。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中,若因物业公司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车辆所有人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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