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共生存齐出力是政府安置职工的基本法理
国企改制是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生产效率的必然,改制工作的重点是安置职工,关键是在保证职工基本生活无忧无虑状态下齐出力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共生存是指人从胎儿到自然死亡之整个人生寿命期间享有平等的受法律保护的期望永久生存充分发展无限自由的人权。即国家确保国民生存权,扶助国民发展权,尽量满足个人自由。确保生存权的具体措施是给市民配岗位;给村民送土地;为风险投资创业者建立创业基金;给民间科研创新者设立课题基金。据天赋人权的天理,政府好比家长,应全面照顾全社会每位国民的生计。当解除劳动关系或征用土地时就应补偿并安置当事人,且天赋人权规定的补偿是终身性的,重点放在失业之后。但囿于国力,在转制、解聘国家聘用人员时,原固定工转变为市场用工是国资补偿对象;合同工、临工是用人单位的补偿对象;农村失去土地的人口是征用土地单位的补偿对象。齐出力是指每个国民均应主动参与社会分工,法定有劳动能力者参加劳动,享受国家扶贫和低保的人员应适当参加力所能及的义务劳动。其关键是个人与社会相统一,即在实现社会利益的同时体现自身价值。欲实现齐出力就必须确保工者有其岗耕者有其田,因此补偿过去远没有安置未来、解决就业问题符合天理,符合生存需要。基于这个安置职工的基本法理,国家至少应就以下二方面立法,统一标准。
l 对工龄补偿和对失业者安置办法:既然国企改制补偿职工是生存公有性质的,就应轻补偿重安置,即应就失业、养老、医疗和住房等以保险方式补偿未来。基于生存性,补偿基数应为一个,不得有等级,但不应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也不得高于当地月均工资。
l 对土地使用权补偿和对失地者安置办法:针对生活困难、养老、上学等方面以保险方式补偿,并将补偿金用来安置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