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劝荣的新书用了一个很长的名字——依法执政视野下,中国共产党的地方组织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相互关系运行机制研究。就字面意思来看,游劝荣是想从执政党的地方组织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之间关系的运行机制入手,通过宏观的理论高度或微观的制度设计来论证“执政党如何在处理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关系时能有所为、有所不为,从而确保依法治国战略方针的贯彻和实施”。在这个意义上,游劝荣的这本书其实可以用一个更为简单、好记的标题,即“执政党的作为:从依法执政到依法治国”。
不论哪个书名更合适,不可否认的是游劝荣的研究富有意义、值得肯定。党的十五大曾旗帜鲜明地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方针,并在随后的宪法修正案中把这一战略方针写进宪法,成为我们的治国方略。与此同时,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全局性的作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更进一步明确,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以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重点,使党始终成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此后,依法执政成为我们党追求和不断实践的执政理念、执政原则和执政方式。
从某种意义上说,依法治国为依法执政奠定了立论基础,也为执政党在执政活动中设定了权力边界,更为执政党如何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依法执政是对依法治国理念的进一步深化,是对依法治国方略核心问题的反思,它标志着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改进和创新,它必将成为社会主义中国走向文明、法治的一个里程碑。种种迹象表明,我们党已经意识到,要实现依法治国,在现阶段,关键是依法执政,只要实现了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的实现也就水到渠成了。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游劝荣将问题聚焦在政党与法治的辩证关系上,研究执政党在面对历史新形势下,如何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作为党治国理政的一个基本方式,支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法办事,运用国家政权处理国家事务。事实上,在游劝荣看来,执政党能否正确处理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大制度的优越性、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判断一个党组织执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的标准。
为了让讨论更加深入、落到实处。在书中,游劝荣从两个维度对议题进行了分析。一是从地方层面切入,使问题更针对性、具体化。游劝荣指出,在国家层面,宪法和相关法律有相对比较完备的规章制度,能给执政党与国家权力机关相互关系的运行作出明确而有效地指导;相对而言,地方的规范则较少,因而在地方的层面处理执政党的组织与国家权力机关之间关系有其更迫切的必要性和针对性。实际上,这也等于解释了游劝荣为什么选择研究地方层面的共产党组织与权力机关的关系而非其他。二是从运行机制切入,使方案更具操作性、应用性。游劝荣认为,在党组织和国家权力机关相互关系的基本原则和相关关系的大格局已经明确的前提下,对旨在落实基本原则的具体的运行机制进行明确、细化的研究,更具实践意义。到目前为止,游劝荣所研究的问题在学界并不多见,因此其致力于建构执政党地方组织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谐、协调关系这一行为本身就是一个非常有价值的尝试和探索,也是一项具有原创性和开创性的学术研究。
游劝荣曾担任省委党校理论教员多年,对党建党务的理论有一些涉猎。同时,作为一名宪法学研究者和从事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地方立法工作的专家,游劝荣又对人大制度的理论与实践有深入的了解。这一些积累无疑为游劝荣在研究本课题时提供了必要的智识支持和学术依托。就本书所探讨的议题来看,它既是一部宪法学著作,也是一部党建理论著作。既研究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也研究了党的建设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是两者一次有机地结合。更为重要的是,游劝荣对待问题并不是泛泛而谈,而是着眼于可操作,努力通过规范设计、制度建构来实现“形而上”与“形而下”的沟通、统一。
应该说通过游劝荣的研究,我们厘清了依法执政与依法治国的关系,知晓了其发展的理路。我们认为,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其核心内核是一致的。依法治国的最根本要求就是要确立法律的无上权威,就是要确立一个摆脱个人欲望,理智统治的社会制度。而依法执政则要求执政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使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执政党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我们甚至可以这样认为,在社会主义的中国,只要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确确实实的实现了依法执政的既定方针,所谓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也就不难实现了。
游劝荣:《依法执政视野下,中国共产党的地方组织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相互关系运行机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4月第1版,定价:18.00元。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