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的小额贷款公司,谁为你的未来买单


 

根据银监会、人民银行发布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意见,小额贷款公司属于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其发起人为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在此标准内,可以参考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经济状况和人均GDP水平,制定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有关贷款期限和贷款偿还条款等合同内容,均由借贷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依法协商确定。
上述规定,已经给了小额贷款公司巨大的操作空间,但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在具体业务操作中,极其贪婪之能事,帐面利息做到月息2至3分,另加5-10%的手续费,使得贷款企业(人)资金综合成本高达28-40%(年),堪称疯狂。
指导意见中提到,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有限,加上今年经济大环境相对较差,有限的资金便成了市场热捧的香饽饽,在选择贷款对象时自然偏向了有一定资产抵押并能承担上述巨额成本的贷款对象,自然无法信守其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
如此操作,在短期内也许会有相当可观的收益,但从长远来,巨额的资金成本将会导致贷款企业(人)经营成本与风险的大幅增加,究竟能否履行债务人义务,实在令人担忧。此等糗事,于国于民,百害而无一利。
监管层若不对此类状况及时有效进行监管调控,如此疯狂的小额贷款公司,谁能为你的未来买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