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方案将能解决什么问题?


新方案将能解决什么问题?

        新方案征求意见到一段落了,到底会如何呢?医药经济报不失时机地对我进行了采访,话题集中在基本药物制度、药价形成新机制和公立医院改革。

 

再辩基本药物制度


    医药经济报:在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新医改方案中,对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制度设想是其中一个争议较大的地方。按照该设想,国家统一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药物将制定统一价格,由国家实行招标定点生产或集中采购,直接配送,并采取“强制”措施规定各级医院使用。上述举措能否保证“基本药物”真正能够生产和使用?为什么。


    廖新波:我个人认为,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是一个很好的方向,是实行“政府、社会、个人”共同负担一点的最好的办法,关键是这个基本药物目录的“基本”是包涵了什么内容,是否马上会给百姓带来好处,是否可以使医院可持续性发展,是否保证公平性的实现。如果不是,这个“基本药物制度”一出台,必定遭到全社会的抨击、抵制而不能实施。
    基本药物目录内的产品通过什么方式选定生产企业生产,如何保证他们愿意生产和质量保证,如何保证销售的渠道的通畅等等,都是设计者要考虑的问题,不是一两个人或者一个基本药物司可以做得到的!

 

    医药经济报:如依照上述制度,企业的药品能否进入基本药物目录、企业能否成为定点生产或配送单位,就显得十分关键。【因为新医改要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使用基本药物<这一点是否可行?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确定使用比例】。那么,作为企业,最关心基本药物制度的哪些问题?


    廖新波:新医改方案对如何确保医院对基本药物“在城市社区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并确定使用比例”没有相应的指导意见和做法。或者也在正在制定的配套文件中。有专家乐观地估计,如果40%的医院用药指向基本药物。如果加上零售市场的占有率,基本药物可能占到全部药品市场的七成左右。你对这个“估计”是如何判断呢?


    40%的医院,这是一个什么概念?全国2007年医疗机构将近30万个(其中:医院1984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7万个,乡镇卫生院4.0万个)如何计算这40%很有学问。如果我们考虑到,30%的医院消费了70%的医疗资源,70%社区和乡镇消费了30%的医疗资源来计算,不管你怎么算也不会到“基本药物可能占到全部药品市场的七成左右”的比例。

 

    医药经济报:您认为基本药物目录如何与其他目录对接?基本药物目录筛选应如何操作?(或者说科学合理的筛选评价体系应由哪个部门来实施,引入第三方评价?)
 

    廖新波:据说这次基本药物初步确定700余品种,西药400多,中药300多。不难看出,有关设计者的设想今后基本药物的药品完全覆盖基层和社区,基层医院只能够用基本药物目录内的产品。这样看来,在下面看病,情况不乐观。当然这是他们的想法。他们认为基层只能看一些病情简单的病。大医院最后也可能要逐步按照40%这个比例(如果40%是确定的话)。目前大医院使用的药物大概在2000种左右,据估计,主要的收入不在这40%的“基本药物”中。


    这可能是“指导意见”的设计原意,但是如何与医保部门达成的一致意见,如,如何设定“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可能还有一番的“恶战”。


    其实,基本药物的选择应该与“循证医学”科学地结合在一起,我想这可能又是设计者一个很伤脑筋的难题。合理用药要是循证医学最核心的价值,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疾病过程使用不同治疗方法,病人的个体差异很大,对药物的敏感也不同。因此,基本药物如何保证“因病施治”呢?不可能是“一个病种只有一种药品”,无选择性。我不是搞临床药理研究的,但是有人说,为什么治疗胃病的药这么多?这是因为“难治”和治不好,仅仅一个痔疮就不下10种药了,这就不要说高血压治疗,更不要说肿瘤治疗了。

 

公立医院改革何去何从?


    医药经济报:涉及公立医院改革方面,新医改方案提出要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经费的总额预付等管理办法,要改革药品加成政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通过实行药品购销差别加价、设立药事服务费等多种方式逐步改革或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您对这些内容有哪些建设性的看法或建议?

 

    廖新波:  公立医院管理体制的三个核心问题:第一个问题,谁是公立医院的出资人,也就是谁来办。第二个问题,谁是公立医院的监管者,就是谁来管。第三个问题就是出资人和监管者是什么关系。


     公立医院谁来办?既然是公立医院,也就是国家所立的非营利性医院,从产权角度来看,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产权完全归国家所有的非营利性医院。二是在产权中国有产权占多数的非营利性医院。因此,不同产权构成的公立医院也就有不同的出资人构成。我国公立医院的出资人应该是明确的,只是各级政府出资比例有差异,另外筹资渠道和方式可以灵活多样。


    公立医院谁来管?监管有两项内容,一是管理,二是监督。公立医院的管理,事实上是经营管理权。公立医院的监督是行业行为的监管。管理权与监督权可以合,也可以分,这要根据医疗体制改革的模式而定。目前我国公立医院的管理权与主要监督权都集中在卫生行政部门或大学院校,基本上是合二为一的。无论改革怎么改,卫生行政部门是公立医院的首要监督者,还有政府其他职能机构,比如药监局、物价局等等。随着改革的进行,未来医疗领域内的行业协会也将逐渐成为公立医院的监管。


   出资人和监管者是什么关系?事实上,这个问题中含有三个主体,一是出资人(产权人),二是管理者(经营管理权),三是监督人。在我国目前的现状来看,公立医院的出资人是政府,经营管理者及主要监管者集于一身,主要是卫生行政部门或大学院校。有人说卫生行政部门即“办医院”又“管医院”,管办不分。事实上卫生行政部门并不是公立医院的出资人,他只是规划、实施和管理者,其真正角色是模糊的。在医疗体制改革的众多探讨中,关于这三个主体的改革讨论都有。其中包括,一是成立专门的国有卫生资产管理机构,以解决医疗资产产权主体虚位的现状。二是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理顺所有人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三是完善行业监管理体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如果这三个主体分开,各司其职,相互制约,构成一个有机体系,将会给公立医院带来一些新面貌。


    大型公立医院路在何方呢?仅仅按照目前“指导意见”来看,大医院面临的困境可能会很严峻。因为大家担忧的是新政之后政府如何补偿?是投钱呢还是给政策?大医院与基层医院不同,它既是解决“疑难杂症”的专门医院,也是医学教育的重要基地,更使一个地区、一个国家医学水平的综合体现。目前,新的医改方案自身都有很多矛盾的地方,一方面强调政府主导,一方面又不想多投钱(通过药事费来弥补药品加成);一则主张政府医院的公益性,一则又依赖大医院去行驶政府的职能。比如:“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制度”——这是政府的责任,但很多时候,甚至是重大灾害救援之后,政府并没有补偿给医院。再有,“有条件的大医院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可以通过托管、重组等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流动”——这就是变相的医院集团做法。这种做法与新方案提出的“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有点相悖。“托管、重组”在优化资源整合的同时,我们必须防止规模的扩大、扩张和弱肉强食的市场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