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 募 融 资 合 作 协 议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募集债权(或股权)协议:
一、双方在迁安成立合伙私募企业,以有限合伙人投资完成私募,解决乙方资金不足问题,委托甲方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以债权形式对社会募集。
二、甲方代理广大投资人参与监督经营,乙方支付募集资金总额的成本费用为:200万以内24%500万以内22%(不含原200万元),500万以上为20%,用于甲方的募集费用及投资人保底利息在内,其余各项费用甲方自理,包括广告费、交通、食宿、聘用人员工资、办公用品等;
三、委托甲方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以债权形式对社会募集,资金总额500~5000万元,预计10个月完成,债权融资方式:设定半年期、一年期、二年期、三年期、五年期,利率分别差异执行,由双方酌情制定,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
四、乙方第二年募集成本在前年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下调;
五、甲方在分批、分期募集资金阶段,启动对应项目可研报告应由乙方提前提交,付与本合同,为本合同内容之一;
六、退出机制:
1、投资人债权一年以后可以对外转让,也可以变为公司原始股权;
2、乙方应在五年内用企业利润完成全部投资的退出;
七、风险控制:
1﹑甲方为全体投资人代表,组织投资人中的管理人才参与乙方股东大会;
2﹑乙方将可抵押资产的有效证照(或者机器、设备等动产)由合伙企业质押,不动产质押履行公证手续。
3﹑加强监管力度,合作期内共同指定审计部门进行审计,三个月乙方应该向投资人书面形式披露一次企业运营情况。
八、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首先双方协调解决,协调不成,可在合同发生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九、合作期限为五年,如果提前结束,则以投资款项整体退出为结束时间。
十、双方合作过程中,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出具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签字︰
甲方:        (盖章)
乙方:                          
电话:                 
电话:

2008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