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改革发展的新起点
发端于1978年的中国农村改革,已经进入而立之年。
30年,中国发生了巨大变化,可谓今非昔比。其成就的取得归功于改革开放,这已经是一个常识,没有争议。而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探路者、以市场为取向的农村改革,更是让农村生产力得到极大解放,促进了农村的大发展。
农村的大发展,不仅在于农村楼房林立面貌一新,农业多种经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大幅提高(从1978年的134元到2007年的4140元),而更显著的在于农民的职业选择从单一走向多元,活动半径由乡野阡陌扩展到繁华都市,大量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增收途径不再局限于农业而丰富多样。经历从“盲流”到“民工潮”,再到“民工荒”的几次演变,进城的农民工伴随着时代进步悄然成长,学会盘算和比较,知道拿着政策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开始升级为“新农民”,在漂泊中找准自己的定位,是进是退,是坚守还是回流,答案自在心中。
农民行为的变迁,农村面貌的改变,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技术的提高,成为农村改革的典型成果和鲜明特色。改革已经不能满足于此。同时,获致这一改革成果的背景在发生变化,沿袭传统的思路和路径已不能为“三农”发展提供更多的动力,相反,如果改革过程中伴生的新情况、新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可能会成为进一步发展的阻力,累积起来,不仅影响农村改革的推进,而且会影响整个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长期以来,农业是一个“多奉献少索取”的产业,为城市工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而自身却因缺少积累而落后于城市发展,城乡之间自然形成一道鸿沟。尽管新世纪以来,各种惠农强农政策密集实施,农业得到发展,农民收入得到提高,农村面貌不断改变,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乡二元结构仍然坚固,农村要素单向流动而“大失血”,由此导致城乡差距不断拉大,鸿沟不断加深。
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如果这种趋势得不到遏制,将拖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如期实现。因为,“现代化的关键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已经成为一个共识,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不可能有全国的现代化,小康社会将停留在低水平层次上,而低水平和不平衡的小康社会不是我们的目标。由此,必须遏制城乡差距扩大的趋势,不断深化农村改革,拓展农村发展的新空间,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这是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
10月12日,十七届三中全会面对新形势,做出新判断: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基于这一历史判断,全会通过《决定》,坚持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来顺应亿万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从此,中国农村改革发展进入新阶段,迎来新的起点。
土地制度改革是一个重点,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善土地经营权的权能,确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这是一个重要的政策宣示,给农民一个长期稳定的政策预期,其效应超越一般的经济措施带来的短期刺激。允许土地经营权以多种形式流转,符合客观实际,也为土地适当规模集中和土地充分利用提供机会,让农民从中获得一定的财产性收入。但要澄清的是,土地规模经营并不必然带来粮食总产量提高,而且必须重视土地流转之后生产的“非粮化”引出的粮食安全课题,通过政策和经济措施加强引导和鼓励;防止以片面追求规模经营而强迫农民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侵犯农民利益。在当前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土地大规模流转,尚不适合中国国情。社会稳定是基础。
农民增收是头等大事,也是最大的难题。拓宽农民增收的渠道,改革收入分配体制是关键。一方面,要坚持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增加科技投入,提高农业的产出效率,政府需要给予更多的支持,包括提供科技服务,培养新型农民;另一方面,设法让农民增加非农收入,为农民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同时,为回乡创业的农民工提供金融支持和政策引导。此外,要让农民在公平分配中更多的获益,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加强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建设很重要。农业补贴是一项重要的支持政策,需要加大力度,但需要加强管理,切实落到实处。调整和改革补贴政策势在必行,以粮定补是个有效办法。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对于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和农民应对市场的能力大有裨益,需要政府切实支持。
重要的是,要消除歧视。城乡之间的鸿沟要填平,必须要真正实现农民和市民的平等,打破城乡之间的樊篱,促进城乡之间要素的双向流动。从某种意义上说,城乡一体化就是要素市场的一体化。而目前,农村诸多要素无法和城市对接,制约了城乡一体化进程,直接导致农村发展的滞后。改变这一现状,是实现城乡一体化新格局的关键。(文/杨良敏 刊于《中国发展观察》杂志2008年第十一期卷首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