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佳案最后的政治解决方案


赵大华/文

  北京青年杨佳2008年7月1日在上海袭警一案,经过上海市地方中院和高院审理,已经走到了尽头,上海方面正在报请最高法进行死刑复核。由于上海市公检法被认为罔顾法律规范,杨佳案的审理程序从一开始就受到全国老百姓和专家学者的广泛质疑,社会舆论始终呼吁杨佳案能够在阳光下得到依法公正审理。然而,上海市公检法却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上海市高院一意孤行,维持对杨佳的死刑判决。现在,在国家法律遭遇破坏、社会文明受到亵渎、杨佳随时都可能被不明不白地处死的关键时刻,我们呼吁中共中央高层能够以维护宪法的名义,运用政治家的智慧,出面干预杨佳案,以使该案能够得到最后的公正解决。

  杨佳案具有两个关键点:一个是他袭警杀人的动机——如果他是蓄意杀人,他的动机是否属于挟嫌复仇,直接动因是他遭遇上海警方殴打并在依法投诉过程中遭遇警方凌辱、投诉无门;另一个是他是否患有精神病——如果真如上海警方所称他们从来没有殴打侮辱过杨佳,而杨佳却要持刀入局杀人,那么在逻辑上杨佳显然属于精神病人。遗憾的是,上海公检法一直不能出具令人信服的杨佳袭警动因之证据,上海高院当庭拒绝了给杨佳做权威性精神病鉴定的律师请求,七名与杨佳案相关的上海警方当事人出具了“没有殴打”杨佳的有明显的伪证之嫌疑的证言,高院法庭拒绝了被告人杨佳要当事人出庭当面对质的正当要求。杨佳之母这位最有价值的证人自杨佳案发之后就处于失踪状态,有关杨佳案完整的原始录音、录像和网络资料未能向社会公布,杨佳未能依法获得辩护律师的自我选择权——象这样一些妨碍杨佳案件能够得到依法公正处理的基本事实都说明,杨佳案的审理程序和方式是违法的,判决因而是不公而非法的。

  上海司法系统如此审理杨佳案,是对国家法律的蓄意践踏,是对社会正义的公然对抗,是对民意舆论的傲慢蔑视,是对社会文明的恶劣破坏。当在上海这个地方,司法系统这种非法违法行径不能得到制止纠正的时候,中央政府应该及时出面,还法律以严肃,还社会以正义,还当事人以公道,还公民以信任。

  杨佳案的实质是一个原来是守法的公民,在共和国的土地上遭遇代表国家机器的警方不公非法对待,在其遭遇不公之后的长期依法按规投诉维权过程中继续遭遇怠慢凌辱、投诉无门,在激情震怒之下产生的复仇行为。只要我们回顾一下事情的发端就可以明白这起案件的根本起因。旅游者杨佳在上海街头从租赁公司租得自行车一辆,并且随身携带了租车凭据,当治安警察拦截检查自行车凭证之时,杨佳出具了凭据,警察也将凭据进行了查对,即使是自行车来源有问题,责任也与临时租车的杨佳无关,而这个责任也只能由租赁公司来承担。可是,警方却要继续对据理力争的杨佳盘查长达四十分钟,并召来更多警力将其强行带回派出所审查六个小时之久,而审查结果却是杨佳没有过错。在街头盘查和警所审查的过程中,杨佳失去人身自由,作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无端侵犯——这是毫无疑问的事实,不容上海警方抵赖,更不容上海司法系统集体否定。根据媒体的报道,更有甚者,杨佳诉称在这个40分钟和6个小时失去自由的时间里,他遭遇了多个警察的扑倒、殴打和凌辱——这种说法是否属实,完全应该调查清楚。如果公检法有任何一方恪守法律责任、职业道德和做人的良心,进行实事求是的缜密调查,一定会查个水落石出并将真相大白于法庭和天下。

  既然上海司法系统已经不能依法公正处理杨佳案,甚至罔顾事实,不依法律断案,我们认为就需要中共中央进行政治干预。干预的方式其实也很简单寻常,就是暂缓最高法对死刑的核准,通过党组织、团组织、街道、妇联、工会等机构,在新闻媒体的协助下,寻找直接目击证人,责令涉案警方无条件地、完整地交出涉案录音、录像、案卷、文字资料以及包括杨佳投诉在内的互联网资料,找回杨母进行沟通了解,责令涉案警员和督察以对法律的服从和对党的忠诚为前提交代涉案事实和经过,并安排杨佳和当事警员督察分别当面对质,一切事情都可以还原于昭昭白日之下,何愁不能依法公正处理此案,何愁不能向社会做出交代并赢回民众之心?不管事实如何,无论谁的责任,是警察的还给警察,是杨佳的归于杨佳,判令当事人都来承担各自应该依法承担的责任,这时最高法再根据法律做出是否核准死刑的批复也不为迟!

  杨佳案不是一起寻常的刑事案,它实质上是一起涉及国家利益、法制社会、法律尊严、执政党的形象的一起政治案件,是涉及到警民关系、官民关系、党群关系的一个典型案件,有关全局利益,具有历史意义。国家既然能够实行改革开放30年并继续深化改革,能够成功举办奥运会并承办亚欧首脑会议,能够将神七发送升天并使宇航员在太空出仓行走,能够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着手建设和谐社会,也完全能够按照宪法精神和法律程序依法公正审理象杨佳这样的刑事案件。

  在法制得以维持、司法系统正常运作的情形下,政治不应干预司法;但是,在司法系统破坏法制、运作出现故障、不能依法办案、出现以暴易暴现象、明显地极有可能地制造冤假错案的时候,政治则必须干预司法,诊治司法病体,纠正司法偏差,匡扶社会正义,救济弱势群体,将司法校正回归到正常的轨道——这不仅是符合天经地义的社会法则,也是维持国家常态的恰当选择。

  因此,我们,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正义的名义,呼吁中共中央政治局干预杨佳案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