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不得穿暴露服装”不是“烂龟腚”
陕西省家庭服务业协会出台准则,规定保姆等家政服务人员不得穿紧身衣裙或过于暴露的服装;不能与异性成、青年人同居一室;不浓妆艳抹,不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等。(《三秦都市报》10月16日报道)
此规定一出,立即引起无数争议乃至非议。有人指责此举“管得太宽”,有人甚至将其上升到“富人和穷人的地位”的高度,对此进行鞭挞。我的一位同事看了新闻,还气愤地指斥该准则是王八屁股长疖子——烂龟腚(滥规定)。其实,我倒觉得,“保姆不得穿暴露服装”的要求,并无什么不妥。
保姆也是一种职业。既然是职业,就应有其必须的职业要求,着装和形象的要求也是其中之一。例如,《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第八条就规定,公务员应该“举止端庄,仪表整洁”。很多单位,尤其是服务性行业,如银行、大的公司,对工作人员的着装和仪表都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要求保姆不能穿紧身衣裙或暴露的服装,又有什么不妥呢?保姆如果穿紧身衣裙或暴露的服装上岗,既不符合职业规范,又可能带来其他不好的影响,当然要禁止。别说保姆了,如果女警察穿露背装执勤,你受得了吗?
“保姆不得穿暴露服装”之所以引起争议,其实质还是因为在现实中,保姆是“弱势群体”。针对保姆的“苛刻准则”,当然会勾起人们对贫富差距、弱势群体权利维护等社会问题的心理反弹。我当然知道当今社会贫富差距在加大,也承认保姆在雇主面前的弱势地位,更期待弱势群体的尊严和权利能够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证——但上述问题应由其他途径解决,板子不能打在“保姆不得穿暴露服装”这样的职业要求上。恰恰与之相反,一个职业规范越来越完备的行业,必定会赢得更多的尊敬和更高的地位。
因此,“保姆不得穿暴露服装”的要求,不仅不是“烂龟腚”,反倒很有必要。试想一下,你愿意请一个打扮得像公关小姐一样风情万种的保姆吗?除非你另有所图,否则你肯定会做出否定的选择——这也是我支持这一规定的另一个原因:这其实也是对保姆从业者的一种保护。乔志峰的B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