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或社会服务职员的选聘监管


公务员或社会服务职员的选聘监管

 

对于普通公务员的聘用,应面向社会实施科举资格、竞聘岗位、契约考核、会议监管、法治行为之用人机制。即每年由考试中心面向全社会定期进行一次科学理论的测试、技术知识考查来确定、发放略比将设岗位稍多(不可滥选多选,以确保满足岗位要求)的任职资格证,谁任职取决于有资格者间的竞聘。任职者应接受人民会议的监督,对人民负责,其施政结果按法规奖惩。对于社会服务性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职业资格考查确认,核准营业执照,由会议监管总委监管,法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