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务员下海优惠条款被叫停的深层次原因


9月28日,昆明有媒体暴出新闻,称《昆明市人事局支持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通过审批并将于近日下发,今后昆明市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不仅将保留编制、职级3年,保留工资待遇1年,创业不成还可“打道回府”;此外,公务员自愿辞职创业的最高可获奖20万元。消息一出,在国内外引起了很大争议,质疑的声音远大于认同声。

一轮“舆论风暴”过后,昨日,昆明市人事局在新昆明网刊出“声明”,该声明称:《昆明市人事局关于支持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未经市委、市政府研究批准。关于辞职金、奖励金条款暂不执行。(10月12日《云南网》)

说实在的,对于此前媒体披露的《昆明市人事局支持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我一直是持赞同态度的,因为一旦实行,或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给当前过分臃肿的党政机关消肿,让机关的行政效率得到实质性的提高,更可以促进机关人员能进能出为常态,搅活机关那一潭死水。我还曾担心该《实施细则》的力度不够,其优惠条款还不能令公务员动心,无法引起昆明市公务员队伍的共鸣,使政策不能体现原有的作用。

昆明市拟出台的《昆明市人事局支持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之所以会受到社会各界的强烈抨击,其根源并不在于其是否有效,社会主要还是基于“公平”方面的考虑

一是中国公务员的人数过多,行政效率过低,但公务员待遇却偏高,形成了一种公认的社会不公;

二是目前社会腐败现象相当严重,而腐败的制造者一般都是国家公务员或者类似公务员的国企高管,并导致社会收入的实际差距拉大,形成了另一种社会的不公;

三是公务员具有一定的含金量,并且享受“金饭碗”,工作可以四平八稳,那些承受着巨大竞争压力的普通民众和他们相比,具有明显的不公平;

四是国企改革中下岗职工的补偿标准偏低,和此次昆明市发布的标准简直有天壤之别,这样的不公平是最为直接、最为重要的可比因素。

昆明市此次决定暂不执行辞职金、奖励金这几款最受争议的优惠条款,虽然昆明市人事局声称原《实施细则》未经市委、市政府研究批准,但我却更相信此前该《实施细则》已得到过市委、市政府的首肯。昆明市之所以一改初衷,更多考虑的还是社会的反应,是对舆论的一种积极回应,体现了昆明市委、市政府在决策过程中民主意识的增强。

在“铁腕书记”仇和领导下的昆明市,能够“知错就改”,显示出仇和已从过去备受争议的“草莽政治”逐渐走向“法治政治”,这是昆明人的幸运。

期待中国出现更多的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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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公务员下海最高奖20万”政策被叫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