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厦医院撤诉后反思政府的制度保证
李华新
今天,曾在5天前为讨要医药费,一纸诉状将云南省政府告上法庭的深圳山厦医院,再一次来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同几天前积极申诉的情况刚好相反,他们这次出人意料的选择了撤诉。 (2008-01-08 来源: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此前的2007年11月25日,在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长满手袋厂打工的云南青年杨增朝,“讨薪不成反自焚”的悲剧已为全社会广泛关注。在云南,省长秦光荣亲自在进行跟踪报道的报纸上直接作出批示:“送省劳动保障厅张玉明同志:请从维护农民工权益角度加强与深圳市有关部门的沟通,关注追踪此事的处理,并协调帮助解决杨增朝所面临的一些困难。”而在深圳,当日事发时,位于深圳市关外的山厦医院接到深圳市急救中心120电话,将全身90%面积烧伤、生命垂危的杨增朝接回医院抢救。
我们可以看到现在的这一问题,在患者没有救助之前是因为一起社会问题而引发的,因为讨工钱不成,采取的极端的办法致使出现了这样的后果。在当时不即使救治显然是院方的不对,因为对于这样的社会纠纷引起的事故,医院需要伸以援手,这是医院救死扶伤的天职。但是如何来担负这笔昂贵的费用也是一个实际的问题。因此,院方在救治之时也和云南方面取得联系,在得到肯定的回答之后,才施以积极的救治。但是,云南方面的款项却迟迟没有到。深圳方面因为没有得到云南方面的答应的款项,以影响医院员工的生活为理由要求云南方面支付这笔款项未果,因而才用起诉的办法要求支付这笔款项。
事情出现转机仅仅是5天的时间。
这一由一家医院起诉一个省级政府的主张,在5天后医院撤诉了。但是人们不由地多问一句,如果不是医院要和一个省政府打官司,并且媒体跟进之后的报道,引起社会的反响,那么这件事情最后会如何解决呢?如果不是云南省的省长有亲自的批示,那么,有关部门会主动承揽此事来解决的这么快吗?
而且深圳方面是否也应该对自己市内的这家医院,在已经因昂贵的医疗费用问题,影响医院本身的正常生活和工作,而不得用打官司的方式讨要时,市里是否也应该考虑到先环节一下医院职工的实际困难呢?假如云南方面的反应不这么迅速及时,那么这样的一个难题最终还是要落到自己的头上,因此像这样的事情,用和外省政府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而并没有政府之间的沟通并没有出现,全部的责任让一家医院来负担,这样的负担也是负担不起的。如果这样的事情没有一个协商沟通的环节,那么,见死不救的事情也许出继续出现的。
同样作为始作俑者的拖欠工钱的老板,这样的一笔医疗费用,他应该负担多少也是需要有一个具体说法的。
但愿,今后的打工族还是别用这样的方式来讨要自己的工钱,因为这样的方式不仅会给自己造成身心伤害,还在无形中增加了社会的负担;同样对解决问题也是消极的。而且,对于施以援手的社会和单位也会增加很多的负担。当然,对于整个社会而言,更重要的是建立相关的制度对这样的一些极端事例,也需要有一个具体的可以操作的应对机制,因为作为一个要建立和谐社会的民生政府,再也不能发生在万般无奈之际,用起诉政府事情来解决问题这样不可思议的事情了。那就是用制度保障先抢救后付钱。钱由谁来付。也是一定要明确的!
(济南 李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