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礼,向反腐的检察工作人员


  1月3日《法制日报》报道,广东、吉林、内蒙古等地的检察长,结合本地的具体情况,首次用详实的数字,披露了当地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取得的成绩和面对的新问题。仅广东省,5年来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8197件9073人,其中大案6523件,100万元以上案件860件,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1亿多元。

  仅看广东省的这几个数字,人们就不能不感到我国检察反腐工作成效的不简单,可喜可贺!21亿元,这是个什么概念?它相当于西部地区10——20个县的年财政收入。但我认为,更重要的还在于,由于他们卓有成效的工作,国家9073条蛀虫被挖出,国家将有更多个“21亿元”免遭损失;这一成效的取得,必将大大地振奋广大人民群众,极大地增强人民群众反对腐败的信心;这一喜人的数据证明了我们检察工作人员能力强,素质高,工作成效显著,这就必然预示,我们的反腐力量在不断加强,陈毅元帅那句“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变得更加现实,因而,必然大大地震慑腐败分子,对广大干部群众也是一个极好的教育。让我们向辛勤的反腐检察工作人员致以崇高的敬礼!

  反腐成效的取得,我看,最根本的就在于,腐败无耻,腐败不得人心,反腐斗争必然取得全国人民最广泛、最有力的支持。检察工作人员,之所以能开展卓有成效的工作,就因为他们的背后有最具广泛意义的人民群众作靠山,就因为他们和全国人民一样,内心深处充满着正义感,充满着对腐败的无比愤怒和无比仇恨,这种正义和仇恨必然化作反腐工作的强大动力。有了这种正义和仇恨,工作人员就会不顾一切,克服种种困难,排除种种干扰,与腐败作坚定不移的斗争。

  广东、吉林、内蒙古等地的检察工作告诉我们,要斗倒狐狸,就得比狐狸更狡猾。广东、吉林、内蒙古等地的检察工作人员的侦察工作情况表明,腐败犯罪智能化隐蔽性明显增强。四川省检察院曾针对四川省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应严格区分的4个界限: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界限、改革探索出现的失误与违法犯罪的界限、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利用国家政策谋求发展出现的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以及工作失误、违规经营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单就这四个界限的区分,就足见这其中工作的难度。因此,检察工作者要在反腐斗争中取得较好成效,就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才能不断攻克难关,取得新突破,产生新成效。

  广东、吉林、内蒙古等地的检察工作还告诉我们,人民群众是反腐斗争的最有力最坚强的依靠。人民群众是反腐斗争的眼睛、耳朵,没有群众的检举揭发,没有群众提供这样那样的线索,没有群众感情道义上的支持,可以说是不可能取得这么高的反腐斗争成效的。因此,我们的反腐斗争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大力激发和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反腐斗争的积极性,只有这样,我们的反腐斗争才能左右逢源,逢山开道,遇水搭桥,实现一个又一个的新突破。

  三地检察工作者的出色表现也印证了这么个道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有党中央坚强有力的领导,有广大人民群众的有力支持,中国的腐败就会成为兔子的尾巴——长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