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李伏安《银行业创新如何超越引进阶段?》
以此观之,李伏安与商业银行活生生的经营实践实在隔得太远了。现在商业银行到底在干什么呢?请看网文《银行在干什么?》。棒妈沙秋总结得实在太精彩,我就只有权当一回文抄公了。
银行在干什么?
准确地说,是商业银行近年都在干什么?
路人看来,一切照旧,门照开,钱照收,款照放。。。但透过日常业务之表,其内在好象是颇有些不同了。
以一个业内人士的角度看,这几年银行真的很忙!先是伴随着房屋货币化、市场化的步伐,尤其是房价高速启动的脚步,银行开始忙着抢夺个人贷款市场份额,纷纷放低了曾经高贵的头颅,一面在大小房地产开发商间争宠,另一面还不忘争相与形色各异的地产中介们缔盟修好,以求在这场泥沙俱下的洪流中,将大小鱼虾兼收并蓄。同时,为提高个人贷款业务的办理效率,各行纷纷扩容个人信贷部门,增加个贷审批人。曾一度个贷审批人忙的自诩为“体力劳动者”,几乎是昼夜不停地抡胳膊签字盖章放款。我们的房价也在这一片紧张忙碌之中,终于攀升到了一个被“千夫所指”“万人唾骂”的高岗上。。。
调控来了,信贷规模压缩了,该歇一歇了吧?
不!更忙了。忙转型。所谓转型,经笔者观摩、操练、揣测之后,可以理解概括为:包括在受命压贷的同时,不耽误赚钱,不耽误赚更多的钱的一切非传统手段、措施、对策。。。并且,所有的转型均可以称之为“创新”,产品创新、金融创新、思维创新。。。
这时候,各路人马都发现了一个好东东--“信托”,这个打出生起就是为规避法律、政令而来的“洋犄角”。再加上一个半土半洋的“委托理财”,几乎又是所向披靡了!其中详情,下回分解。
所幸,“证券化”这个更彻底的转嫁风险的东东尚未被滥用,也许因为技术性稍强,操作性稍差,也许因为监管层的嘴还没被完全撬松,等等,否则,“次按”之类的危机恐离你我不远了。”
因此,对于未来的商业银行创新监管,我们的监管部门是否会犯和美国监管部门一样的大错,光从李伏安的观点来看,难说得很。连美国监管部门这样公认高效率又相对专业化的监管机构事实上一样无法准确判断次贷的风险性,这从去年美国监管部门的多次关于次贷事件的表态也可看出。最近读CFA教材中的相关章节,才真正大吃一惊,老美在教材中信誓旦旦地宣称不管是CMO、mortgage passthrough securities还是stripped 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次级贷(MBS)风险偏低(原文:“expose investors to some(albeit very little) credit risk”)。不知这是美国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串通的阴谋,还是美国监管部门也被美国商业银行天才般的金融创新骗了。不管是哪一种情况,现在是全世界都被坑了。君不见,美林、花旗银行、摩根斯坦利、巴克莱资本、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一个个掉离了世界一流银行的长队。现在又增加了一个刷新亏损纪录的瑞银。2008年真个是一点也不太平,且前方的急流潜滩暗礁之多,连一向敢于大胆预测的几位经济学家前辈,现在也只敢模糊地说,08年不确定性太大。
按某位著名学者的研究,银监部门的监管工作近年来都相对落后于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实践,这表现在:1、业务政策和管理规定滞后于业务拓展需求。如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在一些商业银行出现了较大风险以后才制定了有关的管理规定;网上银行业务在一些大城市的商业银行开办了很久,才推出较为完善的管理办法。二是监管内容上仍以信用风险监管为主,缺乏全面风险监管。三是监管手段、方式和监管信息网络电子化滞后,监管效率不高。对有些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可能发生的风险或已经发生的风险不能及时地进行监测和监督。四是基层监管人员专业素质不适应。近年来,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迅速,但目前的监管人员只能疲于应付繁重的日常监管工作,很少有针对性地进行现代金融业务和监管技能的培训,在监管工作中对新业务风险隐患和违规行为难以及时发现。监管队伍素质和监管力量不足是一些监管工作不及时、不到位的一个重要原因。
实际上,对于国内的监管部门来说,我们还有一个较大的缺项,就是:不仅是对信用衍生产品风险的防范,而且对所有金融创新类风险的防范,我们都既无经验,也无准备,更无预警。我们只是被世界经济和金融创新大潮挟裹向前,前方是鲜花还是陷阱,谁能告诉我们的监管机构?
刘明康的忧虑并不是没有道理:“(对于次贷,)所有的人并不完全清楚这些风险到底是如何转移的,无法分散的和已分散的风险会给银行、投资基金、其他机构与个人带来什么样的损失,这些目前都还没有得到很好的安排和解决。”实际上适用于所有金融风险。至今没有谁能够解释得清楚东南亚金融风暴是怎么环环相扣由小到大横扫全球的,没有人能够解释得清楚世界外汇市场的波动规律,没有人能够解释虚拟资金为什么超过M0和M2的许多倍……甚至,连西方为什么拒绝对对冲基金进行监管,我们至今都不知道原因何在。这就足够让我们警醒甚至恐惧了!
当今世界正处于一个动态变化的系统之中,要求监管部门能够不断调整以适应新变化。随着技术进步的飞速发展,随着规模不断扩大、速度不断加快的各项金融交易和创新活动的蓬勃开展,不仅是中国,世界各国现有的许多银行监管条例和制度同样显得十分陈旧和过时。同时,随着金融系统变化的日新月异,要求监管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作出相当准确的反应和行动,根本没有时间做第二、第三时间的修补,否则经济形势将向一个完全相反的方向演变。
因此,笔者建议:
一、正确处理好加强金融监管与鼓励业务创新之间的关系。创新必然伴随着风险,创新又是商业银行经营效益的增长点,监管部门进行监管,需要加强对银行新业务的监管。从银行业发展的历史角度看,加强对银行的监督管理应该始终作为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第一道防线,这是银行发展历史过程中,我们获得的一条千真万确的关键的经验和教训。但监管的重点应放在规避和转化风险上,而不是杜绝新的风险产生。应鼓励商业银行不断地推陈出新,同时又跟踪分析研究如何控制和转化可能出现的风险,把风险控制在一定的程度,避免由于监管过死,限制了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力。既不能一味的死控,也不能一味地放松,这个度的把握实际上非常考验监管部门的智慧和水平。
二、从战略高度重新规划中国的金融监管。中国金融监管在中央和地方政府高度分散、在许多重要领域监管职能交叉和真空并存的问题早就为各方所垢病。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当局的呼声十分必要,但如何建立需要慎重对待。如果关于理念、使命、独立性、战略、资源等问题若得不到解决,即使成立统一的金融监管当局,也不会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当前需要做的,是将金融监管的功能集中统一到中央政府,而不是按照行政区划分散进行。
三、尽快实现监管的专业化和现代化。李伏安认为,“金融创新的监管并非简单的“收”与“放”的关系,也不仅仅是“让做”和“不让做”的问题,而是需要把市场准入、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许多工具组合起来,通过这些工具的相互协调和配合,让真正有效的创新可以顺利地进入市场,将“伪创新”拒之门外或淘汰出市场。”这没错,但还远远不够!中国的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应尽快实现专业化发展,脱掉作为一个行政管理机构的各种官僚习气。应尽快借鉴国外监管部门的先进经验、先进技术和先进系统,实现以现代化的方式进行监管。
四、适应时代的变化,进行全面的组织和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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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银行业创新如何超越引进阶段?
李伏安:如果依然沿用旧体制,不从客户需求着手,闭门造车,只会和市场的真实需求越来越脱节
【背景】
在银行混业经营破冰的同时,银行金融创新活动不断推进,多种利率和汇率衍生产品、多种理财新产品、信托产品、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金融期货、银行卡、电子银行等金融创新不断涌现。2007年初,监管层推出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催生了各种以其作为基准的金融产品。
中国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主任李伏安认为,以2008年为起点,今后在外部环境和自身经营方面都会发生很大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面对的金融创新形势也将发生深刻的变化。他提出,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行为不能满足和停留在第一代的“引进”上,而是需要利用国际、国内经验,积极适应中国宏观经济和市场发展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向第二代的“学习 + 自主研发”的创新迈进。
对于2008年的银行外部环境,李伏安认为,中国经济发展总体依然向好,但存在很多挑战。随着宏观调控力度进一步加大,以及次贷危机对国际市场的影响,强劲的出口增长可能无法持续;行业竞争方面,针对“两高一剩”行业的压缩淘汰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土地和房地产领域将面临更严厉调控措施;在流动性和利率方面,从紧的货币政策环境下的利率和流动性风险压力增大;汇率方面,人民币持续升值预期对汇率风险管理也提出了挑战。
李伏安表示,针对这些变化,商业银行方面已经相继提出了贷款买卖、资产证券化、银团贷款、中长期银行债券主动负债,以及利率套期保值、汇率掉期等创新需求,也同时向监管工作提出新的挑战。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监管部门都需要在宏观经济政策基础上,评估各类现实因素对宏观、微观经济影响的深度和广度,通过各种形式的金融创新改善经营,调整结构,适应环境,规避风险。
对于第二代金融创新活动,李伏安认为,必须首先建立在了解客户需求之上。商业银行应以了解市场和客户需求为基础,并充分研究不同行业的需求特点,细化产品和服务,评估创新业务的可操作性和风险,评估银行业务是否符合自身的发展战略和市场定位、是否能够体现自身的优势,评估银行是否有足够的能力控制可能风险。也就是在了解客户需求的基础上,加上“风险可控、成本可算”,最后的创新成果才是有价值的、可持续的。如果依然沿用老的创新体制,不从客户需求方面着手,而仅仅在办公室里面“闭门造车”,只会和市场的真实需求越来越脱节。
对于未来的监管工作方向,李伏安表示,监管部门需要明确商业银行是金融创新的主体。监管部门对于市场创新行为的评价应立足于“服务”和“风险”两方面,并用“风险管理能力”作为标杆,来评估和分析银行创新的可行性。金融创新的监管并非简单的“收”与“放”的关系,也不仅仅是“让做”和“不让做”的问题,而是需要把市场准入、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许多工具组合起来,通过这些工具的相互协调和配合,让真正有效的创新可以顺利地进入市场,将“伪创新”拒之门外或淘汰出市场。因此,需要转变过去传统的监管思维,找准监管的着力点,有所为有所不为。■
(《财经》杂志实习记者 眭芳韫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