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商报》的一则报道引起了我的思考:信阳市为更好地关爱女性,规定“女孩在升入高中或市管各类中专、职业学校时,笔试总成绩加2分;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时,女干部的笔试总成绩按笔试满分的2%加分。”据悉,该规定最早见于去年10月1日试行的《信阳市关爱女性实施意见》。
对于信阳的这种“关爱女性”的做法,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杨朝聚教授说,信阳市能够将关爱女性量化,变成一项项具体而又实在的规定、变成了一种政府的责任,这种做法值得推广和学习。
笔者觉得,信阳这种被某些专家盛赞为“将关爱女性量化成政府责任并值得推广和学习”的倾斜政策,虽然出发点是积极的,但从客观上说,依靠这种强制性的行政手段,在考试中降低女生的入学(选拔)门槛的做法,本身就是在搞性别歧视,而且明显违背考试制度的基本原则,未必能收到预期效果。
一方面提倡男女平等,一方面却又依靠人民赋予自己的行政权力人为制造性别、门槛有别的歧视制度,或许很多人看完此报道都想问一声:凭什么依据性别原因划分分数线!
众所周知,考试是对考生的一次能力大检阅,目的是从中选出合适的一部分人员进入更高一级的学校就学或进入某个岗位任职,而考试最基本的原则可以概括为四个字——公平竞争!
诚然,由于身体和性格方面的差异,男女之间确实会因性别原因在社会分工上会存有差异,例如男性体力多强于女性,所以在一些侧重于体力劳动的岗位,在需求方面会偏向于男性;而在感情等方面,女性一般细腻于男性,所以在一些护士等看护方面的岗位需求则偏向于女性。但在受性别影响不明显的考试制度面前,笔者觉得政府要想维护性别平等,最该做的还是在招考前,加大性别平等宣传力度,改进教育软硬件设施,使男女在备考时在同等教育制度下共享同等教育条件;在招考时严把性别歧视关,扫除那些明明女性可以胜任的职位却只对男性开放的政策;考试后,消除某些单位存在的对女性婚嫁、生育、身高等等的苛刻歧视性的规定……
不论加分是多是少,也不管这项政策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笔者都觉得,在性别歧视依然存在的现实面前,要想从根本上提高女性的受尊重地位,除在实际生活中做好具体的行政指导等方面外,政府更有责任强化人们的性别平等思想,引导人们转变思想观念,从思想深处消去性别歧视思想,而不是采取强制推行含有性别歧视的政策,企图达到关爱女性的目的!
痴人作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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