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做假账折射政府缺失信用


  国企做假账折射政府缺失信用

  周晓翔

  昨日广东省人大会议期间,国资委主任刘富才在广州团小组讨论会上称,广东十家国企,就有五家做假帐!(1月24日《新快报》)

  企业做假账,似乎见惯不惊,为逐利、为逃税,似乎是天性,还算是“初级阶段”特征。可一半国企做假账,仅从利益上解释就显苍白了。谁都知道,作为国企,资产是国家的,领导是有“级别”的,即使企业亏损、效益不佳,领导照当,俸禄照拿,这不是个别现象。而假账有风险,查出不光彩不说,还面临党纪国法处罚。所以,“常理”认为,国企没有必要做假帐。但是,事实上除了刘主任说的数据,还有国家审计署披露的数据佐证:有67%的国有企业做假账。可见,国企做假帐者不少。

  笔者以为,国企做假账更为深层次的原因是政府信用缺失的折射。这样说绝非武断,是我们近30年来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中政府信用在经济领域里日趋下降的必然结果。

  政府作为国家的管理者,其言行对于全社会来说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俗话说的好:“上梁不正下梁歪”。政府是否格守信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整个社会的守信程度。政府通过处理好与普通公众、各种企业、市场等的若干公共关系,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政府信用就成了社会信用的风向标。然而,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又体现为正反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方面政府是维护社会信用不可缺少的一种重要力量,治理信用危机,维护社会的稳定,需要政府力量的介入;另一方面政府又具有机会主义倾向,很难受到约束和监督,所以,政府对经济生活的不良榜样又成了企业不良信用环境产生的原因之一。

  比如,一些官员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社会中弥漫着一种不信任法律的倾向。于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直接后果就是政府的法律信用打了折扣,司法公正遭到人们的质疑。再比如,政策不连续。如原来国企资金是行政拨款,后来“拨改贷”,一下子变成了负债,企业明白了债务是可以逃避的(比如破产),后来“债转股”让另外一些企业明白了还有别的出路逃避债务。政府政策的频繁变动,最终使得市场主体的最后一点信用防线也荡然无存。又比如,公职人员失责:官员寻租、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权学交易等;为了一己之私,行政不作为,假冒伪劣盛行,股市黑幕惊心,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政府没有完全履行好“守夜人”职责,结果在更深层次上损害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如此等等,实际上一步步在诱导国有企业抛弃社会责任、无视社会信用、忽视企业信用、轻视政府信用。只要有了这样的前提,任何一个哪怕是微小的借口与动机都足以让哪怕是国有企业随意做假账。

  作为中国经济主体的国企这样做强化了全社会日益严重的信用危机,后果自然十分严重。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调查资料显示,全国每年因为信用缺失造成企业间的经济损失为5855亿人民币。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调查报告显示,在全国的合同交易中,正常履约率只有60%。其他相关部门的调查资料显示,偷税漏税、骗税现象屡禁不止,假文凭、假证书、假公证泛滥成灾。成为腐败之后阻碍中国经济发展的第二大原因。而政府对这样的信用危机及信用缺失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8-01/24/content_748547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