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一些基层单位的“黑化”倾向


  报载:南京溧水的农民工王超因为讨薪,被工程发包方雇佣人员砍断左手小臂。日前,南京市政府就此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南京市建工局有关负责人宣布,此事件当事方——中建五局从此被清除出南京建筑市场,将永远不可能在南京市场承接新的建筑工程。

  这个被南京市,甚至有可能被江苏省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中建五局,究竟是何方神圣?到网上搜索,原来其全名乃是“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来头颇大,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的成员企业。在中建五局门户网站上,可以看到其“规则无上,做守法企业;追求无限,创精品工程;地球无双,建绿色家园;生命无价,圆健康人生”的企业管理方针。

  但是,在南京溧水发生的“断臂事件”,至少与上述方针中的两条完全背道而驰:首先是“生命无价,圆健康人生”,这条方针想必应该既适用于中建五局服务对象,也适用于本企业的员工,本来很有现代文明的意味。现在的问题是,农民工在企业中,即使“不在编”,但他们的生命权利并不应该因此而贬值,万万不能主事的一不高兴便亮出长刀来卸胳臂、卸大腿,以“恐怖主义”来震慑人心。其次是“规则无上,作守法企业”,在“断臂事件”发生前后,这条方针显然是早被扔到爪哇国里去了。且不说一般规则,就连国家的法律都不放在眼里。不管怎么说,故意伤人而且后果严重,此中的法律责任是脱不了干系的。

  当然,这件事情发生在基层,发生在工地上,但后果严重,影响极坏,对企业信誉的毁损是难以估量的。在南京市、江苏省被宣布为“不受欢迎”,应该使中建五局的领导清醒了,不要因为取得了很多荣誉就忘乎所以。因此,处理这个案件,不但要把直接行凶者和雇凶伤人者绳之以法,更要把板子打到管理层,打到高层。按国际惯例,发生了如此严重的流血事件,直接管理者中肯定要有人来承担责任;在高层人士中,如果有人因此而引咎辞职,那也是毋须大惊小怪的事。

  对“断臂事件”再作进一步思考,联系到其他一些新闻事件,从当年的“孙志刚事件”,到山西的“黑砖窑”事件,再到湖北的“城管打死拍照者”事件,不知何时,在一些基层单位似乎出现了一股“黑化”的倾向。以往在电影、电视剧中看到的黑社会欺压百姓,动辄雇用杀手以求武力解决的“故事”,不幸在现实生活中屡屡上演。血腥的事实促使我们警醒,要高度警惕在基层社会出现权与黑或钱与黑合谋,甚至权、钱、黑三方共谋的局面,但如今看来,这已经完全不是耸人听闻。

  流氓无产者始终是一个社会中的破坏性力量,所以,一个追求有序运行的社会是绝不能容忍像《水浒传》中的牛二一般的泼皮横行的。但是,如果一个社会的正式组织也与牛二们混在一起,利用他们来“摆平”社会,这样形成的“黑白混合型”社会毒瘤恐怕就更难以医治了。中国社会也同样要防止“恐怖主义”的滋扰,但是,一些基层单位的“黑化”本身就是“恐怖主义”的亚种或变种。如果得不到公正的处理,那么这又有可能会引发另一种报复性的“恐怖主义”。兔子急了还咬人,如果被逼到“不想活了”的地步,临死又想拉几个垫背的,“恐怖主义”最毒辣之处就是凭借个人之力就能制造惊天血案。如此而言,哪来的和谐与小康?

  警惕啊,警惕一些基层单位的“黑化”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