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万的仲裁费让维权成为奢侈品的无奈
李华新
重庆诗仙太白集团的204名职工日前为讨薪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却收到了一张34万余元的仲裁收费通知单。“维权高收费”一时成了当地街谈巷议的热门话题。(据新华社重庆1月22日电)
要求企业赔付的资金是3000多万元,因此按照仲裁费用的提取大概是需要支付这样的一个数字,不然的话,仲裁似乎就是一个白白服务的机构了。可是当年面对这样的一个三十四万的费用时,实际上也的确是很昂贵的。
维权成为一种负担其实并非是始自今天,只是现在的这种维权方式的数额太大,以至于维权的费用达到几十万,也的确是令这些本来就陷入窘境的职工,愈发感到这个问题已经成为他们无力承担的巨大压力。想讨回自己的权利讨回自己的权益,必须先支付费用的,而且这个费用之高,会因为你想维权份额的加大水涨船高,使得这些本来生活窘迫的职工根本无力支付,因此便使得这样的依法维权成为一个很奢侈的品种。
据说,现在的重庆市法制办正在对其进行新的审查,关于劳动争议中的仲裁收费标准下一步可能会有所改变,但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在面对可以为自己赢得自身利益和权益的时候,过于昂贵的费用实际上也是一道难以逾越的高门槛,这样的门槛对于所谓的关注民生的实际期待,会因为这些高额的仲裁费用而被阻挡,也因此可以看出现在我们对民生问题的解决,以及百姓的事情无小事的中央提出的民生为本的思想,真正贯彻起来的难度依然是相当大的。
让职工慨叹维权成为一个不得不支付和面对的奢侈品,而且通过仲裁来得到的正义,并非是可以迅速得到执行的。因为仲裁只是一个仲裁机构,仲裁机构自然不会因此而为这些陷于生活困境的职工来具体维权的,因为仲裁方它本身,也是需要提供自己的仲裁来得到应该得到的报酬的,也是合理的。不过作为一个特例的仲裁,对于这些职工维权的方式,已经在寄托于仲裁的时候,那么仲裁方似乎也是可以网开一面给予仲裁援助的。现在并没有见到仲裁方的怜悯和恻隐之心发现。那一定也是有自己的难处。
204名职工因无力交纳高额的仲裁费,依法向万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减、免、缓申请,但遭到拒绝。
重庆市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处处长言:“根据《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劳动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按照标的额的1%预收处理费,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申请减、免、缓,必须由当地工会出具证明材料。看来减免是可以得到的,但是现在的问题是没有出具这些需要得到证实的相关材料。
可见关注民生都是具体的也是十分复杂的,对民生的关注是需要社会来提供援助来真正实现的,因为所谓的仲裁的理性和中性,对于这些已经陷于困境的职工来说,本来这样的难题,不一定是通过这种方式来体现出来,而现在的是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维权的结果,应该是法律意识觉醒的好事,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但是借助法律机构也是需要买“武器”的资金,才能真正开动这个机器。
这样的事情,只好求助于社会和政府,因此也可以看出我们在这个问题上的空白和缺失。我们的社会同样也需要一个机制来弥补这个缺陷,才能真正使得这些职工的利益得到补偿,所以这对于一个提倡建立民生社会的政府来说,应该是要管起来并认真加以解决的。
(济南 李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