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互联网试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2007年12月30日,国家广电总局官方网站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审议通过,自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规定”中同时明确,“此前发布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之处,依本规定执行”。

  l  关注要点1:管理范围定义宽泛

  “规定”第2条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公众提供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

  【解析】目前,基于互联网提供视音频服务有三种,第一是依托于传统广电媒体资源,以流媒体直播、点播的方式“转播”电视台、电台的节目,如央视国际、凤凰网等;第二为模仿YouTube的视频聚合社区,如土豆网、悠视网、56网、酷6网、偶偶网、新浪播客等,主要采用FlashVideo技术;第三为非流媒体播出的视音频文件下载网站,如VeryCD、BT99、OKBT等,绝大多数应用于BT、电骡等P2P软件客户端。其中,第一类和第二类运营主体目前也面向手机类终端提供流媒体视音频服务。

  依据“规定”,以上三类运营主体均在监管之列。

  关注要点2:监管主体与“三条线”管理体系

  根据“规定”第3、5条,可绘制如下监管主体及管理体系——
    
  【解析】显然,国家广电总局和地方广电的监管权重在加大,尤其是视频网站组成的协会、行会等社团组织,也明文要求需在广电总局的指导下开展活动。在互联网行业,协会的作用力不小,原先多处于自治状态,“规定”实施后,其角色定位是否转变有待观察。

  关注要点3:“许可证”获取资格,资本构成强调国有独资或控股,业务范围强调符合广电主管部门制定的业务目录。

  根据“规定”第7~8条,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否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许可证申请资格中,必须同时具备8项条件,其中第1和7项最为关键——

  (1)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7)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

  其中,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指导目录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商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制定。

  【解析】“规定”发布后,各界舆论争论最多的焦点即有关“许可证”的内容。以土豆网、悠视网为例,其融资经历大致如下——

  
  从2003年至今,风险投资已在中国视频网站领域投下2亿美元,涉及150多家微视频网站、从业者2万余人,但真正能拿到巨额融资的仅有寥寥几家。已获得融资网站情况与土豆和悠视类似,从中可分析出如下规律——

  1、从首次融资成功开始,下轮融资间隔大概为一年。在争取成功上市、流量猛增带来成本压力迅速上升的情况下,“一年”可视为“烧钱”的半衰期。

  2、最近一轮融资发生在2007年,当“规定”出台并开始实施后,国际风险投资商是否有兴趣继续追加投入,最迟在2008年的第三季度将见分晓。届时将决定不少视频网站的生死。

  3、与传统的互联网信息监管类似,其也规定了国有控股比例,但通过巧妙的结构设计,可部分规避。目前,以境外VC为视频网站的主要股东,新“规定”很可能使VC“实质放弃”部分股权。

  4、在“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这道硬杠杠不易绕过之外,视频网站还要充分考虑“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这一明细规定——这条直接对内容产生影响,必然影响流量,进而打乱或促进视频网站的商业模式建立。

  关注要点4:强化保护广播电视专有名称

  根据“规定”第9条,“未经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

  【解析】“XXX电视台”等称号曾经随便可用,今后将受到明确限制。

  关注要点5:出资者和经营者须对内容负责

  根据“规定”第14条,任何单位不得向未持有《许可证》或备案的单位提供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代收费及信号传输、服务器托管等金融和技术服务。

  根据“规定”第18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应对播出和上载的视听节目内容负责。

  【解析】将对播出和上载内容的责任,上溯到经营者乃至出资者,其实是“规定”中杀伤力很大的一条。因为既有的技术手段,很难确保海量网络视频的精准过滤和审查。

  关注要点6:“即时通讯+视音频”服务以信产监管为主

  根据“规定”第28条,“通过互联网提供视音频即时通讯服务,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利用局域网络及利用互联网架设虚拟专网向公众提供网络视听节目服务,须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

  【解析】在广电的管理风格较为保守的情况下,这一条有可能成为网络视频服务的转向突破口。对IM软件及服务商,如QQ等来说,利好!

  资料链接:互联网视音频服务的三个监管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