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三十年,市场经济需创制


改革开放三十年了,取得的伟大成就举世瞩目。这些成就涉及所有活动领域,也包括许多具体内容,不过我认为,最具有普遍作用和特征的方面,就是提出并实施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具有中国特色,而且是一个自觉的创造和仍需要进行各方面创制的长期过程。因此,这里是在充分肯定改革开放伟大成就、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合理性的前提下,就与此相关的若干问题方面谈一些自己的看法。我这里说的“问题”是社会学意义上的,即是指某一类现象或事物自身的矛盾达到了某种程度,以至于如果社会不去解决它就可能影响或造成这方面既定格局的变化。换句话说,具有不得不在普遍意义上进行调整的事情才叫做“问题”,所以至少从功能作用来看,问题的解决或矛盾的转化都有赖于制度层面的调整或创新,也就是创制。

  为了突出问题的性质和特征,我把所谈改革方面(或领域)有待进一步创制的问题相应表述为:农村是生产关系悬置、政治是垂直决策领导,政府是管理服务分离,公益是价值取向混乱。需要强调或重复的是,提出这些问题是为了说明进一步创制的针对方面,而不是对相应方面的成就或合理性的否定。另外,由于这些问题我在许多文章中都讨论过,所以这里只讲结论,不做分析。

  1、农村改革开放领域宽广、内容繁多,但是从它们所依据的基本制度来讲,就是责任制。事实上,提出和实施责任制的改革针对,就是人民公社制的一个根本缺欠,叫做所有人都无法对自己负责。这是一个明智可行的做法,但是也是一个过渡的权益,因为这里有个矛盾:农民(或户)个体的负责依据是其根据政治体制安排所具有的排他性平均地权资格;但是其负责对象却是作为权利(主要指土地这个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名义代理的集体。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已经成为现代公司运作的一般机制,但是在农村的责任制来讲,所有权却成了一种悬置(至少理论上如此)。在此意义上讲,农业税的免除使得责任对象的代理主体也失去了。相应的情况还有村民自治,因为自治的功能性质在于从利益代表和事务代理的角度与村共同体的“外界”打交道,其经纪人的资格仍然来自责任制,而不是权利所有的自主主体。

  因此,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创制来讲,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一个关键任务,就是创制以土地生产资料为核心内容的新型生产关系。

  2、一直以来就有一个很普遍的看法,即中国的政治改革滞后于经济改革。我以为这个看法是不符合事实的。实际上,政治改革的目标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针对,其形式也多种多样。提出“以经济工作为中心”的针对就是否弃“以阶级斗争为纲”,所以它现在是、今后很长一个时期仍将是改革开放的中心原则和第一政治。同样,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也是政治改革的核心导向和原则。不仅如此,三十年来任何一项经济改革都是由政治制度和政策来启动、支持、合法、以及推布的。所以,我们在政治改革方面实行的是某种“政治经济化”的方式,甚至可以说一直都在进行政治改革,而最能反映这个事实的情况在于,几乎所有方面(无论政府还是老百姓)在谈到取得的成就时都会说这要归功于党的正确领导和相关的好政策。这种情况并不等于不需要进行政治自身领域的改革,而是说,不管针对什么目标,现行的政治是以垂直的决策领导作为其结构和功能的统一体的,所以它自身的改革也只能以垂直和排他的方式来进行,而十七大报告关于政治改革的若干要求更是明确说明了这一点。在此意义上讲,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针对并不是计划经济,而是过去用政治计划经济的做法。

  因此,进一步改革的创制任务,是如何使政治领导经济的机制(或做法)能够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协调公正与效率的要求相适应。

  3、现在都在要求政府职能转变或创新,以及建立服务性政府。事实上,政府管理中的“管”本来就是“制”的意思,即在制度层面的规则运作;而“理”的意思就是“治”,即利益的公平分配和服务调整。但是,由于党的一元化领导,政府只能是某种全能型政府,于是为了合理安置政府与市场(和社会)的调控关系,就说要职能转变;为了贯彻以人为本、也为了提高效率和防止腐败,就说要建立服务型政府。问题在于,这种管理和服务的分离在导向和做法上隐含着一些矛盾。比如,政府职能的划分或确定是相对其他领域的职能而言的,其本身是中性的和普遍性的,不同的国体和政体在其政府职能的赋予上可能有所不同,但这种赋予本身是无从“转变”或“创新”的;而且,具体的政府职能是由权力机关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的,政府本身无法、也无权做什么“转变”或“创新”。又比如,从公共事务的角度讲,政府职能本身就具有服务性质,服务型政府不过是指服务的形式和实效的好坏,但是,政府的服务是由权力支撑的、并且其服务本身及其过程还会产生出新的权力和权利,因此,在导向和做法上政府的服务和其他方面的服务如何区别就成了一个问题。如果说这些矛盾是理论层面的,那么它们在实践中的一个突出体现就在于,政府既是挣钱的主体,又是为人民服务的勤务。和其他国家的花钱政府不同,中国各级政府业绩考核的首要指标就是GDP(不管它怎么“绿色”),税收是国家积累和公共财政支出的一个普遍来源方式,但是,只有中国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要对市场(或社会)是否创造出财富的增长负责,而且各地政府还要相互攀比。在这种情况下,叫政府从市场推出(或基本退出)去服务老百姓(或社会)就成了一个问题。

  因此,政府职能转变或创新、以及建立服务性政府等要求的改革针对虽然包括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处理,但目前的创制针对,应该是业绩的考核选项及其指标量化,目的主要在于真正落实科学发展观,排除附加在政府职能上的市场考核标准。比如说,GDP是市场的事情,可以从政府业绩的指标选项中彻底废止,改为政府从整体与局部、以及短期和长期等关系上对GDP增长所做的相关工作指标。又比如,政府只负责既定职能的实施,其职能转变或创新应由专门的机构(类似过去的体改委)研究提出。

  4、公益领域的价值混乱主要就是指过分的市场导向,或者说把不该市场化的领域或部门也推向了市场。这方面涉及的公共领域很多,有的也不完全是“公益”性的,不过为了突出问题的性质和重点,这里仅以高等教育和科研为例。在这方面,一般常议论的诸如乱收费或项目申报垄断等各种腐败应该是另一个层面的事,而且也不是教育和科研领域专有的现象。至于义务教育,过去我们把义务推给父母,随着经济发展,现在也开始转成由国家负担的正常做法了。因此,我这里要说的主要问题在于,高等教育和科研都是以行政等级和经济效益为其工作和发展的主要导向。高效的各种评估指标都是以高级别为导向,恨不得“世界一流”,就连确定刊物的学术标准也是依其主办方的行政级别高低。但是,对于指标本身的合理与否则几乎全然不顾,尤其是不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研也是一样,高校和科研院所都是以课题所属的行政级别高低来划分其重要性的等级,个人和单位的业绩也只以有多少课题经费进账为标准。所谓成果转化也是一样,高校教育看学生就业率,科研则看能够带来多大市场效益以及获了什么奖项。实际上,虽然学校教育质量与学生就业存在一定的正相关系,但不仅这种关系是由随机的结果来体现的,而且学生就业更是一个多方面因素的选择问题,从本质上讲与学校教育的性质和功能都无关系。科研当然希望有成果转化,但不仅转化的途径和形式不同,而且有些成果本身就是知识或文明的最终形态,所以,用经费、经济效益、奖项等作为转化标准无论如何是不实事求是的。另外,教师、学者、科研人员本质上是要“养起来”的,用多劳多得的方式激励他们工作,不仅本末倒置,而且直接造成教育和学术质量的普遍下降以及普遍的虚假。

  事实上,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改革的失败已是事实,而失败的根本原因在于不合适的市场导向以及一贯的官本位心态和利益。所以,尽管上述两方面的创制针对很清楚,但要得到认可却极为困难,甚至没有可能。简单说来,一是教育部不再管辖或领导高校,只负责在政治导向上对高校进行指导,以及对高校的依法办学进行监督。二是彻底废止所谓“纵向课题”,事关国家需要的重大科研项目恢复到过去计划体制的办法组织实施。第三,所有高校办学和科研活动的评比或排序全部转为由民间机构自行组织实施,国家对与此相关的任何荣誉、利益、等级等方面内容不作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