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停“乱作为”始作俑者的职?


        在江西省丰城市,一场旧城改造拆迁中,许多与被拆迁人有亲属关系的公职人员被告知: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说服其亲属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否则将被采取组织措施。” 在这场拆迁补偿与市场价格悬殊的拆迁中,有人被停职,有人被威胁停发工资,连一些低保户都被告知,如不配合将被停发最低生活保障。(2008年1月10日新华网转自《中国青年报》) 

        应该说,江西省丰城市在推动旧城改造拆迁工作中所采取的诸如“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给公务员下达任务”、“为拆迁排定进度”、“限定市民搬迁期限”,“完不成者将被停职”、“不配合者将被停水停电停补助”等等的“非正常”措施,在全国其他一些地方也不算什么新鲜事。尽管一些地方领导在有关会议上常常口口声声讲,“绝不让一个百姓在城市化进程(拆迁)中被贫困化、边缘化”,但是在具体的拆迁过程中,强拆蛮建的现象还是普遍存在着的,甚至有的近乎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而我们的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片面地理解社会建设,就是不惜一切代价地加快城市化进程。可是,工作中,缺少对城市发展的整体规划,全凭决策者的一声“令”下,该拆的拆,不该拆的也必须拆。否则,就是没有大局眼光,就是不配合政府工作,就得停这停那。这里,暂且不论决策者是否经过广泛地调研、深入地论证、全面地征求群众意见,单从其推动工作的方式方法,就让人觉得可怕和寒心。 

        党的执政思想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但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能停留在口号和一般要求上,必须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来落实,必须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坚持群众路线,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就拿旧城改造来说,如果真的是为了改善群众的人居环境,并且充分尊重了群众的意愿和需求,群众当然应该拍手欢迎。但是,在个人政绩和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很多旧城改造变成了一味的商品房开发,有的连群众赖以修身养性的绿地也被大量地占用了。正像江西省丰城市一样,旧城改造项目备受拆迁户质疑。他们认为,绝大多数拆迁地块都是商业开发,拆迁人为不同的房地产开发商,而且补偿远远低于周围的市场价格。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在群众的眼里怎么看,都像是为开发商服务的政府。“政府的种种行为让我们感觉政府就像是开发商。”采访中,许多接受采访的拆迁户都有此感受。“政府为什么不惜动用这么巨大的行政资源来替开发商服务,着实令人费解。” 即使真的要拆迁,那也应该是开发商的事情,政府怎么能直接参与进来呢?难道政府和开发商是“一伙”的?但愿这只是群众的一种错觉。城市拆迁是有难度,但是一味地靠行政推动就有点越位了。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第五条规定,政府行政机关不得干预或强行确定拆迁补偿标准,以及直接参与和干预应由拆迁人承担的拆迁活动。不知国办的这一通知,我们的一些为政者知还是不知? 

        其实,对于老百姓来说,谁都不想跟政府作对。在城市拆迁中,之所以会出现所谓的“钉子户”,一种可能是我们的思想工作没有做到位,个别群众有顾虑;另一种可能就是我们的拆迁补偿没有发到位,群众觉得吃亏了,当然不肯搬迁。任何一项工作推不动、进度上不去,都要从多方面找原因,绝不能将责任乱摊派、目标乱分解。尤其是领导者和决策者,一定要“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不能把自己的“乱作为”说成别人的“工作不力”或“不配合”。 

        现实中,少数干部尤其是“一把手”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被他们无限地放大和滥用了。大小事情,只要领导说了,行也行,不行也行。而各种监督措施,在“特权”和“强权”面前,往往显得苍白无力。因为领导者有“权”,所以随便下指标、定任务,如果完不成将被停这停那,也是很正常的。而领导的“特权”常常又裹着文件和通知的合法“外衣”。比如前文中提到的江西丰城公务员未说服亲属签拆迁协议将被停职,也不是哪个领导的“话语”,而是“丰城改字<2007>6号”文件中的“要求”。但谁能保证该“要求”不是出自某位领导的“授意”呢?对于一些低保户在拆迁过程中,如不配合将被停发最低生活保障,这又是怎样的作为呢?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从各种“乱作为”现象看来,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近年来,一些地方相继出台了所谓的“治庸计划”,对不作为乱作为者进行停职处理,想以此来促进党风政风的改进。这本是好事,但是似乎还没有见到一位不作为乱作为的“一把手”被停职的。客观上说,作为下属不作为乱作为,当然应该采取立即停职等惩戒措施。但是如果下属根本不是“工作不力”或“乱作为”,偏要停人家的职,那就是一种更大的“乱作为”了。很多领导认为下面的不作为乱作为,说到底就是不听自己的话。其实,他们才是不作为乱作为的始作俑者。党内有一些“乱作为”者,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党内已经很成熟的规范、制度,国家已经很健全的法律、条文,常常拿少数“乱作为”者没办法。实际上,对于乱作为,如果实行领导干部重大决策终身负责制,无疑将对决策者起到有力的制约作用,防止决策时拍胸脯,失误后却已拍屁股走人的现象发生。因此,执行的力度问题不解决,不把“乱作为”始作俑者绳之以法,“乱作为”者就可能难以有“真作为”。



新闻链接: 

        江西丰城公务员未说服亲属签拆迁协议将被停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