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1月8日电(记者 胡靖国)记者从山西省高院获悉,8日,山西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西临汾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月喜被控受贿、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王月喜有期徒刑9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2年。(1月9日《新华网》
身为市委宣传部长的王月喜,其官阶不是很高,在中国应该拥有数万之众,而同时顶着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收藏家协会会员、山西省书法家协会会员、高级经济师等名衔后,身价也就随之大增了。在临汾市乃至山西省,“学习型”、“学者型”官员及“文人官员”、“儒雅书记”成了王月喜的别称。可如果看看王月喜是如何快速出书,就知道他的名头是如何得来的了。
其一,文坛快手,原为手下捉刀。一部上百万字的世界史著作《二战回眸》和另一部共20余本书的《曹端研究文丛》,奠定了他的作家地位,可这样的鸿篇巨著,那是一般的业余作者可为?如果王月喜真的有能力写出这两部著作,恐怕就不愿意继续在临汾市宣传部长的位子上干下去了,做一个专业作家多好?
从一些报道中得知,原来除秘书成他的枪手外,《曹端研究文丛》还是王月喜专门组织的一个写作班子所写,只是后来出书时署上了王月喜的大名。
其二,管宣传,却干非法出版的勾当。去年7月底,山西省委常委会对王月喜作出的处理决定中,也公布了王月喜从事非法出版的事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委托他人购买虚假版权页资料,套用书号,非法出版个人及亲友编著的16种图书共计8万册,并出售本人及女儿的非法图书1.27万册,从中获利43.32万元。
其三,高产作家,本本畅销。按照王月喜自己很自豪的说法,他出版的每一本书,印刷量都在10万本以上。而王月喜在霍州县任县委书记的时候,所出的书都是通过强制摊派而销售的,很多单位甚至从职工工资中直接扣钱购买。在那小小的霍州县里,王月喜的作品在很多部门和单位,如当年的《毛选》一样,实现了人手一册,很多单位的仓库里,在王月喜案发前还有尚未开包的书成捆堆放在墙角里。因为这些书大多属于“文字垃圾”,买回去的人肯定也不会去看的,王月喜本人肯定也是心知肚明,“卖书”其实只是他变相受贿的一种方式而已,受了“财“,也受了“名”。 “作家县委书记”、“诗人宣传部长”、“书法家王月喜”的出现,受害的贫民百姓,只能是敢怒而不敢言。
官员出书本也无可厚非,可要看你的写作能力够不够出书;写出的书能够出版也不是因为自己的官位;出书的费用完全是从家里合法收入中拿出来的;出版后的书完全在真正的市场上销售。
可我们看到的领导出书,多半却不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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