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经济理论与政策的新突破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作为其中一条来写,这是党的文件的第一次。《决定》在非公有制经济理论和政策方面有许多重大突破。

  一是在指导思想上有重大突破。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此基础上,《决定》非常明确的提出要“大力发展”,这是在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定位之后,如何进一步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思想上的新变化:不仅要发展,在发展中要“毫不动摇”,还要大力发展。改革开放后对非公有制经济从“约束”发展到“毫不动摇”发展和“大力”发展,实际上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特征认识的深化。今天的非公有制经济不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了,它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体制内的经济因素。因此它是“姓社的”。从各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比较充分的地区,经济情况比较好,就业压力比较小。总体上说,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还不充分,需要大力发展。那些经济成分越公越纯、民营经济是权宜之计的思想观念已经不合适宜。《决定》非常明确,既支持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发展,而且第一次提出鼓励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做大做强。

  二是在生产力标准上把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生产力的力量来评价。党的十六大报告在评价非公有制经济作用时,指出它对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这次《决定》明确指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既然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它就不是落后的,因此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符合我国国情的先进生产力的重要承担者与先进生产力的重要承担者——公有制经济是相互促进和共同发展的,是统一在一起的。

  三是在立法思路上提出在法律上为非公有制经济扫除体制障碍,在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中要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了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我国曾全面清理和修订了不符合规则的经济法律法规。这次中央又专门提出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在完善私有财产法律制度方面加大力度,从体制上彻底消除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障碍。

  四是在改革开放理论上有了新进展。《决定》提出,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解放对非公有资本的束缚,实际上是我们党对外开放理论的新发展,是在经济领域全面对外开放的基础上,全面实行对内开放。这一重大举措给中国民间投资者带来了重大利好消息,会强烈刺激广大投资者的创业热情。

  五是在市场主体地位上突出了地位平等。《决定》指出,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各类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实现平等,是生产要素的资源配置真正实现市场机制配置的前提和条件。随着这一政策的落实,我国市场化程度会进一步加快,从而会加速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六是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方面有了重大突破。《决定》指出,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一重要论断的一个里程碑意义在于解决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如何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实现统一的问题,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重大发展,也同时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

  七是在政府经济职能的转变上有新的表述。《决定》指出,要改进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环境上来。提出要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大力发展,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社会监管必然提上议事日程。今天一些大的民营企业就业人数多则十几万人或几万人,资金量动则几十亿上百亿,一旦出现倒闭或闪失,将对社会造成动荡和不稳定,必要的社会监管势在必行;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众多非公有制企业的共性问题和行业管理问题需要解决,这一真空就需要行业协会或商会来承担。因此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的工作也势在必行。

  党的十六大报告和三中全会《决定》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理论和政策对指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它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兴办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应遵循的原则,是评判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重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