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是制造住房困难户的“罪魁祸首”


“住房难”一直在困扰着人们和各级政府的老大难问题。所以,在今年的“两会”上,就如何保障人民群众“居者有其屋”,也就成了与会代表们讨论的热门议题。同样“住房问题”也是全国人民最为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然而,究竟如何去保障人民群众的“住房”,专家们各有各的看法,各有各的措施。而当人们看到一些专家“相左”的观点时,人们真的是越来越“糊涂”了,人们不禁也会要问?究竟那位专家的“处方”能治人们的“住房难”之病呢?

在今天的《人民网》上有一篇题为《政协委员大胆设想“一户一房”制》的文章。文中介绍的是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学术委员会主席陈祥福教授针对中国住房难的问题提交的推行“一户一房”的提案,其提案主旨的基本观点是“我国应在城镇居民中实行一对夫妻只拥有一套带有福利性质的住房政策,每户一套之外的福利性住房,应由政府回购,从而保证‘居者有屋住’”。
而在今天的《中新网》上也有一篇题为《取消经济适用房 代之以统一公共房屋政策》的文章。文中说 “全国人大常委、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认为,经济适用房扭曲了房产市场,应取消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政策,代之以统一的公共房屋政策,扩大公共房屋的供应。郑功成的文章指出,破解住房难关,需要重新确立住房政策目标,真正理顺公共房屋、商品房屋、单位房屋三大房屋供应体。”

看了以上两位专家对于住房问题的不同观点,笔者觉得两位专家的想法都是不可取的。笔者有两点理由:

第一是两位专家都没有认清国人住房困难户不断增多的原因何在。

第二是取消房屋的投资属性和倒退到住公房的“年代”都是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

笔者以为,当前我们的房价高,中低收入家庭难圆住房梦的真正原因都是由于“旧城改造”过早,过多造成的。

当前对一个城市里的人来说,哪些人是属于住房困难户呢?笔者认为有三类人。一类是由外地进入城市的“外来”人口,他们中有大、中院校毕业的外籍人员、有由农村进入城市的商人等对住房的需求。另一类是城里的年青人成家时对住房的需求。再一类是城市拆迁户对住房的需求。当然还有一部分是城里有能力换房或者是投资的人员,他们不属住房困难户,但他们也有住房的需求。

这四类人对住房的需求量是很大的,而城市里的房地产开发速度根本就达不到人们对房屋需求的速度,再加上一些人炒房;一些人投资房产,多购住房;也有开发商为了多得利润而“捂盘”不卖。如此种种情况的存在,所以房价也就涨得太快,涨得太高,让人难以承受。

尽管,当前的房价涨得太快、涨得太高,但也不是没有办法解决的。其实,我们的政府如果下决心处理好城市建设和人民群众之间的住房关系的话,那么以上四类人的住房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而且房价也不会涨得那么快。

那我们当前的城市建设是如何做的呢?其实城建问题人们也都很清楚的。目前,在全国很多大中小城市里,他们的城建模式大多是采用对 “旧城”进行“改造”的办法来建设城市的。这种“旧城改造”的城建模式,对开发商和当地政府来说有很多好处。

对开发商的好处是:由于老城区人口多,并且都是当地的经济、政治、文化的中心。这里的土地都是处在“黄金地带”上的,老百姓都愿意在这里生活。所以开发商新开发出来的房子既好卖,而且房价也高。然而相对于房价来说,开发商所出的拆迁费用也只是“九牛一毛”。这样一来开发商的利润就可想而知了。所以开发商非常喜欢这种“旧城改造”的城建模式。

对当地政府的好处是:由开发商来帮助政府搞城市建设,一方面政府不要出“旧城改造”费了,另一方面在人民群众面前,城市亮丽了,政府领导的成绩也就斐然的。所以,政府也喜欢这种“旧城改造”的城建模式。

对拆迁户和老百姓来说那就惨了:住在老城区的拆迁户,他们的旧房都是解放前造的,或者是建国初期造的。这些房子大多都是些只有几十平方米的小面积的平房或木楼房。而开发商新造的房子,都是些一百多平方米的大面积的房子。这些拆迁户把老房子的面积补上后,自己还要出不少的钱来买这样一套“回迁房”(对用来建商业场所的拆迁户,他们的回迁是由政府的经济实用房来保障的)。

这样,有些拆迁户,为了买这套比市场价格便宜些的“回迁房”,他们可能要拿出多年来的全部积蓄,有的甚至还要负债。由此而出现这样一个结果:本来是一个温饱型的家庭,由于房子的拆迁而返贫;本来是个小康型的家庭,由于“回迁”房子而变成了温饱型的家庭。这样一来,靠做生意谋生的居民,他们的生意成本增加了,生活的质量也降低了;而工薪阶层人员也就成了地地道道的“房奴”。而这种不按人们的意愿来人为地让人民群众住“新房”,还美其名为“改善人民群众住房条件”的做法,实际上是大大的阻碍了人民群众致富奔小康的进程,是一种得不偿失的举措,也可以说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行政不作为的行为。

假如我们不采用这种“旧城改造”模式来建设城市,这些拆迁户还是住在其原来的老房子里,那么对这个城市来说,住房的需求量是不是就减少了很多呢?而对于这些拆迁户来说,虽然他们的房子没有那些新开发的商品房美观、舒适,但是,他们的生活也不会因房而返贫,谋生成本也不会因房而增加的。等家庭的经济发展了,他们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去买自己能买的房子,来改善住房条件。

如果没有拆迁户的住房需求,那么,政府的经济实用房等就可以用来保障中低收入家庭、外来人口和结婚青年的住房需求了,城市的住房也就不那么紧张了。

同样,如果这些开发商不搞“旧城改造”了,他们也就只好在老城外面的新城里开发商品房了。他们为了尽快地收回建房成本,就必须定下合理的房子价格,让房子尽快销售,这样其房价还会高得离谱吗?

对那些住在老城区的先富起来的人,他们为了改善其住房条件,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有换房的愿望,或者是为了投资等等,他们自然而然地会去购买商品房的。这样商品房也就平稳地向前发展,国家也用不着去动用税收政策,银行利息政策等等来调控房价。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分析,人民群众住房难的问题都是“旧城改造”的城建模式惹的“祸”,可以这样说,“旧城改造”就是制造住房困难户的“罪魁祸首”。因此,我们要解决住房难的问题,就必先规范城市建设的模式。唯有这样,才是治本之策。

龚玉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