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国家赔偿第一案有了初步结果,以公共利益的名义收回土地却不用于公益建设,政府耍痞受到法律制裁
重庆国家赔偿第一案
陈云,重庆市渝北区一个拥有三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商,拥有重庆鸳鸯房地产公司和瑞雪实业公司两家企业,多年来一直从事房地产开发,但是在最近的三年内,陈云陷入了一个又一个官司之中,法律漩涡让他的企业举步维艰。
“这是目前重庆市国家赔偿第一案,”担负此案原告代理律师的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李祖军告诉记者,此案在基层法院能够得到如此判决堪称是法院独立判案的典范,在《物权法》刚刚颁布并即将实行的背景下,该案件对全国司法系统判决类似案件也有极大的借鉴意义。
此案在开庭期间也引起了彭应吉、马锐等20多位市人大代表和国内外多家媒体的广泛关注,有非常深远的社会影响。
在这一重庆最大行政赔偿官司开庭之前,双方已经打了多场官司。
但是,北部新区经开园管委会对此判决不服,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尽管输了官司,但是北部新区管委会没有拿出任何补救措施,陈云于是在
“尽管已经判决北部新区管委会和经开区管委会赔偿1525.25万元,但是什么时候才能拿到赔款呢?”面对现状,陈云并不乐观。
缘起黄金宝地
记者调查发现,所有的官司都源于两块不断升值的黄金宝地。
2000年5月,陈云在该市渝北鸳鸯镇通过当时法定的程序拿到四块土地,两块29亩,另外两地块一块22亩,一块14.18亩,并于2000年12月,分两次获得了这四宗地的土地所有权证和渝北区建委、规划等房地产开发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许可,从法律上获得了这四宗地的开发权。
但是北部新区的成立却让陈云的开发项目无限期搁置。
当年12月26日,重庆市政府下发《关于冻结北部新区建设用地的紧急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从
“也就是这份有瑕疵的政府公文让我的土地得而复失,”陈云称,在交出土地之前,他与
北部新区经开园展开了三年土地之争。在这三年之中,陈云被迫交出了两宗交易手续尚不完善的土地,但是他拒绝交出已经完成交易手续的另外两块共43.3亩黄金宝地。
2003年初,北部新区经开园管委会以修建金山大道及排水项目为由,向重庆市政府请求收回重庆瑞雪实业公司等22家单位的56.6301公顷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于是感觉上当的陈云开始了与北部新区的交涉,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双方展开了法律较量。较量到目前的结果是北部新区被判赔偿陈云1525.25万元人民币。
公共利益成“旋涡”
“以公共利益的名义收回土地但是没有用于公共建设,让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和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陷入一系列的官司,”渝北区法院一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即将实施的背景下,此案在全国也具有相当典型的意义。
该法官还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就让陈云已经合法登记的土地获得了法律的保障。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渝北区法院的判决书称,重庆市政府的117号文件同意收回土地,是要用于金山大道道路建设及排水工程,基于被收回土地是用于公益建设,出于对行政机关的信赖,陈云同意交回土地并接受补偿,但是北部新区只将其中的约两亩用于公益事业而是将其余部分公开拍卖转让牟利,损害了陈云的信赖利益和既得利益,违背了诚信原则,而且与重庆市政府117号文件以公益为目的的规定不符。
拿到判决书的陈云对此案的未来仍不乐观,他告诉记者,渝北区法院判决的1500多万元实际上远远不能弥补自己这么多年来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同时在没有拿到北部新区和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国家赔偿之前,他还不知道政府愿赌服输。
陈云表示,无论最终结果如何,他将一死相拼,坚决与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不诚信和欺骗”行为斗争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