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百日查处444名问题干部值得“欣喜”吗?


太原百日查处444名问题干部值得“欣喜”吗?

据新华网北京1月8日电(记者魏武)山西省太原市纪检部门近日宣布,在该市刚刚结束的历时3个多月的整顿中,有452人涉及违纪违规,其中444人已被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看了这个报道,笔者不仅没有为我们国家的反腐成果而感到高兴。相反,笔者为我们国家有那么多的腐败分子而感到羞耻感到惭愧。
想想,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一个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起来的政党,却在党内出现了这么多的大大小小的腐败分子。而且,这些腐败分子中又不乏有高官,老党员。这难道不让人感到悲哀?不值得人们的深思吗?笔者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为我们党内出了那么多的败类而感到羞耻,而感到无脸见“江东父老”。
诚然,令人值得欣喜的是,我们的党中央早已看清党内腐败存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近年来党中央也频出重拳“清理门户”,揪出了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武龙等一批省级高官腐败分子。当然在太原仅用百日查处的444名有“问题”的干部是没有算在里面的。
然而,从这些反腐的成果中,笔者却没有欣喜不起来,反而心情更加沉重了。为何?因为笔者为中央领导反腐而担忧啊。
大家想想,太原市是山西省的省会所在地,这里不仅住有太原市市委书记、市长这样的大官,而且省委书记、省长这样的高官也住在这里的。他们手下有那么多的“问题”干部,难道都是2006年才“犯的错”吗?回答当然是否定的。然而,那么多年过来了,人们不禁要问,山西省、太原市的反腐工作是怎么做的?腐败是怎么反的?难道非得由中央出手才有成果吗?如果中央不出手,那么这些有问题的干部就“不了了之”吗?
2006年中央的反腐可以说是成果累累啊。但是,笔者从中央出重拳便有反腐成果,而更感到忧心忡忡。我们不知这些省、市、县的领导的心里是怎么想的?难道他们认为反腐败只是党中央的事,与省、市、县、的领导关系不大吗?非也,如果省市县的领导存在着这种想法当然是十分错误的。因为反腐败不仅是中央领导的事,也是人民的事,更是省、市、县三级领导的事。
笔者以为,在我们的行政管理原则中有一个原则叫“属地管理原则”,那么从这个原则出发,也就是说,发生在省里的腐败问题应当由省来管,发生在市里的腐败问题应当由市来管。而实际上呢?这个属地管理的原则,在省市县是不怎么起作用的(也许有经济效益时就会有作用了)。所以才会出现由中央出手来管省市县的腐败问题,才会有中央出手便百日查处444名问题干部的成果啊!
想到这里,国人还有那个人会为我们的反腐成果而感到欣喜的呢?说实在的,我们国家那么大,国家的管理在很大的程度上是依靠省市县三级政府来管理的,如果说这省市县三级政府都“不得力”,那么中央的政令怎能会畅通无阻呢?国家又怎么会不出问题呢?如果这样长此以往下去,我们会不会有亡党亡国的危险呢?
毛泽东主席曾经说过:“一个好汉三个帮”,如今我们的党中央也是一样的。如果没有省市县三级政府的支持和配合,光靠党中央能把国家治理好吗?而在这省市县三级政府中,省级政府是国家的“中流砥柱”,是协助党中央治理国家的关键环节。
如今国家出现如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的诸多问题,不就是因为我们有些省级领导干部没有站在国家兴亡的高度来看问题,去处理问题,对中央的指令也执行不力所造成的吗?甚至有些省级领导干部还成为腐败分子,走到党、国家、人民的对立面,成为危害党、国家、人民的罪人。
古人说得好,“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所以,笔者认为,作为省级领导干部,都应站在党和国家兴亡的高度来思索问题,去解决问题。如果我们的省级领导干部人人都是这样想的,那么我们国家还有什么解决不了的问题的呢?
最后,笔者希望太原百日查处444名问题干部的案件只是中国大地上的一个“特例”。


龚玉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