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车“自货自运”屡吃罚单》追踪


 《面包车“自货自运”屡吃罚单》追踪

  货车办证可上路

  □本报记者蒙志献

  本报讯昨日,本报刊发《面包车“自货自运”屡吃罚单》一文,引起了南宁市有关部门的关注,南宁市交通局交通运管处相关负责人则认为,只要供应商使用货车型车辆配送商品,经运管和交警部门许可,均可上路拉货。

  记者昨日采访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宣传科一名民警,该民警称,只要货车车主到交警部门申请办理“货车区域通行证明”,即可驶入市区,但必须按照交警部门规定通行的道路和时间行驶。此外,从晚上12时到第二天凌晨6时这段时间内,货车是可以自由进出市区的,交警部门也是允许的。

  南宁市交通局综合科科长梁俊全说,供应商使用面包车拉货已属于违法行为,运管部门对这种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也是在依法办事。

  交通局交通运管处综合科杨联庆科长则表示,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未经许可从事客运和货运的单位和个人,运管部门可对其处以3万到10万元的罚款。供应商使用面包车配送商品,运管处也以人性化的方式进行适当处罚。

  他建议供应商可通过专业的物流企业来帮配送商品,以解决市区商品配送难题。或者是供应商自己使用货车型的车辆来拉货,只要运管和交警部门许可,均可在市区上路拉货。

  梁科长表示,自去年下半年开始,自治区运管局已在柳州使用一种按货车型制造的“面包车”作为试点推行,但至今相关总结方案还没出来。如果推行试点成功,市交通局可向市政府报批,经同意可在南宁市的某区域或道路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