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上世纪末,国际广告公司进入中国,给懵懂中的中国广告业带来了成熟的理论体系和作业方法。不过其带来的真正影响,却更多的是让中国的广告人见识到了广告大师们的伟大创意,曾几何时,中国广告人人手一本《一个广告人的自白》,梦想着下一个伟大的创意就出自己手,一时间,做创意成了做广告的代名词,创意人风光无比,以为只有自己这一类才配享“广告人”这一称谓。
20年以后,经过实践,中国广告人逐渐成熟,本土广告公司日益壮大,同时中国媒体环境也日趋复杂,广告传播的模式和创意大师们所处时代相比已经相去甚远。越来越多的广告人发现,只做创意不行了,或者说广告商业行为是否成功,已经不再取决于创意的好坏了,于是广告人越来越不重视创意,原创性的好创意越来越少。
中国广告20年,创意的地位跌宕起伏,夹杂在各种理论、观点和实务工具中不知所从。纠其原因,大概是人们对创意价值的判断与创意在营销传播中的实际地位不尽相同造成的,就像货币的通胀与紧缩一样。而就创意来讲,难就难在其价值不是一成不变的,而人们对它的把握永远滞后。
作为知名的创意人,我们想听听您的意见:
创意在营销传播中的真实价值如何?如果我们无法准确把握创意的地位,我们有何方法将创意的“通胀”和“紧缩”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广告人》杂志
后广告时代:创意已死?
“创意在营销传播中的真实价值如何?”
这是个所涉驳杂的论题,一时之间,感觉难以下笔。
几番斟酌之后,终于找到了一个似乎可以切入的角度,姑妄言之。
要谈“创意价值”,免不了要探究一下“创意价值观”——诚如编辑论题中所言:“人们对创意价值的判断……不尽相同”,不错,不同的价值观让不同的人对“创意价值”的判断不尽一致;同时我们也不能忽略一点,“创意”作为“广告”的重要元件,不同人等“创意价值观”的形成,会受到“广告”本身发展过程的莫大影响——尤其在中国,颇具“中国特色”的广告发展史,在飞速运转的经济巨轮带动下,产生了强大的离心力,很多东西刚刚接触这个巨轮就被甩离开来,未及看清端倪,已经成了历史陈迹。
80年代前后,随着国际广告公司的逐渐进驻,各种“新奇”的方法理念随之而来——“新奇”之所以加引号,是因为对于我们看似“新奇”的东西,很多在西方已经是老生常谈,甚至已经被更新的理念所代替,理念手段匮乏饥不择食的新生中国广告业加上中国特殊的市场环境,很多方法理念并不显得“过时”。
但这不仅仅只是“给懵懂中的中国广告业带来了成熟的理论体系和作业方法”,也让无数“懵懂中”的中国广告人在一夜之间找不到“北”了,迷失在众多的理论流派与方法手段中无所适从;兵器库打开,洋枪洋炮琳琅满目,可哪样儿才是最称手最有效的武器?20几年过去,依旧很多人分辨不清。
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土洋媾和的中国广告背景之下,中国企业主和中国广告从业人员的“创意价值观”,在一个既生机蓬勃又混沌不清的过程中建立起来了——当然,是“混沌不清”的“创意价值观”。随着广告传播环境与模式的快速改观,“天生不足”兼“后天不足”的企业主与广告创意人,一路狂奔,愈加左右支绌,无措手足。
莫菲定律说:任何事情只要能往坏的方向发展,就一定往那个方向发展。看起来言过其实让人绝望的论断,却常常如谶语般不断得到现实的验证。
众多的中国企业,尤其是基数庞大的中小企业,在发展初期,大多以是以产品为导向,以渠道为主要武器,通过团队的艰苦努力,来达到营销目的,对于系统的广告传播,品牌建设的主观意愿。到现在据说福建等地还有些企业标榜:“不打广告3000万”,并颇以为荣。
当这些企业发展到了一定阶段,面临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竞争,面临市场拓展的时候,才发现,这时需要把“品牌”提上日程了。企业需要更高层次营销手段以及相配合的广告传播、品牌建设手段的支持了。于是急忙忙寻找广告公司,为其出谋划策,指点迷津。它们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在品牌建设的道路上,存在问题之多情况之复杂,层次之多元,往往让混迹业界多年的老鸟们也频频挠头。
在对创意的评判上,很多企业主就是凭借残缺不全的品牌及广告知识,有些干脆连常识也未厘清,靠着“多年市场营销经验”及一些主观臆断,就“创意”对广告公司提出种种要求,对“创意”寄予无限期望,或者把“创意”把“广告”当成强大的促销工具,或者当成挽救市场应对竞争的无上法宝,很多“创意”根本解决不了或者难于靠几个创意一时之间解决的问题,统统加诸“创意”。
基本的广告传播及品牌建设之理念及方法的匮乏,让这些企业在与广告公司合作时,处于不对等的对话平台之上,在沟通层面就已阻力重重,误会多多。加之有些广告公司倚仗在所谓“专业”优势,对不够“专业”的企业嗤之以鼻,阳奉阴违,甚至没有原则地为了合作的最终达成,为了利益而一味投企业所好,人云亦云,一切生意导向,利益导向。甚至于抄袭之风大盛,无能的力量横行,以创意之名,行反创意之实。
一方面,是众多企业的集体误读;另一方面,是众多广告公司的集体“随俗”和专业“贞操”的失守。
“20年以后,经过实践,中国广告人逐渐成熟,本土广告公司日益壮大,同时中国媒体环境也日趋复杂,广告传播的模式和创意大师们所处时代相比已经相去甚远。越来越多的广告人发现,只做创意不行了,或者说广告商业行为是否成功,已经不再取决于创意的好坏了,于是广告人越来越不重视创意,原创性的好创意越来越少。”
——这是否在宣告:随着“后广告时代”的来临,创意已死?
抑或,即便未死,也将逐渐让位于创意之外的某些手段?
看来并非如此,否则也不会有关于“创意价值”的苦苦追问。
“创意”不光是个名词,也是个动词。作为名词的“创意”在被“创意”出来之后,就注定有了固定的“寿命”,而作为动词的“创意”,永远不死,关键在于对“创意”本身握有话语权、决定权、执行权的“人”对创意的正确认知与把握。
“创意”不过是一种手段而已,一直以来,“只做创意”都是“不行”的,中国广告业发展初期,看似依靠“只做创意”并获得“成功”在市场及社会环境改变之后,早成了翻不得的老皇历。不要让“创意”承担太多它不能承担的东西,正确地认知跟把握,让它发挥应有的作用。
或许,创意不会“通胀”亦不会“紧缩”,是它要不断变化面目以适应不断变化的需求,是我们如何调剂打磨使之更适合营销传播的需要,使之在营销传播中的效用最大化发挥,而不是设定“创意势微”、“创意将死”或“创意通胀”、“创意紧缩”之类的命题。某种意义上,这是需要中国企业主和广告人“反求诸己”的问题。
探究“创意在营销传播中的真实价值”,就像探究“生活的意义”一样,很可能最后各执一端,各见其所见,各有一番见解。或许,生活本身就是意义所在,而对所谓“生活意义”的追问,不过是人在生活原态中迷失之后,对自我归属的质疑。
那么,所谓“创意”在营销传播中的“价值”,是否也只是我们迷失之后的无谓探询?
……
搁笔暴汗……笔力不逮,言不达意,静待鄙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