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廉租房和经适房的面积


    近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这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一大进步。尽管仍然保留了经济适用房,但令人欣慰的是,廉租房制度终于成为解决低收入者住房问题的主要方式。

     关于廉租房和经适房,我发了几篇小文章,其中一篇关于用廉租房取代经适房的论述,被广东一全国政协委员采纳,并在去年“两会”上提交了相关议案。而关于廉租房的面积问题,这里还想进一步重申我的观点。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意见》,廉租房面积控制在50平米,如果按一家三口计算,平均每人将近17平米;如果按一家两口计算,平均每人25平米。这样的人均面积虽然住起来有点紧凑,但跟一般白领的租房面积差不多,甚至还要稍大些。如此看来,50平米是有点大了,对广大白领来讲有失公平,据说泰国的廉租房面积是36平米。

     廉租房必须是相当紧凑的小户型,只能帮助低收入者解决低标准的居住水平,超过标准甚至赶上普通白领的居住水平,这不仅是对其他中低收入者的不公,也是对效率的破坏,会鼓励更多人成为懒汉。而且当户型够小时,它就具有自动筛选的作用,因为消费具有不可逆性,住惯了大房的人一般不会因贪便宜而去住小房,从而使骗租者“无利可图”。

     笔者认为,政府只要建两种户型就可以了,即30平米左右的一室户和40平米左右的两室户。这两种户型都不能建独立的饭厅,饭厅与厨房共用。一家两口的住一室户,一家三口以上的住两室户就可以了,不鼓励多生和与老人共居。

     在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上,本人主张取消经济适用房的做法,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经济适用房都是不合适的。想想看,能买得起60平米左右的经适房的怎能叫低收入?

     政府如果真要建经济适用房,那它的适用对象应该是特殊群体,我想只有拆迁户和军人最合适。这样的话,还不如把经济适用房叫作安置房,安置房是不能定死面积的,要根据拆迁户面积和军人级别进行不同面积的安置。无论是一房、两房还是三房,都应该是舒适型的,只有如此才能对得起那些作出特殊贡献的群体。